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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一审结果公布:王欣被判刑3年6个月 快播公司处罚金一千万元

 智能人做超人 2016-09-15

快播案一审结果公布:王欣被判刑3年6个月 快播公司处罚金一千万元

发布时间:2016-09-13 11:22来源:北京本地宝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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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深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快播公司CEO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另外三位被告人张克东、吴铭、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王欣

  王欣

  2016年9月13日9时30分,海淀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快播案一审现场


快播案一审现场


快播案一审现场
快播案一审
快播案一审
快播案一审
快播案一审

  快播gis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王欣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9月13日讯,北京海淀法院今天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其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据此,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罚金1000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王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分别定罪量刑。被告单位、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在第一次庭审中发表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被告单位、被告人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表示无异议,其辩护人主要围绕量刑情节做了罪轻辩护,希望对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从宽处罚。被告人吴铭及其辩护人对快播公司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持异议。吴铭及其辩护人认为本人工作分工与视频监管没有关系,不应对快播公司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院认定有罪,亦应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证明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快播公司和三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明确表示认识到快播公司和各自行为的性质,认罪悔罪且态度真诚,对其从宽处罚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被告人吴铭对快播公司构成犯罪亦不持异议,仅就自身所起作用进行辩解,属于违法性认识不足,可以酌予从轻,故建议对快播公司及四名被告人均予以从宽处罚。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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