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诉李先生离婚,双方对一套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分割事宜产生了纠纷。该商品房是结婚前李先生按揭贷款所买,结婚时按揭贷款尚未付清。张女士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李先生主张是个人资产,双方争执不下。 该房屋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何确保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将为你答疑解惑。 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是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婚前财产,不要让对方把你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除非你能证明婚后购买的财产完全是你出卖个人财产所购,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购买其它资产,要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因为新资产取得的时间是婚后,如果不是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就可能导致新购买的资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新资产若是双方合资购买,即使一方出资100万元,对另一方只出资1块钱,也算是共同购买。对共同购买的财产,双方可以约定财产份额,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则视为共同共有,将来分割的时候每人一半。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值部分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则属于夫妻共有,只有自然增值与孳息方为个人财产,如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一般为个人所有。 综上,笔者认为,该房屋的分割应区别对待,具体分为三部分:房屋为李先生在婚前按揭贷款所买,应作为李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李先生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李先生用个人财产偿还张女士缴纳的按揭贷款;对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因涉及到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管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较为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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