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 ■ 惠及全市202.5万退休人员 ■ 此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 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1至8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普遍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 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倾斜调整 依据年龄增加幅度不同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也是企业连续第12年调整,惠及全市202.5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7%,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5.6%。此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1至8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普遍调整。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是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1)对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 % 增加养老金。(2)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 % 增加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全部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增加到2702元。(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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