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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理(四)

 老刘tdrhg 2016-09-22
    从韵理上看:近体诗首句入韵是不合“同声相应”的韵律要求的。所以,古人把五七言律诗统称为四韵诗、五七言绝句称为为二韵诗。
    从渊源上看:五律脱胎于魏晋后的五言古诗,多首句不入韵,主要因两句十字,韵位不宜过密,所以五律以首句不入韵为正例。七律一说残留柏梁体和燕歌行句句入韵的遗迹,又因两句十四字,韵位在首句显得过疏,所以七律以首句入韵为正例。
    据此,无论是绝还是律,真正必须严格遵守的韵数为:绝二律四。至于首句,用韵的限制是比较宽松的。表现在:
    一、首句可不入韵,也可入韵;
    二、首句如不入韵:考虑到七律(绝)一联字多,韵位过疏,可以在句中腹节处用“暗   韵”,以悄悄呼应下一个韵位。这是高级手法。五律(绝)因一联字少,韵位过密,一般多不采用“暗韵”。
    三、首句如入韵:既可用“本韵”,也可用相关联的“邻韵”先行衬垫,以破除韵隔累同、增强韵趣的效果。这种首句“衬韵”(“借韵”)法,旧称“孤雁出群韵格” ,始于盛唐,兴于晚唐,至宋成一时风尚。其借衬规则如下:(A)仅限用于首句;(B)只有同一类中的两个韵部才能互为邻韵,(C)歌、麻、尤、侵四个韵部无邻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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