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四大法典即《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法经》以及《摩奴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大约在公元前1762年由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代君主汉穆拉比(约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0年)制定,是两河流域法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文字简洁,概念准确。法典被刻在一个黑色的玄武岩柱子上,柱高2.35米,顶部周长为1.56米,底部周长1.90米。法典分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共282条。法典主要内容有法院(第1-5条),财产(第6-126条),婚姻、家庭与继承(第127-193条)人身保护(第194-227条)以及劳动和劳动工具(第228
条)。关于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是早期奴隶制国家立法文献所不能比拟的。
《十二表法》大约在公元前449年-公元前450年在罗马广场上公布。《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既是前一历史时期习惯法的总结,又为后来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二表法》涉及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以及诉讼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和社会财产分化的过程,确认了自由民与奴隶间的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维护私有财产制度。
《法经》是战国初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包括《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对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的立法以及后来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商鞅携带《法经》入相于秦,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萧何新增,《户》、《兴》、《厩》三篇编制成《汉律》,即《九章律》。
《摩奴法典》大约在公元前200年-公元200年间由印度婆罗门教制定。法典共有十二章2684条,是一部综合性的历史文献,包括了宗教、哲学、伦理、政治、经济和法律,但法律约占1/4,集古代印度法之大成。种姓制度贯穿于整个法典,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典核心内容。法典第八章篇幅较长,主要是关于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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