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等行为或将导致“终生职业禁入”。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建设,深圳市财委起草了《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报请市法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该《办法》昨日(8月3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0日,邮箱为xiexy@fzb.sz.gov.cn。《办法》重点针对会计行业的失信违法行为,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就个人信用采集范围、依据、程序和标准进行具体规定,有利于市、区各部门和执法单位对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进行记录和各单位或行业对会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 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的内容包括有无被终生职业禁入行为、有无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为、是否被撤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为等。其中被终生职业禁入的行为包括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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