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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典真题

 诗心竹梦 2016-09-13


真题集中突破:

1、(多选题)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5题卷二

A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所以A项正确。

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本案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管辖。所以C项正确。

B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和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所以B项错误。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而不是自然无效。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2.(多选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

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0题卷二

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C项正确。

D项:根据题干中《反不正当竞争法》2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该公司不服处罚行为是可以直接就此提起诉讼的。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题干作出行政处罚的是工商局,不属于五种实行垂直领导的情形,所以对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复议机关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或该工商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2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12月1日实行的,而《行政复议法》是在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所以其中关于“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的规定,与《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60天复议期限矛盾。故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3.(多选题)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80题卷二

A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所以,B项正确。

C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见,对于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根据情况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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