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重磅!长沙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费用要涨了?这是真的。自今年9月1日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是长沙市自2013年启动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以来,首次调整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价款的应收纯出让金标准。2014年,长沙市已对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因此于今年9月1日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纯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各级别土地的纯出让金也相应进行调整。速度来了解一下吧↓↓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有长沙市城区长住城镇户口。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即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购买.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满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 申请资料包括:(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2)《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有效期内)或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此表应由申请人根据家庭成员情况自行复制,分别填写。(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适房上市交易怎么办? 社会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在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提交申请资料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土地价款缴交通知单,并缴费。已补交土地价款的经济适用房,便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想要了解有关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相关问题的市民,可拨打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登记管理处电话0731-84662730咨询。 政策规定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交易限制 (一)最重要的是对年限的限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对按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产权人应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三)对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商品房不同,交易双方(尤其是出卖人)须履行特殊义务,即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来源:长沙晚报、杭州浙财理财、太平洋家居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