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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中遇到记者怎么办| 基层民警执法手册(实用版)

 djy730106 2016-07-27


出警中遇到记者怎么办?


一、警媒关系很重要!记者是朋友 不要假想成敌人!一定要多沟通!很多误会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二、面对敏感案事件,应对记者核心内容就四个字:无可奉告!

三、警戒线是法律的边界。在警戒线外的拍摄最好不要干涉,除非涉密或者其他原因。

四、不要抢夺相机!注意语言和态度,不要太过生硬!

五、别人可以查你警官证,你也可以查记者的记者证!

标准做法

一、可以回答:抱歉,我正在执行任务,不能接受采访。其次,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正在办理的案子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公布。另外,案件正在调查,我没有得到授权,不能回答你的问题,如要采访,你可以联系我局的宣传部门。


二、核心内容就是四个字:无可奉告!但是要注意语言和态度不要太生硬,同时也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出现抽烟、说笑等行为。


三、如果记者进入警戒线(隔离区),可劝离,拒不听从劝阻强行进入的,可依法带离。并告知“根据《警察法》第三十五条,冲闯警戒带、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已经涉嫌妨碍公务,如果拒不离开或者拒不删除相关拍摄内容,将会根据《执法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者依照《刑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四、可向记者讨要记者证:您好,请您出示下您的新闻记者证。并核对照片、年检有效期等关键细节。如对记者证件真伪存有疑问,可前往中国记者网查询真伪(具体教程在末尾)


五、如果记者拒不出示记者证,或者在中国记者网站上查询不到他们的记者证,就可能涉嫌假冒采访或实施招摇撞骗等。此时,可以考虑将其控制按照招摇撞骗等进行处理。当然,也存在很多电视台雇佣的记者没有记者证或者没有办理下来的情况,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也可请他们离开。拒不离开的,可记录其身份信息,并连同其本人和所在单位,一并向新闻出版总局举报,要求处理其所在单位或吊销相关人员采访资质或记者证等。


六、在公开、不涉密的执法活动中要尊重记者拍摄执法的权利。做到规范执法、有礼有节、处置恰当、行动有力。如因涉密或其他原因需要拍摄者删除相关照片时,可告诫他:“根据相关规定,正在侦查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属于国家秘密,你的行为已经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涉嫌非法窃取(持有)国际秘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责令其当场删除,如果拒不配合的,可带走后责令其删除。


注意:千万别出现抢夺相机、不文明用语等情况,同时佩戴好执法记录仪,保存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六条第四款

人民警察可以根据警情需要,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相关案例

2013年12月6日11时左右,5名自称是广东电视台记者的人员,来到石碣镇涌口村,就该村经济等问题进行采访拍摄,还要求采访石碣国土分局和规划所等政府部门。期间,东莞文化执法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投诉,怀疑该五人身份可疑,便于当天下午将其带回调查。该五人均不能提供有效记者证,涉嫌违规采访,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石碣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胡某阳、黄某两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陈某芳、陈某勇两人处以行政拘留3日,对蒋某民作教育处理。

负面案例


错误点一:没有查验记者证,事后证实所谓“记者”其实是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并非正式记者,无采访权。

错误点二:记者进屋后,民警没有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错误点三:虽然目的是为了阻止偷拍,但民警不应当现场抢夺手机,如发现偷拍情况,可以事后与电视台沟通,或者可以上报上一级宣传部门与电视台进行沟通。

错误点四:记者进屋前向派出所口头承诺不进行记录,应进行书面保证。

错误点五:事后督查纪委回应随意潦草、没有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对记者的相关规范,丧失反转的机会。

基层民警应对记者实用手册

新媒体时代,基层民警执法面临着一个空前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线民警面前时刻放置着一个自己看不见、摸不着的摄像头、麦克风,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可能通过媒体、网络呈现在社会面前,执法稍有不当,就可能被媒体、网民抓住不放。因此,一线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具备舆情敏感意识,学会应对媒体,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查验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持伪造记者证怎么处置?

