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重点在乡村,关键在教师。现在来看,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状况依然令人堪忧,乡村教师年龄老化、知识退化、方法旧化等现象非常普遍,优秀人才不愿去、一般人才进不去、不合格教师退不出等问题非常突出。要建设一支真正“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迫切需要给予乡村教师特殊的支持。 近期公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视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基点,给予乡村教师特别的支持与关照。 城乡教育差距的根本是教师的差距 之所以要给乡村教师以特殊支持,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教师是第一教育资源,城乡教育差距从根本上说是教师的差距。 教师是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是一切重大教育变革的核心力量。在硬件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硬件配置的不足,教师的作用是任何其他资源都不能替代的。 我们的调查发现: 从年龄结构上看,乡村小学50岁以上教师占比22.75%,而城市只有4.65%,“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乡村31~50岁的中年教师仅占42.97%,远低于城市学校72.67%的比例,处于十分严重的“中年塌陷”状态; 从专业知识来看,在小学数学教师的教学知识测试中,省城教师得分为78.95分,县城教师得分为60.84分,乡村教师只有38.40分; 从教师的专业出身来看,乡村学校非师范专业出身的教师占比23.21%,城市学校非师范专业出身的教师仅为9.03%; 从代课教师所占比例来看,乡村学校代课教师比例为10.54%,而城市学校代课教师仅为4.08%。 如果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受过专业培训、认真负责且得到充分支持的乡村教师队伍,那么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将无从谈起。 乡村教师岗位变得越来越不具竞争性 第二,乡村教师岗位缺乏吸引力,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地位。 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的教师配置实行的是计划体制,当时的中师生遵循“哪来哪去”的原则,一般回到家乡所在县进行再次分配。到1990年代中期之后,国家实行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政策,教师资源的配置机制发生了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教师岗位变得越来越不具有竞争性,越来越缺乏吸引力,具有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较差、升迁机会少等次要劳动力市场特征。 从工资上看,省会城市小学和初中教师的月平均工资分别为2799元和3331元,而乡村教师平均只有2343元和2305元; 从工作量上看,城市教师平均每周上课13.6节,而乡村教师平均每周课时为18.5节; 从职称晋升上看,城市小学和初中教师评上小学和中学高级职称的平均年龄为40岁和45岁,而乡村小学和初中教师却要等到46岁和51岁才能评上高级职称。 我们的调查已经证实,乡村优秀教师不愿意留守乡村,城镇优秀教师不愿意到乡村交流,师范院校优秀学生不愿意到乡村任教。这种状况既伤害了乡村教师的教育情感,也损害了乡村学生的教育利益。 教育发展得不好,底层群体没有机会向上流动 第三,拥有优秀教师是乡村学生的应有权利和人生福祉。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等边远贫困地区。这些地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贫困代际传递现象比较严重。在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乡村学校吸引优秀人才的能力日益减弱。然而,随着乡村学校的大量撤并,但凡有条件的家庭都把孩子送往城镇读书了,目前还留守在乡村学校的大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家庭。如果村小和教学点撤并了,他们很可能会面临失学的危险。如果仅保留了学校却无法配备优秀的教师,那么处于社会底层家庭的子女仍然无法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在“知识改变命运”和“教育蕴藏财富”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分层化的教育无疑是对社会公正的严峻挑战。一般来看,教育被认为是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如果教育发展得不好,底层群体就无法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这也将影响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还有4032万乡村学生,占总数的29.2%,279万乡村专任教师占总数的32.6%。确保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他们都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的命运,是发展乡村教育的重要目标。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为他们配备优秀的教师。 为乡村学生配备优秀的教师,主要路径有三种: 一是法令规约路径,即由国家立法规定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一定年限后必须到附近乡村学校任教相应的年限。在城乡教师劳动力市场存在二元分割的情况下,这种强迫是缺乏道义基础的。 二是公民责任路径,即倡导个体从公民责任出发,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从教、到乡村学校从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以公民精神去鼓励现职教师或想成为教师的人为乡村孩子服务,只能激发少数先进分子的责任意识。 三是自由选择路径,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与学校在教师劳动力市场中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到什么样的学校任教是教师的个人选择行为,这其中没有强迫,也没有违背任何人的主观意愿,教师全凭职业提供和道义责任进行抉择。政府的道德自觉是教师个体道德自觉的前提。如果政府对乡村教师岗位给予特殊的支持,让乡村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那么教师就会在公民精神和自由选择之间取得平衡,最终造福乡村儿童。 仅靠提高工资还不足以吸引优秀教师赴乡村任教 第四,给予乡村教师特殊支持是教师公平的体现,是学生公平的前提。 城乡教育公平既是城乡学生的公平,更是城乡教师的公平。在城乡教师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的背景下,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乡村教师岗位要想吸引到足够多的优秀教师,就必须为乡村教师提供额外的激励,用以补偿他们在不利条件和环境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 我们的调研发现,当初期月工资达到4000元时,就有79.4%的在校师范生愿意去乡村任教。当然,仅仅靠提高工资水平还不足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赴乡村任教。因为教师不只在意工资水平,还在意专业发展、尊重和认同、职称晋升、子女教育等方面。所以,要实现大量优秀教师自愿选择去乡村任教,让乡村学生也能享受到有质量的教育,必须要为乡村教师岗位提供足够好的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和发展机会,给予全方位的特殊支持。 从整体设计和具体举措来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通过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重要举措,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来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这样全方位、多角度的特殊支持将有利于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有利于乡村学生享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有利于阻止乡村地区贫困的代际传递,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和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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