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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屡踩红线自尝苦果

 我们都是啄木鸟 2016-08-01

——江都区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被查处

  

2016年6月6日,江苏省扬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一例如下:

朱文国任江都区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期间,于2011年至2015年元月,采取收入不入账和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10.14万元设为“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助和单位接待送礼等支出。2015年11月,江都区纪委给予朱文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2年3月16日,时任江都区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的朱文国为了给员工多发福利,在了解到城郊公墓福仙园有绿化工程以每年8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他人的信息后,立即找到区民政局局长协调,最终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拿到经营权。此后,烈士陵园定期安排临时工到福仙园管理绿化,按每人2500元的标准每半年以杂工名义编造一次假工资表,报民政局领导审批并到财务科领取现金后直接发给10名在编职工。至2015年,共分8次发放职工福利20万元。


2014年12月10日,会计王某发现,陵园管理处仍有绿化管理项目预算8000元、烈士褒扬专项费预算7000元、招待费预算4000元尚未使用。考虑到“零基预算”后未用完的预算费用来年全部清零的实际情况,朱文国安排副主任邵国静到相关业务关系单位虚开发票将上述财政资金套出,交由王某账外保管。


此外,王某账外保管枯树出售收入、公墓改造管理费、房租收入、虚增临时工工资、部分墓碑瓷像收入等2.21万元,由邵国静经办、朱文国批准,主要用于发放员工福利补贴、列支单位人情开支以及招待费支出等,至案发前尚结余2.68万元,其中1.14万元主动上缴区纪委廉政账户,1.54万元返还至烈士陵园管理处大账。



●查处经过


2015年1月,江都区委第一巡察组赴区民政局开展驻点巡察。


“这些票据是怎么回事?”烈士陵园管理处财务室,第一巡察组组长钱敏指着散乱在办公桌上的一堆票据询问。


“这是一些尚未入账的墓地销售收入票,陵园离城区远,来买墓地的大多带着现金来,我一般利用上下班时间把钱送到银行。”看到巡察组翻阅收入票,会计王某急忙解释。


“资金存放在什么地方?”巡察组继续追问。


“我这里。”王某陆续拿出其保管的现金和存折,金额与未入账的票据却始终对不上。


“资金都由会计保管,我不经手钱,还是让王某将资金保管情况解释一下吧。”管理处主任朱文国急于撇清自己,催促王某把相关资料拿出来。


王某犹豫了一下,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了一叠未入账的原始单据,显示烈士陵园自2014年6月以来私下出售园内树木,所得收入用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


“谁叫你把这个拿出来的,这个跟墓地收入没有关系。”朱文国一下慌了神。


“这些资金都混在一起的,我怎么分得清啊!”王某也急了。

……

半小时后,区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杨锦闻讯赶来。


“除了墓地销售款账外保管外,账外还保管了哪些资金?你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现在就跟我们到纪委把事情谈清楚。”通过与巡察人员沟通,杨锦发现烈士陵园账外保管可能还有深层次问题,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随即将两人请到纪委继续调查。


“陵园每年账外资金约有几万元,主要是卖树款、房屋租金、绿化养护管理费、部分墓碑瓷像收入,以及通过虚列支出套取的财政预算资金、临时工工资之类,都是由我保管的。”到了谈话室,王某沉默半小时后终于说出了实情。


“这几年,我们将墓地款、卖树租房收入、绿化服务费等账外保管,一方面是为了规避监督,另一方面是用于招待慰问、补助发放、人情往来等支出……”朱文国对违纪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朱文国违规私设“小金库”发放福利补助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江都区纪委决定给予朱文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分管陵园工作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车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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