主要适用法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

碰上假记者第一时间同单位法制部门联系,咨询处置意见。


记者证样证


怎样查询记者证真伪

登录中国广电总局的中国记者网,首页即可查询。

http://press./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直接进入该网站

如果某地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你作为民警在勘察现场或执行现场警戒任务,有记者前来采访

注意事项1

记者想通过你了解案件情况——可以直接回答记者:抱歉,我正在执行任务,

不能接受采访。或:案件正在调查,我没有得到授权,不能回答你的问题。

注意事项2:

记者想拍摄案件现场和民警工作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必干涉记者在警戒线外的拍摄。但民警应格外注意自己的形象:比如,不要抽烟,不要懈怠,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要在现场说笑。如果记者强行进入警戒线内采访,可以依法奉命带离。


如果某地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比如一些上访群众聚集封堵党政机关、要害部位,而你正和同事参与现场处置,有记者来采访:

注意事项1:

记者向情绪激愤的上访群众了解情况——不要当众强行阻止记者,如有必要,可以态度温和地将记者引至一旁,建议对方此时不要采访,以免引起群众更大对立情绪,不利于事态的处理。如果对方是外国记者,可以将情况报告给现场领导,由领导指派有一定身份的人士提醒上访群众,要注意维护国家形象,人民内部矛盾政府会妥善处理,提醒群众不要故意扩散影响,致使问题无端扩大化,反而会妨碍事情的处理。同时,将外国记者到现场采访的消息尽快上报市级公安机关新闻办和政府外事办,请求他们到场配合工作。

注意事项2:

记者拍摄了民警维持秩序、依法将上访群众带离现场的照片、录像——如果记者没有违规进入警戒区拍摄,那他应该享有采访和摄影、录像的自由。警方可以密切关注,一般不宜直接干涉。国内记者受纪律约束,很少主动采访群体性事件;但国外记者对群体性事件会趋之若骛。所以,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和群体性事件中的当事群众发生冲突,更不能粗暴执法。要知道,你所做的一切都可能被外国记者记录在案,也可能成为他们攻击中国的口实。在强行带离上访群众、预计有可能发生较为激烈的冲突之前,应扩大警戒区,实施某一路段的交通管制,驱散所有围观人员。

注意事项3:

记者强行进入警戒区进行采访——劝告对方立即到警戒线外采访。如果对方不听劝阻,经请示现场指挥员同意后,可以采取暂时扣留记者证的方式,将记者带到警戒线外,立即归还其记者证。注意工作策略。现场指挥部的某位成员可以接触记者,表示愿意接受采访,将记者带到远离现场的某一处所,简要介绍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和政府的态度。任何一个国家都可能会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群众与政府或组织间的对抗。所以,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要过于紧张。毕竟,公安民警只是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不是群体性事件中的矛盾一方,所以,不要和群众发生激烈冲突,不要让群体性事件再转化为警民冲突事件。更不要和记者发生肢体冲突!对于一些别有用心的记者来说,他们巴不得你被他激怒,巴不得你对他采取什么强硬措施,以便获取连续炒作的素材,所以,千万不要上当。


某地发生一起重大灾难性事件,伤亡人数较多,事件背景复杂,社会传言较多,各路媒体蜂拥而至,你作为一名参加事件处置的民警,难免被记者追问:

注意事项1:

记者询问事件性质、死伤人数、现场抢救情况——此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后果等一时难以全部廓清,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又比较大,所以,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根据事权原则,由市级公安机关发布,或者由某一级别的政府部门依权发布,民警个人不得发表有关该事件的任何说法。

注意事项2:

记者向你求证一些道听途说的信息——不能说“无可奉告”,这一说法容易给人以掩盖事实真相的感觉。对于某些明显离谱的重大谣言,也不能沉默。你的沉默可能会被记者写成“默认”。也不要转述这些道听途说,否则,“小道消息”的新闻源可能就成了你。可以提醒对方:请不要相信道听途说,请到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新闻中心(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准确情况。

注意事项3:

记者通过关系找到你,请你“随便说几句”——不要把记者当朋友。不应“私下”向“熟悉的哥们”透露任何内容甚至个人揣测的所谓内幕。你把记者当“朋友”透露的“内部消息”,第二天极有可能会见诸报端,届时你将有口难辩。必须严格保守秘密。


如果你是基层公安机关比如派出所、刑警队或其他基层所队民警,正在单位办公室值班或处理案头工作,有记者推门而入。

注意事项1:

记者咨询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某项政策——媒体是社会的公器,是沟通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政府部门发布政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如果记者代表读者咨询有关政策,而所询政策正是自己熟悉并且可以准确介绍的,要积极回应,准确、全面答复对方的提问。

注意事项2:

