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0号)的要求,对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培养定量风险评估人员,经研究,定于2016年8月8日至10日在南京举办定量风险评估(以下简称:QRA)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在为期3天的QRA培训中将通过详细讲解QRA分析的技巧、并结合小组练习、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帮助参加培训的人员了解和正确掌握QRA技术方面的精髓。 通过培训帮助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深入认识QRA,学会如何利用QRA分析和解决重大危险源等事故后果分析和风险管理问题,做出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管理决策;帮助工程设计者解决QRA在工程设计和实施运行中的问题,学会如何利用QRA进行化工园区安全规划设计、安全容量计算评估、安全生产准入规模设计及优化;帮助提升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定量风险评价技术能力,掌握多种风险方法,多维度量化风险,依规提升安全评价服务能力。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定量风险评价QRA导论及方法; (二)国际、国内QRA的法规、技术标准要求,风险标准及其差异化要求;并重点简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等法规、文件对QRA的要求; (三)危险源辨识(QRA使用条件及过程装置的选择); (四)事故后果模拟分析(QRA事故后果计算模拟); (五)装置失效概率和风险分析(QRA风险计算模拟); (六)多米诺条件下的装置安全间距及布局; (七)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析; (八)土地规划、生产规模确定、安全规划设计(安全容量、风险容量的计算分析); (九)QRA在隐患排查、应急辅助决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中的应用; (十)QRA与其他风险分析方法的联合应用; (十一)案例分析。 三、培训对象 (一)工程公司(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及工艺安全工程师; (二)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理或主管及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技术咨询机构的科研人员和使用QRA分析方法开展安全评价或风险评估的人员;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8月8日至10日,8月7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南京市,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5000元/人(含资料费、午餐费),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会员单位,安全无忧网(51safety)用户及5人以上均可按照40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费可提前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 户 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账 号:110060634018010008869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小慧,刘斌 电 话:18013905158,13683384010 邮 箱 :xhchen@a-y.com.cn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需每人自带一部笔记本电脑;同时,准备一张二寸证件照片,供制作培训合格证书时使用; (二)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填写报名回执,通过邮件发送至联系人以便我们安排会务工作。
编辑: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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