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 师 函 致:哈尔滨XX设计有限公司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哈尔滨市XX大饭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XX大饭店员工公寓装修改造工程质量问题,出具本律师函。 2007年9月贵公司对XX大饭店员工公寓进行了装修改造工程,于2007年10月31日投入使用,在使用期间发现员工公寓所有的卫生间(共计28间)墙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水现象,导致墙面脱皮、发霉。经与贵公司沟通,贵公司也来做过两次防水修补试验,但都未解决;只能重新做防水来彻底解决。考虑到由于即将进入冬季,如果漏水问题无法解决将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所以XX大饭店已联系哈尔滨XX工程公司进行维修,预计价格为人民币85,599.58元。 根据2007年1月,贵公司与XX大饭店签订的《员工公寓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合同》第5.3条(b)(d),贵公司有义务修复上述工程缺陷并赔偿XX大饭点的损失;如贵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XX大饭店有权雇用他人进行修复,因此发的的费用可于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可向贵公司追偿。 XX大饭店正式授权本律师事务所,对于此事项函告如下: 请贵公司在接到本律师函一星期内,对上述工程缺陷进行彻底有效的修复,否则,XX大饭店将雇用哈尔滨XX工程公司进行维修或他人进行修复、扣除贵公司质保金并向贵公司追偿不足部分。 特此函告。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2010年11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