记者要求面见你的领导——不要断然拒绝记者的要求,先问清记者的意图。可以向记者解释,自己无权透露领导的联系方式,但愿意协助记者联络领导。如果不是紧急情形的,请记者把采访内容、预计时间、联系方式留下来,承诺一定给记者回复。不管最后领导是否同意接受采访,都要给记者一个回复,以示诚意。如果记者执意不走,可以在记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相关领导汇报。切忌直接将记者带到领导办公室,使领导措手不及,失去回旋余地。如果记者面见领导,是要反映某项公安工作存在问题,或某民警存在不当行为的,基层单位的领导应尽快出面接待,听取记者诉求,允诺查证问题。要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以备随时沟通,并尽快就记者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或向上级领导报告。

注意事项3:

记者所采访内容涉及一起有争议的案事件——如果记者采访内容涉及到辖区发生的一起有争议的案事件,在没有得到领导授权、在不掌握该案事件答问口径的情况下,民警不能随便接受记者采访,更不能随意发表个人推测。可以明确告诉记者:我正在值班,不能接受采访;但可以将你的采访要求向领导反映,请你晚些时候再联系。

注意事项4:

记者向你求证某一重大、敏感或在侦案件的关键细节——可以直接回答:抱歉,这件事我不清楚。或者:这个案件侦查工作还没有终结,请原谅还不能透露任何细节。

注意事项5:

记者请你就某一案件或事件发表评论——如果没有得到领导授权,请选择沉默。

注意事项6:

记者提出采访要求的同时启动摄像机拍摄——未曾提前告知、采取突然袭击方式进行的采访拍摄,一般情况下不会是为了展示你的正面形象。所以,民警要始终保持礼貌态度,同时给予必要的警惕,因为你的每个表情、每个动作都会被镜头摄入。如果当时你衣着不整,状态不佳,可以告诉记者:我没有准备好接受采访,请先关闭机器。千万不要和记者发生言语冲突甚至肢体冲突。千万不要试图去捂摄像机的镜头!不管你是否有理,只要你去捂镜头的样子被披露出去,你都会被看作是企图掩盖


你正在单位值班,突然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媒体记者,表示要采访。

注意事项1:

记者只想咨询某项政策——凡属于值班民警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解答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办事程序等,可以不用审核对方的身份,在电话中给予准确答复。

注意事项2:

记者问的是你辖区发生的一起突发事件——告诉对方,自己正在值班,目前不清楚他所说的事件是怎么一回事。接受电话采访,只适宜回答政策法规类的咨询。凡涉及具体案事件的,要以“我不能确认你的身份”或者“请与市级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联系”来婉言拒绝。

注意事项3:

记者询问一起一般性案件的处理情况——如果该案件已经处理完毕,可以请记者到单位来了解情况;如果该案件还在处理中,可以电话告知对方:事情还没有办理完结,抱歉不能提供信息。

注意事项4:

记者反映群众对你单位民警或协勤行为不当等投诉——耐心倾听对方的陈述,并准确记录下来,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告诉记者会和他联系,然后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相关领导应尽快对记者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发现确属民警或协勤行为不当、工作粗暴引发群众向媒体投诉的,如果被投诉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应及时按照事权划分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如果经查系群众错误投诉的,应当面向记者通报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并态度诚恳地感谢记者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注意事项5:

对方称自己是外国记者——任何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都不得接受外记者的国际长途电话采访!你只需要回答对方:抱歉,我不接受采访。


如果你所在单位发生一起民警严重违法违纪事件,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记者四处打探消息,你也成了他们打探的目标。

注意事项1:

记者不向你询问细节,只想求证该事件的真伪——在没有得到授权之前,你不能来证实该事件的真伪!你可以说:抱歉,我没有权利回答你的问题。记住:只要你不想说,谁也不能强迫你说。

注意事项2:

记者已经掌握了相当多的真实情况,向你求证当事民警的日常表现直接回答——抱歉,我没有权利回答你的提问。

注意事项3:

该事件已被媒体披露,但有关组织的调查尚未结束,记者询问你对此事的看法——可以这样表示:请你向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了解情况。

注意事项4:

有关调查已经结束,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记者询问你对此事的看法——除非得到授权,否则不要发表个人评论。


如果你正在参与侦办一起尚未公开的重大或敏感案件,记者为了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对专案组人员采取跟踪、蹲守等做法,有一天他们和你“相遇”。

注意事项1:

请你对该案情况“随便说几句”——拒绝。可以说:对不起,我没有什么好介绍的。

注意事项2:

询问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拒绝。可以说:请原谅我不能透露任何情况。

注意事项3:

记者跟踪追击——为了获取新闻信息,记者可能会采取跟踪方式进行隐秘采访。对此,民警要谨言慎行,使自己的言谈举止符合民警身份。

注意事项4:

