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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监局对我省部分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开展巡查20160721

 yxzxyz15 2016-08-06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职责的通知》(黔环通[2015]146号)要求,2016年6月2日至7月19日,省环境监察局派出工作组对毕节市、遵义市、铜仁市、黔南州四个市(州)及部分县(区)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巡查。

  本次巡查工作事先经过精心安排部署,向被巡查单位下发了巡查通知,明确须检查事项。在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组通过听汇报,系统的查阅资料,抽查重点项目及提问等方式全面的了解了各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情况。通过巡查发现,各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方面都有所进步,各有亮点,但还是存在一些较大的共性缺陷。一是市(州)环保局对县(区)一级环保局的业务指导与督促不够,导致基层环保部门力量薄弱。二是环保局内部环评审批与监察执法衔接不畅,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衔接机制,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料交接、信息共享模式,无法有效形成合力。三是在制定及落实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制作“一厂一档”重要监管档案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四是部分工业园区在规划环评办理及园区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建设进度方面滞后。巡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将各环保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其立即开展整改,不断提高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期间,为优化环境监察资源,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我省人工水晶产业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及生产,工作组对我省松桃县、独山县、惠水县、黔西县、遵义县、紫云县人工水晶园区进行了检查,目前,各园区的配套防治污染设施均已建成,运行情况基本正常,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上比较松懈,部分园区未形成规范的台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帮助并督促企业规范日常管理行为,完善不足,将我省人工水晶打造成为环境友好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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