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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工律师喝彩

 金山虎12pzrgy3 2016-07-21
为王工律师喝彩X

  
王工律师是一位老律师。
  他的“老”,不是因为他的年龄,尽管他今年年近八旬;他的“老”,并非因为他的资历,尽管他的执业年限已有20余年;他的“老”,实因他对中国律师业的贡献、他对中国律师前途命运的关切、奔走、劳作……
  他早已从一线位置退休,但他永远是退而不休。依旧不知疲倦、不顾案马劳顿,南来北往,东奔西走,写评论、搞论证、编新书。
  他曾经出版过《中国水事案选》、《为中国律师抗辩》、《中国律师涉案实录》、《中华民间向日索赔专辑》(四本)、《非法行医罪与“三章”系列案》、《为中医药鼓呼》等。
  如今,他又要出版一部将法律与医学融为一体的新书。
  意外的是,他竟然邀我为他的新书写序。
  我当即表示谢绝。
  理由是:一是晚辈不便给长辈出书写序;二是不懂行的人不能给懂行的人出书写序(我对涉及到医学方面的知识是一窍不通);三是我已经身在律师圈外就不方便再给律师写序了。
  对于我这番理由,王工律师既不反驳,也不同意。只是说,这个序你不写也得写。最终,谁也没有说服谁。于是,双方进入战略相持阶段——他不断地打电话催促,我不停地找理由推辞。
  不料,这一相持竟过去了三个月。
  三个月之后,我投降了!我服老了!我同意了!
  但是,对书中相关的医学知识,我还是一片茫然。
  好在书中写到的许多律师,有的我不陌生,有的我很熟悉,有的还只是神交,有的却相识多年。有的我曾援手相助,有的我则受益匪浅……
  他们是中国律师的一兵一员、一杰一将,他们是我的服务对象,他们是我的情感寄托。
  对他们,我充满了敬意,充溢着爱意,也充塞着歉意。
  因为我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好。因为我应该还能做得更好。
  所以,在书中,我看到这些熟悉的名字、这些熟悉的身影,我仿佛又回到了我为律师们工作与服务的日日夜夜……
  这时,我就常常如此联想,不管是什么样的角色,律师究竟应该怎样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百姓、服务弱者?
  司法部第七任部长张福森
在任时曾经提出,要让我们的律师“请得到、请得起、信得过”。我以为,这是一个实在而实际的要求。所谓“请得到”,是指在法律服务与社会需求之间进入了良性循环,律师与客户之间能够有效对接;所谓“请得起”,意即法律服务收费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尤其能够满足普通百姓及低收入家庭的服务要求;所谓“信得过”,那毫无疑问,这是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也就是诚信执业、诚信服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但是,在我看来,如此强调、如此要求还不够。对当事人来说,“请得到”律师当然是基本,从专业素质与专业特长来看,当然首先要请到律师、请到合适对路的律师、请到认真负责的律师。可见,“请得到”不仅要求请到律师,还要求是找准律师。在这个方面,既有专业方向的要求,也有职业道德的要求。但我们的当事人,除了请律师、找准律师,是否用好了律师呢?
  怎样才算是用好了律师呢?
  这就是古人所云:“上医治未病之病,中医治欲病之病,下医治已病之病。”律师又何偿不是如此呢?最高明的律师,是见客户所未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客户与律师的关系,似乎永远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一般高明的律师,是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将客户所面临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一般而平常的律师,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淹,见火就扑,见灾就灭,相当于消防队员。
  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客户往往只注重第三种律师,认为这才是有用的律师。可以说,这是社会使用律师观念的误区。
  为此,许多律师也是不得其解。为什么提前排除了隐患与祸端,反而不被认为是功劳呢?为什么事到临头发挥作用才是律师的能耐呢?
  其实,一代神医扁鹊也曾不得其解。
  他说,很多人都说我医术高超,夸我妙手回春。实际上,我的父亲与我的哥哥比我高明得多。我的父亲是治未病之病,但只是在全乡闻名;我的哥哥是治欲病之病,却只能全县闻名;我只能治已病之病,却已闻名全国。这是多么不公平的事情啊!
  看来,这种不公平是古已有之。现在,体现在“中医”与“西医”之间各自“自以为是”的价值观之下的抗争与趋同也是一种不公平。在处理两种医学的关系上,国人的努力集中体现在“汇通”、“结合”和“学习”上。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是“汇而不通,结而不合,学而不习”。只有真正达到了“汇通”、“结合”、“学习”的目标,才能真正取两者之长,形成一种新医学。
  显然,两者之间的差别是现实存在的。当然,可能有人不甘心,他会说中医一点也不比西医差,中医同样是一门科学。但人类历史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不断自信、不断包容、不断超越的科学,才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
  有人说:“医者艺也,医者意也,医者易也。”言下之意就是,在实践层面,医应该可以积极协助人们面对疾病和死亡;在理论层面,医应该可以容纳无限的可能;在元理论层面,医不是别的,就是华夏文明一以贯之的易道精神。
  王工律师所希望做的事情正是这个目标,他希望让中国传统医学的智慧重放光芒,他希望中西医之间的平等“汇通、结合、学习”再创辉煌,他希望因为医学专家的魄力与法律专家的魅力而使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与公正。
  实际上,被王工律师纳入本书的律师,都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案一讼追求公平、实现公平。佟丽华律师以推动公益事业来推进社会公平,王才亮律师以对医疗事故的“担忧”来推动司法公平,张赞宁律师以最佳寿命的测算来呼唤司法公正,李瑾律师以医疗纠纷的执业风险来呼吁社会公正……
  由此可见,王工律师的努力是值得的。医师与律师在业务上有异曲同工之妙,找什么样的医师与请什么样的律师在行动上也有异口同声之求。看到区别,认清趋同,应该是我们作为旁观者的清醒姿态与表达。
  王工律师做了一件难事,办了一件大事,他把不太可能融为一体、相互抵触,甚至有些对立的学科编成一本书,的确是费了不少心、下了不少力。可以说,高人一筹,不同一般。
  所以说,这是一本不同一般的书。编书的主题不一般,编书的体例不一般,编书的内容不一般。
  这一切源于王工律师的不一般。
  在书的末尾,我们看到,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工律师在万众瞩目下从代表席上站起来……”
  那时,他代表律师,提出制订《律师法》。现在,《律师法》颁布实施已有十年。
  今天,他同样代表律师,提出了医学与法学、医师与律师之间的互动与超同问题。
  更不能忽视的是,他提出了律师如何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百姓、服务弱者的应对措施与职业要求。
  从医者是医治他人的已病之病,那么,从律者就应该是医治人们的未病之病与欲病之病。
  这就是本书带给我们的直观感受与感悟心得。
  这是一本值得读的书,这是一本用得着的书,这也是一本容易读却未必容易懂的书。
  是以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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