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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么多人都在放假,原因竟然是这个(附案例启示)| 劳动法库

 昵称2543594 2016-07-06

现在,正在办公室低头忙得不可开交的童鞋们,请将视线离开电脑屏幕,放下手里的文件,站起来,环顾一下周围,看看今天(2016年7月6日)是不是有一些平时和你一起奋战的少数民族的同事们的座位正空着? 如果确实如此,此刻,你或许“方了”,不禁产生出疑问:真是有人没上班??这明目张胆的缺席咋回事?是请假还是什么其他套路?


话说6月端午节过后,我们将漫漫等待近100天,才能迎来下一个法定节假日中秋节,莫非国家又有了大型的临时活动,特别大赦天下?



(图为2016年7月6日北京朝阳地区常营清真寺开斋节盛会)


大写的“懵逼”写在脸上……


你可没想错,今天确实是节假日,而且这个节叫做开斋节,假期也因为这个特别的节日而来,但只有部分少数民族才可享有。


下面,“老司机”就给你带带路,详细解释关于开斋节的一些问题。 


一、开斋节的由来 


开斋节,属伊斯兰三大宗教节日之一。伊斯兰教有其本身历法,以月球环绕地球的运行来计算,亦即是阴历。与中国农历不同,它没有用闰年来调整与阳历的同步关系。伊斯兰历第九个月称为“莱麦丹”,就是教徒守斋的月份,每三年向前提早一个月,因此有时在冬天出现,有时在夏天,开斋节当天教徒需由早上约四时二十分起守斋,至傍晚约七时十分才可吃简单清淡的晚餐。


在我国,共有十个少数民族的同胞要欢度这个盛大的节日,他们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我们熟知的11个法定节假日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即无论身份、民族、性别等,劳动者每年都享有这11天法定节假日。开斋节虽不在这11天法定节假日里,但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所说的“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是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即只有符合条件的部分人才享有,这个假期相当于是11天法定节假日以外的额外假期! 


二、开斋节假期如何规定


开斋节从以往各地方政府的放假规定来看,多为一天,通过调休,有时假期也能在三天左右。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京族字〔2016〕21号),规定2016年7月6日(星期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放假一天并照发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应给予补假。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如遇例行假日、厂休日等不再补假。


这里要注意三个信息点:


第一,原则上是要求开斋节的当天休假,而且工资照发。这一点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机制是同理的。


第二,员工如果确实因工作原因不能在当天休假,其补偿的方式是补假。那么是否可以有物质补偿的方式呢?请注意,这里并未提及其他补偿方式,即以单倍或者二倍以上日工资作为补偿,并不适用于该假期。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放心选用调休的方式处理员工未休的问题。


第三,此假遇其他假日不再补假,就意味着开斋节的当天遇到的是休息日或者其他的法定节假日,即出现了“撞假”的情形,则不再另行安排休假,也不用多支付一日的工资,当日的工资不应扣减。


还要注意,关于开斋节的调休,未休的补偿,以及“撞假”的处理问题,目前上位的法规和行政命令中暂时并无统一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规定,一般是由各地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做出安排并公布,所以在实务中,各个地区就开斋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可能存在略微的差异。


比如上海就规定开斋节未休可酌情予以补假,所言即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不予补假;平顶山市则规定开斋节未休应按照法定节假日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三倍工资;深圳市则更为简单,仅规定放假1天,而无其他表述。 


三、开斋节假期规定的效力和相关案例 


以北京为例,上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行政框架,下有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关于2016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的要求,且相关规定不违背现行法律,应具有约束力,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安排休开斋节,劳动者的此项权益应受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与开斋节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例,也能体现出开斋节假期的基本规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一定指引。


例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初字第2955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开斋节当天与国庆节重合,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相关通知,企业可以自行安排是否补假,故劳动者不属于开斋节加班。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385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开斋节系劳动者民族的重要节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开斋节用人单位应安排少数民族职工休息,遂支持了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请求。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0278号案件中,法院也支持了劳动者开斋节加班费的请求。 


四、人事管理的启示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明白了。开斋节虽然是假期中不常见的“小语种”,但是并不代表不重要,处理的时候缺乏技巧,也可能给用人单位的人事工作带来烦恼。说了这么多,现在我要开始放大招,给大家一点秘籍,以便轻松应对、正确处理此类情形:


一是在员工招录时,对符合可休开斋节的十类少数民族的职工需认真核实其身份情况,必要时可核对户籍页和身份证,对符合条件人员单独作表备忘。


二是每年应留意和整理各地政府,尤其是各地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在政府网站公布的开斋节放假通知,要特别注意通知适用的年份、地域,切忌在网上随便抓一篇通知,把别的城市公布的通知当作依据,导致适用错误。


三是认真阅读假期通知的内容,把握其中的要义,对未休补偿的方式、假期的“撞假”处理要理解透彻,以便结合假期通知合理制定符合单位利益的放假制度。


最后一点,也很重要,少数民族同胞关系到国家团结和共同繁荣,让少数民族的员工在工作中感受到温暖与尊重,就业得到更好的保障,能提高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能提升企业文化软实力,所以,能放就放,不能放建议采取适当方式补偿员工,一定避免因为放假安排中的“一言不合”就和员工闹到对簿公堂。


老司机的话,要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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