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购买法有如下特点:
1.既然是买卖交易,购买方就应该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以实际取得的成本入账,取得的成本也要按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分配给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2.如果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超过部分应列为商誉,当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商誉不在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上体现,只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商誉代表的是合并中取得的由于不符合确认条件未予确认的资产以及被购买方有关资产产生的协同效应或合并盈利能力。
3. 购买企业的利润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利润以及被并企业合并后所实现的利润。
4. 直接相关费用跟权益结合法一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购买法的理由:
1.在绝大多数合并业务中,一个企业以支付现金、资产等方式获得了对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也就发生了购买行为,所以应按购买法处理。
2.企业合并是合并业务双方讨价还价的公平交易行为,这一交易的基础是被并企业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故应按公允价值和实际支付的代价记录。
3.以股票为代价取得被并企业,只是改变了所支付代价的性质,不能成为改变会计方法的理由,因为发出股票也是合并的一种代价,而且是以公允价值衡量的。
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分别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购买法下,购买方按照公允价值对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重新进行计量,产生了新的计价基础,净资产以及商誉必须在合并报表中予以反映,首先我们知道有被收购方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收购价格(支付对价)。在合并报表的时候,要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到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举例,假设收购一家公司账面资产价值为100万,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是150万,负债为0,那么净资产账面价值是100万,可辨认净资产是150万,收购80%股权支付对价是170万,那么母公司在个别报表上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70
贷:银行存款 170
在收购日合并报表的时候,首先汇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然后在合并报表调整子公司的资产到可辨认公允价值,并增加子公司的资本公积:
借:资产 50
贷:资本公积 50
这个时候,合并报表资产反映了全部控制的资产,即使子公司20%的资产不属于母公司,这部分要通过少数股东权益来反映。
假设支付的对价是可辨认净资产的数值,那么不会产生商誉,直接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150(原账面价值100万加上调增了资本公积5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0*80%=120
少数股东权益 150*20%=30
但实际情况是公司支付了170万,长期股权的初始计量成本也是170万,所以购买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借:子公司所有权权益 150
商誉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70
少数股东权益 30
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把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按照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反映了,其实就相当于按照历史成本(购买成本)反映了,少数股东所享有的部分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得少数股东权益中反映,把支付的对价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也可以看做是购买了额外的一项资产,即商誉,可以简单的这样理解,母公司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购买了一项资产,这项资产在母公司报表用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持股比例加上商誉反映),等到合并的时候,把这个长期股权投资用更明细的其他资产和负债以及商誉来替换掉,把少数股东持有比例的那部分反映到少数股东权益去,所以站在合并报表比较母公司报表,多了很多东西,因为母公司是长期股权投资反映,相对于是一个净额反映,合并报表的时候要用很多资产以及负债来代替长期股权投资反映,所以合并报表中资产和负债会膨胀,合并报表资产最终比母公司报表多了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以及负债部分,在购买日之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在合并报表层面要调整子公司的损益表,子公司是按照它自己的历史成本计量,在合并报表层面要按照合并报表的历史成本(购买成本)反映,所以这个可辨认资产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逐渐的减少子公司的利润,所以就子公司而言他本身可能是盈利的,但是站在合并报表层次他可能是亏损的。所以在购买法下,合并报表层面的资产总额会增加,但是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下降。
而在权益结合法下,沿用上面的例子,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
资本公积 90
贷:银行存款 170
在合并日合并报表的时候,由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入账的所有直接汇总后抵消:
借:所有者权益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
少数股东权益 20
所以,对比购买法下的会计处理,权益结合法就是把合并成本与账面价值份额只差直接减少资本公积,而购买法是逐步通过调整子公司利润表从而调整未分配利润来实现。站在母公司报表角度看,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减少,所以每股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会很高。但是在资产负债率方面,购买法下的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要好于权益结合法。
四、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采用的是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的核心思想是这种企业合并的实质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股东权益的对等联合,不存在购买交易,合并各方难以分辨谁是购买方;合并前后的管理方针、人事安排没有实质的安排,在这种企业合并下,选择权益结合法应该是一种较为合理的选择。而对于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其实质不过是将自己的东西从一个口袋转移到令一个口袋,是将自己的东西装到一个口袋,是控制方将所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捏合,是一种资源的整合;不是自己购买自己的东西。于此同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最终控制权没有发生转移,业务是连续的,管理层是连续的,这种合并是与权益结合法的理念是相吻合的,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产权交易仍处于发育阶段,采用购买法无法逾越的公允价值问题短时间内还难以解决,购买法潜在的操纵利润问题不容忽视①。
①:《最新合并财务报表理论与实务》第二版,赵治纲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