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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tutu506 2016-08-04
编号
X06130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垂直层级 区本局终审
许可申请人种类 企业 事业 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

申请材料

  报送主表:《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

  附送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可抵免的专用设备当年投资额,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和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说明等);

  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书面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3.购置(或融资租赁)专用设备合同、发票;

  4.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受理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综合服务岗
办理程序示意图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综合服务岗→综合管理岗

工作时间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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