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的年报的企业,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已被工商部门标记为异常状态。如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状态,须补报年报并公示。补报后,须向所在地的区工商分局提出移出申请。本期小编就以北京市为例,告诉您如果未及时年报该如何进行补救,其他地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此为参考~~ 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办理流程
填写《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见附件) 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提交申请。 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恢复正常记 附 件: (来源:北京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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