记者在门前蹲守——明确地告知他们,他们所采访的案事件非自己权利范围内的事,请他们联系市级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注意事项5:

记者因为你拒绝透露情况,恼怒之下对警察进行辱骂——立即走开。没必要反击。否则将落入他的圈套。


民警正在处理的一起一般性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有一天,记者带领或跟随案事件的一方当事人突然来访。


注意事项1:记者想了解案件的真相——礼貌接待记者,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一方当事人暂且回避后,向记者陈述事实。最好拿出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规定等依据,来介绍案件的全貌以及对纠纷的看法。

注意事项2:记者明显偏袒一方——记者已经受到一方当事人陈述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记者一定会受一方当事人的操纵。所以,不要对记者产生抵触和敌对心理。可以在单位领导同意后要求记者采访领导,以增强答问的权威性。同时,建议记者约访该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以使信息均衡。留下记者的名字和联系方式。这很重要。如果发现记者执意做偏袒性报道,影响案件查处或将给公安机关带来不利影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注意事项3:处理该案中你确实存在失误——虚心接受批评,诚恳表示歉意。积极处理善后,赢得媒体谅解。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交警,你正在处理事故现场,遇记者从这里路过,上前采访。

注意事项1:

记者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设置警戒线,使记者与现场隔离。以保证交通安全和记者人身安全为由,劝记者尽快离开道路。

注意事项2:

记者被拦在警戒线外,但依然进行拍照、录像——尊重记者的采访权,不干涉,但要提醒对方注意个人安全,尽快离开。

注意事项3:

记者询问有关事故情况及原因——可以回答:我们正在紧急处理现场,没有时间介绍事故情况。如果记者一直等待民警处理完紧急情况后,再要求采访的,可以简要告知对方事故情况,如:几车相撞,什么车型,人员伤亡情况,救治情况等,特别要尽量多地介绍警方采取的积极措施。但不能随意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介绍事故情况务必要简略,重点强调交通安全意识,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如果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民警无权接受采访,应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当道路发生拥堵后,交警依法实施交通管制过程中,遇有记者采访。

注意事项1:

记者询问交通拥堵原因和交通管制措施——记者不是敌人,而是合作的伙伴。出现交通拥堵和实施交通管制,对于需要群众了解和配合的信息,面对记者询问应该如实告知。

注意事项2:

交通管制分流现场出现新的拥堵——如实向记者介绍交管部门正在采取的积极措施。

注意事项3:

民警疏导交通时司机不配合工作,发生冲突——不要让一次正常的勤务活动发展为警民冲突!尽快控制局势,必要时可以更换当事民警,让其他民警做司机工作,化解矛盾。如果确实属于民警言语、行为不当引发冲突的,当事民警要向司机表示歉意,取得谅解,消除影响,以自己的真诚打动记者。


民警在正常执法值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执法对象是记者的情况。

注意事项1:恶劣天气情况下高速路实施交通管制时,记者称想上路了解情况——好言劝阻。用生活中发生过的惨痛教训提醒记者,不要冒险。同时,主动联系大队、支队值班室,帮助记者了解有关路况信息。

注意事项2:记者出现违法行为后,要求给予特殊照顾——向领导报告,请求指示。总的原则是,依法办事,灵活掌握。如果记者的违法行为构不成刑事案件,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之内,可罚可不罚的,不罚;可罚多可罚少的,罚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在实施具体处理措施时,必须有足够充分的法律依据,并告知对方。对一些记者要求不记录在案,根据事实又需要记录在案的,答应替记者保密后,必须记录在案。


如果你是一名巡警或交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或其他正常勤务,有记者前来,并提出采访要求。

注意事项1:

记者询问你的具体工作职责——如果记者是想了解值勤民警的工作职责、勤务区域等不涉及警务机密、且你能够准确回答的问题,要积极回答记者的提问,体现公安民警的友好与开放心态。

注意事项2:

记者请你配合拍摄一段画面或一幅照片——了解对方的意图,如果是为了反映值勤民警工作的,应给予积极配合,以展示我公安民警的良好警容警姿和亲民爱民形象。在拍摄前留意自己的警容是否严谨,警姿是否挺拔。

注意事项3:

记者想要了解你刚处理过的一起一般性治安案件或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可以简要介绍情况,并准确说出自己处理该案件的法律依据。记者采访是记者的事,接不接受采访是警察的事,最好的是一句“正在执勤,不方便接受采访,有需要可以到公安局公共关系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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