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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教育联盟章程

 江山携手 2016-09-24

                                                                         

 

国学经典教育联盟章程

2013926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定名为“国学经典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全国各地有国学经典教育情怀的各类院校、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开放性公益性合作群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依据国家文化教育政策法规和时代需要有效开展国学经典教育,旨在弘扬中华经典文化,挖掘中华经典价值,发挥国民教育在中华经典文化传承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提升当代国民教育品质。

第四条 联盟任务:课题引领——深入开展国学经典教育可行性研究,进行国学经典价值的挖掘和教材研发;研修先行——着力开展国学经典教育研修,提升教师国学素养,将国学经典有效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之中;政策咨询——加强开展国学经典教育调研,为国学经典教育的开展提供政策咨询;交流提升——广泛开展经典教育经验交流,形成一批国学经典教育示范校与示范区。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联盟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须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经典教育可行性论证,经秘书处核实,由联盟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第六条 凡符合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认同联盟宗旨,怀有共同愿景与责任担当;有一定的国学经典教育基础,积累了一定经验;精心谋划形成本单位国学经典教育可行性方案;在全员研读中形成国学经典研究力量,在全员研修中形成国学经典教育骨干师资。

第七条 凡符合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怀有国学情怀与经典认同,有一定的国学基础,形成经典研读可行性方案,愿意持续参与国学经典研修并从事国学经典教育。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成员权利主要包括:对联盟自主表达意愿和意见;共享资源,共享成果;自主或参与经典教育课题研究与研修;申请或要求专家学者指导或课题论证;优先参与成果评选;优先在联盟拟办刊物《国学教育研究》和网络发表或推广成果。

第九条 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遵守联盟章程;参与并适当承担相关课题研讨交流活动;提供经典教育经验,交流相关信息;有用于师资研修和交流的专项经费支持。

                           第四章 活动原则

第十条 自主探索,分享成果。以联盟特有的活动方式感受传统经典文化魅力。同时鼓励自主开展与主题相关的活动,重视成果交流和汇集,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第十一条 一体多元,协同开展。为有效挖掘经典价值,联盟成员可分类协同实施,相得益彰,凸显整体优势。

第十二条 区域协调,异彩纷呈。鼓励按地域(市县区)推进经典教育,经调研、物色与沟通,组合多所学校,便于协作推进。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联盟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国学教育研究中心协同相关院校和行政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发起,以国际儒学联合会为学术支持单位,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尼山圣源书院为国学经典教育研修主要基地。

第十四条 联盟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应是区域代表或典型学校代表。

第十五条 联盟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联盟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联盟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增补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联盟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落实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处理联盟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任命。

第十八条 联盟设学术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国学经典研修方案;论证各会员单位经典教育可行性方案,并提出指导意见;应邀为会员单位开设国学经典讲座;应邀担任个人会员学术导师。

第十九条 联盟设顾问若干位,为联盟活动提供咨询。

第二十条 联盟第一届领导机构由联盟发起单位协商产生。在第一届联盟领导机构任职到期时,召开联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联盟理事会。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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