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1947年2月8日生于湖南长沙,中国知名作家、学者、教育家。198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后在厦门大学中文系任教。易中天长期从事文学、艺术、美学、心理学、人类学、历史学等研究,著有《〈文心雕龙〉美学思想论稿》、《艺术人类学》等著作。 禁果和蛇一样,也是不可思议的东西。 禁果的不可思议,就在于我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伊甸园里,为什么平白无故地要有这么一个禁果换句话说,上帝把它安排在伊甸园里,究竟有没有好处,对谁有好处,又有什么好处没有。至少是,在表面上看来,对谁也没有好处:上帝因为它而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人因为它而失去了自己的乐园,挑唆诱惑人的蛇则因为它而失去了自己的翅膀,大家都因为它而倒了霉,谁也没有捞到什么好处,反倒落了一身的不是。 这样的东西,要它干什么 然而,上帝却偏偏栽种了一棵长满了禁果的树——知善恶树。不但种了它,而且还特地告诉了人,似乎生怕人不知道伊甸园里还有这么一个害人的东西。这可真是匪夷所思。 首先我们要问:上帝栽种知善恶树,当初究竟是打算把它的果子给谁吃呢上帝不需要吃。因为上帝原本就心明眼亮,大智大慧,知善知恶。动物也不需要吃。因为动物并不需要知道是非,分辨善恶。所以蛊惑人去偷吃禁果的蛇,自己就没有去吃它。只有人,才既需要智慧又不曾获得,既面对善恶又不会分辨。显然,只有人才需要吃这果子。如此说来,便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这果子原来就是为人准备的。 但这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既然这果子原本就是为人准备的,为什么又不准人去吃它呢一个可能有的最善意的解释是:人是上帝的孩子,而父母总是不愿意孩子长大的。孩子一长大,就会离开父母;人一吃禁果,就会离开上帝。所以,尽管上帝像父母为女儿早早准备了嫁妆一样为人准备了知善恶树的果子,却又希望人不去吃它,这样就能把人在伊甸园里多留一些时光。 可是,这显然无法解释第三个问题:既然不希望人去吃它,为什么又要特意去告诉人呢岂非“此地无银三百两”?当然,告诉的同时还有告诫,特指也可以理解为严禁。然而,禁忌是有诱惑力的。一种东西越是成为禁忌,就越是有诱惑力。禁书总有人看,机密总有人探,禁令总有人违,王法总有人犯,道理就在这里。所以,一种东西要想真正成为禁忌,最好是淡化它,甚至根本就不让人知道。比如上帝对真心不想让人吃的生命树的果子,采取的就是这样一种政策。上帝不告诉人园子里还有一棵生命树,人就没有吃生命树的果子;上帝不准人吃知善恶的果子,人就偏偏吃了它。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上帝是不是故意用禁忌作为诱饵,来引诱人犯罪 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事解释为上帝的疏忽,尽管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上帝是不该疏忽的。更何况,这仍然无法解释第四个问题:既然这果子原本就是为人准备的,而人的偷食又起因于上帝的疏忽,那么,上帝又有什么理由勃然大怒,并因此而定下人永世不可赎回的“原罪”呢至少,人作为被诱惑者,其处分总应该比诱惑者轻一点吧然而蛇仅仅只是失去了自己的翅膀,人却失去了自己的乐园。 上述种种无法解释和不合情理,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伊甸园里究竟有没有那棵知善恶树和那树上的果子如果真有,则上帝用心何在
为了弄清这一点,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当人偷吃了禁果之后,伊甸园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据说,亚当和夏娃一吃下那果子,“眼睛就亮了”,立即发现自己原来是“赤身露体”,于是赶忙用无花果树的叶子,遮住了自己的羞处,当他们听到了上帝在园中行走的声音时,又慌慌张张地躲进了园里的林木中。 显然,他们感到了惊慌和羞愧。 惊慌总归是可以消除的,羞愧也并不是什么坏事,这一点我们下面就要讲到。相比较而言,上帝的情况就要麻烦得多。 上帝似乎有些害怕,至少有点紧张。 