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腹血糖(mmol/L)×1.8。 2.空腹血糖(毫克)÷10。 3.体重(Kg)×0.3~0.5。
1.初次用胰岛素的病人,每天注射3次胰岛素,适用于按“日量除以3,中减2加早”的方法分配。
如日用短效胰岛素30单位,除以3等于10单位,中午减2单位,加在早餐前,即早上12单位,中午8单位,晚上10单位。待血糖达标后,改用预混胰岛素,早晚餐前两次注射。
2.每天注射2次预混胰岛素:早餐前2/3,晚餐前1/3。
3.每天注射一次胰岛素,白天3餐前口服降糖药,睡前按每公斤体重0.2单位计算加一次长效或中效胰岛素。
4.睡前用长效胰岛素类似物来得时(甘精胰岛素),三餐前口服降糖药,符合胰岛素的生理性分泌,血糖控制更佳,低血糖反映更少、更安全。
由于血糖不能达标或出现低血糖,此时的胰岛素用量应根据空腹血糖调节,如果空腹血糖已调节在5.0~7.0mol/L时,可不增不减;空腹血糖在3.0~5.0mmol/L时,胰岛素应减少2~3单位或改在餐后注射;空腹血糖>7.0mmol/L,每增高1.4mmol/L加胰岛素1单位。 餐后2小时血糖高于10.0mmol/L后,每增高2.0mmol/L加胰岛素1单位,但一次加量不超过4单位。酮症酸中毒静脉用胰岛素时,血糖下降的速度每小时不可超过5.6mmol/L,否则易引发脑水肿。
为了便于患者记忆,特将根据血糖的高低调节胰岛素用量的办法编成顺口溜,该顺口溜是:
“5、6不过7,7、8不离10。空1加点7,后高2加1。饮食要定量,3天一对比。”
“5、6不过7,7、8不离10”指的是:患者应将空腹血糖水平控制在5~6毫摩尔/升之间,不能超过7毫摩尔/升,将餐后2小时血糖控制在7~8毫摩尔/升之间,不能超过10毫摩尔/升。 “空1加点7,后高2加1”指的是:患者的空腹血糖以7毫摩尔/升为准,每升高1毫摩尔/升可加用胰岛素0.7个单位,餐后2小时血糖每升高2毫摩尔/升可加用胰岛素1个单位。 “饮食要定量,3天一对比”指的是:患者要控制饮食,并每隔3天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和餐后2小时血糖,然后根据检查的结果调节胰岛素的用量。
不论何种原因发烧,体温超过38°C者,应在原胰岛素用量基础上增加20%。妇女每次行经前或妊娠末期3个月,胰岛素用量需在医生的指导下适量增加。
动物胰岛素改用人胰岛素时,用量减少20%,人胰岛素改用动物胰岛素时应增加20%,胰岛素吸入(肺毛细气管吸收)治疗改用注射时,药量要增加3~4倍;口喷胰岛素(口腔粘膜吸收)4单位,相当于皮下注射胰岛素0.73单位。
睡前用了中效胰岛素,而清晨血糖>8,Ommol/L,可测一次凌晨3点血糖,若≥4.Ommol/L,则称”黎明现象”,表明胰岛素不足,需增加用量。若<>
已经按照自己的标准体重和活动量来控制每日总热量的摄入、但血糖水平仍然偏高的2型糖尿病患者,必须重新调节胰岛素的用量。 调节的原则是:消瘦者可增加胰岛素的用量,不必减少饮食;肥胖者则不必增加胰岛素的用量,但要减少饮食,增加运动量,并应加服双胍类降糖药。此类患者若因某种原因多吃了50克的主食,则必须加用5个单位的胰岛素。因为一般注射1个单位的胰岛素可降低10克主食所升高的血糖值。
若午餐前的血糖偏高,表明其所应用的混合胰岛素中的短效胰岛素剂量不足。 若该患者晚饭前的血糖偏高,表明其所应用的混合胰岛素中的中效胰岛素剂量不足。 若该患者睡前的血糖偏高,表明其所应用的混合胰岛素中的短效胰岛素剂量不足。 若该患者清晨的血糖偏高,表示其所应用的混合胰岛素中的长效和中效胰岛素剂量均不足。 使用混合胰岛素的患者可按照上述原则对胰岛素的用量进行适当的调节。
胰岛素调节是以不同时段监测的血糖水平为依据的.可先测空腹与晚餐前血糖,前者反映夜间血糖的生成,后者反映白天的血糖利用情况,3—5天测一次。待空腹血糖在7.Ommol/L以下、餐后血糖在10.Ommol/L以下时,可改为每周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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