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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上海V

 方珺逸 2016-09-03


央视报道,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已经在上海被禁了,交警日前正在集中整治,上路就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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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上9点半,一辆行驶在淮海中路上的电动滑板车被黄浦交警拦下,车主是一名代驾司机。据其介绍,电动滑板车是他三个月前购买的,充满电可以连续行驶40公里,最高时速能达到20公里。

据一线交警介绍,现在城市道路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动滑板(平衡)车,给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增加了很大隐患:“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每小时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还有部分两轮电动平衡车,时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跟机动车差不多,但是刹车制动的设计远不如机动车,如果撞到行人,十分危险。”

此外,在夜间,一些电动滑板车本身没有很明显的反光标记,在灯光不好的地方,很容易导致危险。

交警表示,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上海警方表示,对驾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罚款20元。

大家可能觉得不以为然

然而关于电动滑板车

咱上海去年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去年,上海一名驾驶电动滑板车的年轻人因为刹车不及,将一名行人撞倒致死。

监控画面显示,2015年7月21日早上6点45分左右,郑某驾驶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在路上行驶。在靠近一处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附近时,突然走过来一名行人,郑某刹车不及直接将行人撞倒,自己也摔了个跟头,被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当时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根本不是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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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表示:这是一辆非交通类的工具,采用或使用非交通类的工具致人死亡的话,当然是不在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范围,因此我们最后是认为他是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最终宣判郑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郑某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

你们看,这么一不小心损失得有多大呀!

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别再骑这两种车子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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