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单位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4.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1.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对设备检修用的盲板应按规定逐个进行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对有化学腐蚀性介质或对人员有伤害介质的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应各有作业人员在沾染污染物后的冲洗水源。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现场,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8.需断电的设备,在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有人作业”的安全标志及锁定。 1.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或停车操作票进行操作,停车操作票在使用后应存档备查。 2.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HG23013?199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设备与管道的清洗置换必须编制清洗置换方案。置换时应切断一切有毒有害介质来源,并严防有毒有害介质倒回设备或管道,危及设备置换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置换后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办好设备交接手续。被清洗设备上的有关电源必须从配电盘上予以切断,拨出熔断器及锁定。 4.主要阀门、电气开关挂上禁动牌或锁定,危险地区挂上警告牌。 1.厂内严禁吸烟。 2.动火作业必须按危险等级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严格遵守一个动火点办一个动火证的安全规定。 3.如需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作业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5.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乙炔气瓶、氧气钢瓶内气体均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余压。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7.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切断电源,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8.动火作业时,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动火六大禁令》。 9.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10.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如汽油、香蕉水等清洗设备、地坪、衣物等。 11.禁止用氧气吹风、焊接,切割作业完毕后不得将焊(割)炬遗留在设备容器及管道内。 12.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凡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作业,均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2.未经处理的敞开设备或容器,应当作密闭容器对待,严禁擅自进入,严防中毒窒息。 3.在进入设备、容器之前,该设备、容器必须与其它存有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或管道进行安全隔绝,如加盲板或断开管道,并切断电源,不得用其他方法如水封或阀门关闭的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安全分析合格。 4.若检修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检修人民感觉异常,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或容器。若需再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时,须对设备或容器重新进行处理,重新进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 5.在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根据设备或容器的具体情况按规定搭设安全梯或架子,并配备救护绳索,设备或容器外设监护人员,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6.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材。 7.谨防设备或容器内解析出有毒有害介质,必要时应增加安全分析项数,加强监护工作。 8.作业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气体防护器材。 9.严禁在雷电天气的情况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内进行作业,以防在塔内作业的人员被雷电击伤。 10.若有的单位为监测设备容器内溶液液面,在设备容器外安装有放射线装置的,在此种情况下,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必须将放射线装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点,或将该放射线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屏蔽,以确保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受到放射线的损伤。 1.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2.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允许工作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转移、间断、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妥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不准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将电源开关处熔断器拆下并锁定,同时挂上禁动牌。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上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地线。 5.一切临时安装在室外的电气配电盘,开关设备,必须有防雨淋设施,临时电线的架设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作业人员检查合格后,贴上标记,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装置。 7.电焊机应设独立的电源开关和符合标准的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须绝缘良好,并易辨认。一次线路中间严禁有接头。 8.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并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设备交出检修前必须联系电气车间彻底切断电源,严防倒送电。 9.一切电气作业均应由取得特种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10.作业现场所用的风扇、空压机、水泵等的接地装置,防护装置须齐全良好。 1.高处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各级审批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2.患有“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不得参与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按规定铺设固定跳板,必要时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所用材料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脚手架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4.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输送物料时应用绳袋起吊,严禁抛掷。易滑动或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5.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要严防触电、化工放空和其他作业的干扰和伤害。 8.高处作业须视现场状况设置警戒区,挂警示牌。 1.起重机械、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合格,粘贴“检查合格证”,起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2.操作或指挥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起重特种作业证”,无证人员严禁操作或指挥。起吊重物前必须进行试吊。 3.凡起吊5t以上的物件,必须按规定办理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起吊20t以上的物件,或虽不足20t,但起吊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作业,均应编制起吊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起吊作业现场须设专人监护或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4.不得利用工艺设备、管道、管架、电杆等做吊装锚点。如用构筑物做锚点,须经机动部门审批。 5.起吊作业的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6.大型起吊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设安全标志,严防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7.使用卷扬机进行起吊作业时,其安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动倾斜现象。 8.当重物起吊悬空时,卷扬机前不得站人。 9.正在使用中的卷扬机,如发现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绕向不正,必须停车后方可校正。 10.卷扬机在开车前,应先用手扳动机器空转一圈,检查各零部件及制动器,确认无误,再进行作业。严禁超载使用。 1.所有机械的传动。转动部分及机械设备易对人员造成伤害的部位均应有防护装置,没有防护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起动前应事先发出信号,以提醒他人注意。 3.打击工具的固定部位必须牢固,作业前均应检查其紧固情况,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清理电缆沟,抬运盖板,以及搬运笨重物件时,应统一指挥,协调动作。 1.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划,严禁扒车、抢道、人货混装。 2.电瓶车上严禁站(蹲)人。 3.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动土作业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动土证”,在道路上断路动土时,应没安全设施,夜间须悬挂红灯,以提醒他人。 5.严禁车辆和检修用的设备、材料占用交通道路,需临时占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1.化工年度设备大检修期间通常为盛夏季节,因此各检单位应备足防暑降温用品,以供检修人员使用,严防中暑。 2.各单位所供防暑降温饮料等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或肠道疾病发生。 3.在确保大修项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各单位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以避开高温。 4.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职工过度疲劳。 5.职工医院要组织医疗小分队,加强大修期间巡诊医疗。 本文由“流程工业”独家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联系流程君(微信号:vogelPS),不经过授权的转载一律按侵权处理! 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专业报告,若有偏颇之处,欢迎各位业内朋友在文尾评论栏进行指正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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