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树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特点及性能的朴素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抽象的概括而逐渐形成的理论概念,是古人用以分析各种事物的属性归类及研究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基本法则。 五行学说并不是孤立地、静止地、将事物归属于五行,而是从整体的角度展开五行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来探索和阐释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平衡的正常关系以及五行之间的相乘、相侮关系来探索和阐释事物之间在相互协调关系被破坏后的反常现象。 相生,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促进、助长和资生的作用;相克,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生长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约的作用。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才能维持正常的生长和发展。五行相生相克理论反映了自然界事物间存在的正常的资生和制约关系。事物之间既相互依赖、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自我控制的整体系统。如果五行生克关系紊乱,就会导致这种稳定状态的破坏,在人则引起疾病,如自然界风太盛,则容易让人感冒而发病等等。
相生既有五行之间相生,如木生火、火生土等,又有同行内相生,如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等。五行的相生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以次相生,循环无尽。在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生我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相生关系也称为“母子”关系。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火生土,故“我生”者为土,故木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 相克既有五行间相互制约,如金克木、木克土等,又有同行内相伤如怒伤肝、酸伤筋等。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以次相克,循环无尽。在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克我”者为我所不胜,“我克”者为我所胜。所以,五行相克的关系又叫“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以火为例,“克我”者水,则水为火之“所不胜”;“我克”者金,则金为火之“所胜”。
生克制化规律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五行关系中,即存在着相生关系,又存在着相克关系,两者紧密结合,不可分割。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没有克,就不能维持事物间正常的协调平衡。正如明代医家张介宾在《类经图翼》所说:“造化之机,不能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因此,必须生中有克(化中有制)、克中有生(制中有化)事物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变化。五行之间的这种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的相互生化,相互制约的关系就称为生克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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