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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巴希尔被指战争罪,中国无义务理睬

 孺子牛512 2016-07-07
有人以为“国际刑事法院”是联合国下的一个机构,可以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这其实是大大的误解!首先,要明确“国际刑事法院”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它和联合国之间只产生一些合作关系。第二,“国际刑事法院”仅仅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签字加入国才承认的机构。而它的国际性远远比不上联合国。第三,因为“国际刑事法院”仅是《罗马规约》签字国之间的国际组织,因此它对《罗马规约》加入国以外的主权国家无强制管辖权。第四,中国、美国、俄国这几个大国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可见其地位不高。第五,因为中、美、俄以及联合国都与“国际刑事法院”无国际法上的关系,所以“国际刑事法院”的任何行为对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无约束力。第六,按国际通行原则,“国际刑事法院”对巴希尔的“拘捕令”仅为其程序过程行为,并非定罪。是否确定有罪还须经过审理和判决过程才能完成。第七,按国际通行法理,未经生效判决裁定,任何刑事被告人按照“无罪推定”原则都是“推定无罪”的人,按此法理,巴希尔并不能仅因为被一个无管辖权的国际组织下达“拘捕令”而成为罪犯。第八,主权国家的在任国家元首依国际法享有刑事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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