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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广州地税两度移送欠税企业追缴“资本运作高手”欠税983万元

 藏于不敢 2016-09-17
  日前,在广州地税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强大压力下,被媒体称为“资本运作高手”的广州某博览中心实际控制人王某终于调拨款项将最后一笔247万元税款滞纳金清缴完毕。至此,一起拖欠税款逾5年,涉嫌转移资产逃避追缴欠税的案件,在地税稽查部门2次移送公安机关、1次阻止出境的追缴行动下,终于成功执结,合计追缴税款及滞纳金983万元。



欠缴税款800余万 辗转腾挪剩空壳

  2010年,广州某博览中心被广州地税稽查局立案检查,须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823万元。时任法定代表人的王某被誉为“资本运作高手”,成立和控制了多家企业,却打起了拖欠税款的主意。短时间内,王某一边以资金紧缺为由,分次缴纳了少量税款,一边却在资本评估、关联企业投资、撤资等一番辗转腾挪后,掏空了企业资产,博览中心逐渐停止经营,只剩下空壳。


  王某的举动一直未能逃出税务稽查执行人员的视野,执行人员多次约谈,教育他要诚实守法经营。但认为资本运作天衣无缝的王某干脆找来了“挡箭牌”李某,代替自己担任博览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一心要将欠税进行到底。至2013年1月,博览中心在3年时间内仅清缴税款200余万元。

收集证据移公安 追欠工作获进展

  眼见600余万的欠税迟迟得不到清缴,案件执行人员正要采取其他行动时,地税征收部门传来了博览中心曾以2.3亿元的价格处置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的情况通报。原来,被处置的企业股权在博览中心的账册中竟然没有记载,除王某外,博览中心的其他员工均不知情。根据股权购买协议,2.3亿元的转让款被分为10次以支票支付。通过追查资金流,案件执行人员发现全部款项竟然都以支票背书的形式转移到了王某控制的B公司名下。在收集到相关证据之后,广州地税稽查局以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10月,在公安机关约谈王某后,欠税的执行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该博览中心缴纳了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共505万元,并承诺将继续筹款清缴剩余的滞纳金247万元。

公安审查未立案 清缴承诺无下文

  在公安机关审查是否立案期间,王某辩解当时由于银行账户因民事官司被法院冻结,担心款项转入会被划扣,所以将股权转让款转入其他公司。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该博览中心没有转移资产逃避追缴欠税的主观故意,决定不予立案。然而一段时间过去了,王某原来的清缴承诺仍未见兑现。税务部门持续上门催缴,并通过“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对时任博览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阻止出境等措施,而博览中心在王某的操纵下却只是一再表示正在筹款,虽然制定了详细的清缴计划,但期限届满还是一再落空。

重启刑事追责路 欠税追缴终成功

  执行人员再次全面研究了案情,认为只有继续启动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法律程序,才能直接追究王某的欠税责任,从而从根本上推动清欠工作。执行人员针对王某多处资本运作的特点,决定再次开展调查,对企业转移隐匿资产细节进行查证,并对企业的反馈和配合程度进行取证和责任锁定,补强主观故意逃避追缴欠税的证据。同时,通过向关联B公司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等执法文书,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情况,全面追查其与该博览中心的资金往来情况。在追查过程中,王某切断了外界通讯联系,企图通过失踪来继续负隅顽抗,而税务机关则继续按部就班地固定“转移资产逃避追缴”的证据。


  很快,税务机关将收集充分完整的证据资料移交到了公安机关。当公安人员再次约谈王某,并严肃指出其行为可能会负刑事责任时,王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立即清缴了所欠的余款。“资本运作高手”几年来的不断操作,不仅没能赖掉所欠的税款,反而产生了超过100万元的滞纳金。通过此次案件,王某也彻底丢掉侥幸心理,除了清缴博览中心尚欠的248万元滞纳金外,还筹集200多万元资金准备一并补缴其所控制其它5家企业的欠税。

专家点评

  本案中,该博览中心存在巨额欠税,却在王某的控制下,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导致税款长期无法追缴入库,情节恶劣。税务机关调查取证后,以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移送公安机关,幸亏当事人悬崖勒马,清缴了欠税,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中,有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不是想着如何筹资清欠,而是挖空心思通过转移隐匿财产,企图逃避税务机关的追缴。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严重的还触犯刑律,给责任人带来牢狱之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可见,现行法律严厉打击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并视情节分别以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惩处当事人,纳税人应引以为戒。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对单位触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实行“两罚制”,即除对作为纳税人的单位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人员,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虽然王某找了“挡箭牌”代替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一旦认定博览中心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王某必将难逃刑法制裁。
(来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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