上帝紧张什么、害怕什么呢按照上帝自己的说法,是“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上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于是,上帝就把人赶了出去。而且,还发明了种种奇异恐怖的秘密武器,把守住通往生命之树的路口。 这话其实未必靠得住。当初,上帝警告人不可吃知善恶树的果子时,也曾说过“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之类的话。结果,人死了没有呢没有。至少,没有死在吃果子的当天。当然,人最后还是死了的。而且,只要是人,就必死无疑。但是,和人一样必死的,还有动物、植物等一切生命体。它们并没有吃那禁果,它们为什么要死可见,死不死,与吃不吃禁果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而“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句话,则显然没有兑现。既然这一句话没有兑现,则后一句话也未必保险。也就是说,即便果真吃了生命树上的果子,人也未必永远活着。况且,就算这两句话都是真的,那么,吃了“必死”之果后又吃“永生”之果,充其量也就是两下抵消,恢复原状,怕什么呢所以这话靠不住。 这话也是没道理的。上帝不是怕人死吗为什么又会怕人永生我们实在弄不清上帝的心思。他老人家究竟是盼着人死呢,还是希望人不死。如果是盼着人死,就不该禁止人去吃那致命的果子;如果是希望人不死,又不该害怕人接近那生命之树。可见上帝所云,只是他编造出来的一个驱逐人的借口,并非使他感到紧张和害怕的真正原因。 然而上帝的确很紧张。他急急忙忙把人赶出了伊甸园,就是证明。 奇怪,上帝到底怕什么呢究竟是什么使他感到紧张呢当然不会是人的惊慌。人的心里越是慌乱,上帝心里就会越是踏实。那么,莫非是人的羞愧么 正是如此。
为了说清这一点,我们必须先来分析一下人为什么会羞愧。 羞愧是要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主体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做了大家和自己都认为“不对”的事情。这个“不对”,可不是随便哪个人就可以说了算的。比方说,王胡或别的什么闲汉打了阿Q,阿Q认为“不对”(是“儿子打老子”),众人不以为非,就不算。阿Q调戏小尼姑,小尼姑认为“不对”(会“断子绝孙”),阿Q自己不以为非,众闲汉也不以为非,阿Q就不但不羞愧,反而觉得“脸上有光”,“十分得意的笑”。甚至众人以为非,但肇事者自己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对”,则也不会羞愧。常见有囚犯游街示众时顾盼自如,面不改色心不跳,就是这个道理。 亚当和夏娃羞愧了,这说明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那么,他们又有什么“不对”呢是因为偷吃了禁果吗显然不是。第一,伊甸园里,并无私有观念,也无公有观念,当然也不会以偷窃为耻。如果他们果真是因偷吃禁果而羞愧,那么,他们就应该以手掩口,而不会是用无花果叶去掩盖别的什么地方。第二,偷吃禁果固然“不对”,但那“不对”,是因为违背了上帝的禁令,而且弄不好还“会死”。这样的“不对”,只会导致恐惧,不会导致羞愧。当人们感到恐惧时,他是顾不上羞愧的。但显然,他们并未感到恐惧,或者说,还顾不上恐惧。因为如果他们感到恐惧,在见到上帝时,就应该冲出来大喊救命,而不是躲进树林。可见,他们当时并无恐惧,而只有惊慌和羞愧。惊慌是因为意识到自己犯了禁,会被上帝发现并受到责怪,羞愧则与偷吃禁果本身无关。 那么,是因为“赤身露体”吗也不是。在一个从来不知衣服为何物的社会里,裸体是没有什么“不对”的;在一个所有人都不穿衣服的群体里,裸体也是没有什么“可耻”的。伊甸园里从来就没有过衣服,亚当和夏娃也从来就是赤身露体,则他们的这种羞耻心从何而来如果说是因为上帝穿衣而他们裸体,则他们羞愧之时上帝并未出现。何况上帝作为神,是否有形,是否着装,都未可知。就算上帝穿衣而他们裸体,则上帝是少数而他们是多数,该羞愧的,似乎应该是上帝而不该是他们。然而上帝何尝羞愧来着 亚当和夏娃感到羞愧,只可能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们都同时在“对方”身上,看到了自己的“不对”。这个“不对”(不一样),当然原本就存在的,只是他们不知道。现在,吞食了智慧之果,心智洞开,一眼就看见了,于是大起惊慌:我为什么和他(她)不一样肯定是我“不对”。感到了自己的“不对”,就会感到羞愧。羞愧之下,就慌忙用无花果的叶子,遮住了那最“不对”的地方。因为正是这个“不对”的地方引起了人们的羞愧,所以,它又被人们称为“羞处”。 这就是亚当和夏娃感到羞愧的原因。 但,这又有什么可怕呢
