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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网络租约车平台经营者有什么条件?

 lishuhuaxiang 2016-07-29

  一、成为网络预约车经营者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

  2、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3、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4、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6、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7、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等。

专车运营者

  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提交哪些资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的情况说明;

  5、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6、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信息;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要注意哪些事项?

  1、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和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汽车;

  2、开展业务前,需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3、保证平台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都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书;

  4、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5、应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6、将接入平台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7、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8、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9、留存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

  10、备份与平台有关相关数据,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1、共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信息以及驾驶员信用记录;

  12、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13、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

  14、业务相关数据和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传输、使用和管理。

  15、其他。

  四、违法规定会有哪些惩罚?

  (一)5千元以下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不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的;

  2、不按照规定将接入平台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的;

  3、不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4、不按照规定提供不间断运营的;

  5、不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三)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接入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的;

  4、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5、接入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

  6、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以下违法行为:

  (1)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3)违规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5)接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预约后未与乘客商定,不履行约定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7)不按规定出具出租汽车发票的;

  (8)驾驶车辆巡游揽客的;

  (9)其他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

  (四)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没有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的。

  (五)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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