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综合治税提升房屋租赁税收征管质效(四川省彭州市地税局)

 江湖一飘168 2016-09-08
综合治税提升房屋租赁税收征管质效
孙翔 曾宏凯 马磊磊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化的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与税务机关单独治税相比,优势越来越明显。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是解决当前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的可行之路,对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一直是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其主要问题在于:

    ——税制亟待健全,税收负担较重。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的相关税收较多,且税收种类繁多,计算相对复杂,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具有较高要求,无形中增加了税收征收的成本。

    ——税法遵从意识淡薄,违法成本低。大多数房屋的承租方未向出租方索取房屋租赁发票,或采取与承租方口头协议及制定阴阳合同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再加上个人出租房屋纳税人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偷逃税收无所顾忌。

    ——涉税信息分散,税源掌握困难。地税机关所掌握的个人出租房屋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这些信息只是大量个人出租房屋信息中的一小部分。若通过逐户清查来掌握个人出租房屋信息,仅凭地税机关现有的人力、物力,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实现。

    ——核定租金收入缺乏必要手段。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纳税人向地税机关申报的租金收入一般低于实际成交金额,甚至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而税收管理员无法准确获得房屋的公允出租价格。

    ——机制、体制不完善,工作流于形式。2010年,成都市地税机关实行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并未获得理想成效。尽管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了委托代征,并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广泛开展,但由于最初并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机制、体制予以保障,仅通过成立临时性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召开一些会议和下发一些文件进行推动,导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缺乏流程指引、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且机构松散,难以形成合力。综合治税各部门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代征的积极性不高,综合治税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未能建立起长效机制。

    二、综合治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实行综合治税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川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都提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采取委托代征方式。

    如何应用综合治税,破解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难题?

    第一,借鉴他国经验。

    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号码,银行、各事务局及社会组织等都要与税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定期或不定期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传递涉税信息。2002年,山东省东营市政府就把综合治税纳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纳入政务督查,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

    把综合治税应用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中,也不乏成功的案例。成都市锦江区在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过程中,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各街道、派出所、代征队伍为依托,以财政返还奖励机制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综合征管方式。实施四年来,以财政返还奖励机制为支撑进行综合治税,极大地调动了综合治税各部门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质效。

    第二,创新综治方式。

    一是建立综合治税的新方式。建议建立以“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着力、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制度保障”为宗旨,以成立专门机构、实施专业化管理为依托,以财政返还机制为激励,以明确目标并纳入绩效考核为督导的综合治税新方式,并辅以专业化的管理机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精准管理,共同破解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难题。

    二是综合治税部门协同配合。综合治税体制、机制建立后,除通过媒体在全社会营造主动纳税氛围外,综合治税各部门还应加强配合。房管部门传递个人出租房屋信息,进行源头控税;“流管办”负责搜集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出租房屋信息;综合执法局则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督及处罚。

    此外,成立一支业务熟练、数量适宜、人员稳定、工作经费充足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代征队伍,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代征和税法宣传工作。

    税务机关在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中具有核心作用。例如,在违法处罚方面,税务机关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违法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发挥震慑作用。在税收征管方面,个人利用自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营业执照、房屋产权、户口簿“三证”姓名一致的,可认定为自有自用房产,按照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免征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凡是房屋产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发票,并作为计税依据。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将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个人出租房屋租金公允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三是建立综合治税长效机制。首先,不断健全综合治税工作体制、机制。其次,逐步实现个人出租房屋信息共享,在综合治税各部门之间搭建起无缝连接的信息平台,最终实现信息化控税的目标。最后,呼吁立法机关简化税制、减少税种、降低税负,提供更多税收优惠,从减轻税收负担的方面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作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地税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