让我们来看看,羞愧意味着什么。 首先我们得肯定,羞愧,是只有人才有的心理反应。动物是不会羞愧的,也不知羞愧为何物。动物的心理反应,有兴奋,有恐惧,甚至有烦躁,但没有羞愧。 即便是人,也并非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会感到羞愧。一般的说,人独自一人的时候,是不会羞愧的。一个人,如果像鲁滨逊一样,独自生活在大自然,或者和动物在一起,那么,无论他干什么,比方说随地方便,或者一丝不挂,都不会感到羞愧。即使他之所处,并非鲁滨逊的环境,只要周围没有人,他们也不会羞愧,甚至一个人和一群陌生人在一起的时候,有时也如此。比如许多人在公共场所不守公德,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或者男男女女在一起搂搂抱抱,都会毫无愧色。 人最容易感到羞愧或者最需要避免羞愧的,是在熟人面前。有些特别羞涩的人,甚至不愿意和熟人一起上澡堂或者去泳池。因为当着熟人的面脱衣服,会使他们感到羞愧。许多医生护士不愿意在自己服务的医院里动手术,也因为他们只有在陌生人面前,才能坦然地赤身露体。所以,当一个人处于众目睽睽之下时,他往往会特别修饰约束自己,而当一个人刚刚干完不太道德的事,却又突然发现熟人就在面前时,也往往会立即羞愧得满脸通红。 人在生人面前不会感到羞愧,是因为他可以暂且不把生人当作人(文雅的说法叫“旁若无人”);而人在熟人面前特别容易感到羞愧,则是因为他清楚地意识到作为自己对象的他人的存在。所以,只有那些道德感特别强的人,才会在一人独处时因自己的错误而羞愧。因为这时他会在想象中觉得自己身边有人,是在大庭广众之中,或者是在熟人面前,被别人的眼睛盯着,使他感到自己无地自容。 可见,他人的存在,是每个人感到羞愧的前提。 亚当和夏娃羞愧了,这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了他人的存在。当时在场的,只有他们两个人,而他们两个人又都羞愧了,这就证明他们都把对方当作了人。或者说,知道了对方是人。当然,他们也把自己当作了人。或者说,知道了自己是人。因为一个不把自己当人的人,比方说疯子,是不会羞愧的;一个不知道自己是人的人,比方说婴儿,也是不会羞愧的。可见,知道自己是人并把自己当作人,更是每个人感到羞愧的前提。 这就反过来证明了,亚当和夏娃已发现自己是人。
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 当然是了不起的发现!因为它是破天荒的发现,是人自己的发现,而且是人的双重的发现——既是对他人的发现,又是对自我的发现。唯其如此,对于上帝而言它才是罪过,对于人而言才会引起惊慌。 的确,人对自我的发现,是会引起惊诧甚至惊慌的。一个公认平庸窝囊的人如果突然表现出非凡的才能,一个向来谨小慎微的人如果突然大声讲出了“大逆不道”的话,大概不但别人会“吓一跳”,他自己也会“吓一跳”。甚至一个平时灰头灰脸的“丑小鸭”,如果突然在镜子里看见了自己美丽的身姿或脸庞,也会“吓一大跳”。接下来的反应,往往是满脸通红,并下意识地用手捂住自己“羞于见人”有脸或“惹是生非”的口,就像亚当和夏娃匆匆忙忙用一片无花果叶子来“文过饰非”一样。因为他们在突然发现了自我的时候,也往往同时意识到了他人的存在,感觉到他人的眼光也在惊诧地看着自己。 总之,无论亚当和夏娃的羞愧,还是他们的惊慌和掩饰,都意味着人的发现。 也就是说,他们已自知其为人。 发现和知道了自己是人,又怎么样呢就不能再呆在伊甸园里了。因为所谓“自知其为人”,也就是有了自我意识。伊甸园是无意识者的乐园,有意识的人当然和它格格不入。即便上帝不把他们赶出去,他们自己也会卷起铺盖走路。 上帝害怕的莫非就是这个——他怕自己还没来得及开赶,人就闹着要分家,岂非太没面子 于是上帝便匆忙开庭,宣判人有罪,并把他们赶了出去。 如此说来,上帝也未免太小气了。 上帝当然不会这么小气。事实上,他给人定下原罪,并把人赶出伊甸园,自有他不可言说的深刻原因。 为了弄清这个原因,我们还得讨论讨论所谓“原罪”。 (待续)
本文原载于《书屋》1998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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