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宗亲联谊商会”章程2016-09-14
广东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 宗亲联谊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广东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宗亲联谊商会”. 第二条、成立商会的宗旨是:为搭建宗亲联谊平台,加强梅州黄氏宗亲(工农商业者等)的沟通联系、团结互助、信息共享、共谋发展;支持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做好奖学助学、扶贫济困、社会公益及祖祠祖墓建设事业,扩大市研究会可持续发展空间,为研究会的基金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本会组织机构,按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形式,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组织机构为本商会组织机构,同时参照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章程条款执行。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梅州市属五县二区一市的黄氏宗亲(工农商业者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遵守会员义务,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书。 第五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每位会员应缴纳底金人民币壹万元起(不封顶)作为支持本会的本金。根据会员意愿,投放本金时间可分为一年、二年和一届(即至2020年6月6日第四届组织机构届满结束)为期,期满时凭单将本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给会员本人。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平台信息共享,本会会员可在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网站发布产品推介、商贸需求、寻求合作等信息,可按程序申请借贷本金以及获取本会会员通讯录等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缴纳会费本金,积极参与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奖学助学、扶贫济困、举办公益等社会活动,宗亲联谊、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第八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 会费本金使用管理原则 第九条、会费本金纳入市研究会慈善基金会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十条、本金数额不得动用(减少),利息部分只能用于奖学助学,扶贫济困和慈善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会员缴纳的会费本金在约定时间内原则上不可中途退还,因特殊情况确须要求提前退回本金的,应提前一周向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退还本金。 第十二条、会员申请借贷会费本金,应有固定资产(房、地产等)作为抵押物,按照银行抵押放贷模式,经房管、国土部门对抵押物进行登记后,由市研究会指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研究会负责),根据评估市值由研究会办公会议核定借贷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评估市值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本商会会员缴纳的本金由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法人承诺安全担保。 广东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宗亲联谊商会 2016年9月10日 寻根访祖,推动黄氏大家族兴旺发展、与时俱进并继续发扬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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