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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湘潭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道光二十五 2016-09-27

 

为全面推进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集中整治阶段的治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湘潭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潭政办函2014112)要求,结合当前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主要目标

坚持依法治超,进一步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重点抓好载货车辆非法改拼装纠正、货运源头管控、路面查处和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超限超载治理等环节,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迅速下降,建立健全长效治超机制,形成有效、规范、公平的道路运输市场,公路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切实保护。

实施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与全民治超相结合;二是部门协同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五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六、严管重罚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七、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八、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总体目标:2015年年底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降至1%以下,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基本得到根治。具体目标:1、无不合规载货车辆生产和非法改装、拼装行为,车辆销售、登记上户和上路行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货运源头管控全覆盖,无非法装载行为;3、上路行驶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100%查处,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4、长效治超机制建立,确保2016年全市治超工作顺利进入常态化、长效化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园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行动。双月第一周均为全市车辆非法改拼装统集中整治时间。由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路政、运管、经信、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开展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行动,对车辆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黑窝点进行集中大规模、地毯式的专项检查,对从事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窝点一律取缔,并从严处罚。确保在10月底之前,全市非法改拼装车辆纠正率达到95%以上。

2、货运源头专项整治行动。双月第三周为全市货运源头统集中整治时间。由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经信、国土、工商、运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货运源头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各类矿山、货运站场、砖厂、砂石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集中排查,检查执法人员源头进驻情况,随机检查出厂(场)货运车辆,严格核查货物出厂(场)记录,对于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货源企业,一律停业整顿,严厉处罚,始终保持货运源头整治工作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3、工程建设领域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单月第一周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超限超载统集中整治时间。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15)精神,由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牵头,组织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安监、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深入各工程建设项目(含各级各类重点工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装载建筑材料、预制构件和渣土等废弃物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大吨小标”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做到从严整治、从重处罚。

4、路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单月第三周为全市路面联合执法统集中整治时间。公安交警、路政、运政等执法部门实行全员上路、24小时不间断工作的方式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专项集中行动,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严管重罚,采取流动稽查等形式严查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应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确保路面联合执法专项集中行动的力度和声势。非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必须卸载、纠正,严管重罚。

(二)强力推进超限检测站(场)建设超限检测站和卸载场是开展治超工作的基础条件,各县市政府一定要按照要求,全力推进超限检测站和卸载场建设,所有公路超限检测站和卸载场务必在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快治超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按照“市县联动、协同推进、整体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规范管理”的原则,完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市、站二级联网运行。积极推进治超信息网络化对接,公安、路政、运政、城管等部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并探索建立治超联网指挥调度制度。进一步完善数据统计报表、信息通报、黑名单等信息处理方案。

(四)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治超。各县市、区(园区)政府要协调指挥好辖区内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合作,实现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保证辖区内治超工作整体推进;开展好县市、区(园区)之间的衔接对接工作,定期进行沟通,建立治超协查机制、信息抄告和共享机制,积极开展跨区域联合统一行动。加大干线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接点路面执法力度,完善好农村公路入口限高、限宽等硬件设施,建立无缝隙全覆盖治超体系。

(五)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快对相关治超制度的完善步伐,使集中治理阶段形成的好的制度、措施、保障体系固化下来,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二是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非现场执法模式,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长期、及时、有效的管控。三是要大力推进科技治超,从集中整治阶段的“人海战术”向信息化、科技化治超过渡,有效降低执法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治超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治超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神经中枢”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问题,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好部门职责。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级治超工作机构要强化治超工作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推动治超工作落实。市治超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超限检测站建设、治超信息平台建设、货运源头监管、车辆改拼装纠正、路面联合执法、工程建设领域治超和车辆超限超载率等重点工作加大检查、督查的力度和频率。

(三)强化工作考核。严格按照《湘潭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各县市、区(园区)治超工作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重点抓好车辆超限超载率调查,市治超办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市、区(园区)车辆超限超载率进行调查,并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实行责任主体负责制。对治超不力、监管不到位、车辆超限超载率下降达不到要求、因超限超载车辆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地区将采取交通建设项目限批、扣减相关经费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落实责任倒查制。对路面上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过的超限检测站点、货运源头、车辆改拼装源头等各个关口、环节进行责任划分、倒查和追究,各县市、区(园区)要制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三是实行治超工作通报制和约谈制。市政府督察室、市治超办不定期组织暗访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全市通报,并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对同一项工作连续2次通报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将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各县市、区(园区)政府也要建立治超工作通报制和约谈制。

(五)强化治超宣传。治超工作要坚持舆论引导,要按照《湘潭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策划、组织治超宣传“聚焦行动”,掀起新一轮宣传高潮。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治超一线,宣传治超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要通过开设治超专栏、张贴标语横幅、印发宣传手册、发布治理通告、致公开信、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再宣传、再发动。特别是要加强在市际、县际等重要路口、重点路段的宣传,公路沿线要成为宣传治超工作的“走廊”。

(六)严格“七个一律”。根据省里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治超工作实行“七个一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扣留;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各级治超机构必须统一遵照执行,严格规范治超行为,保持治超高压态势。

(七)加大治超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治超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和维护、治超信息平台建设和治超设备购置等治超经费。要切实保证一线治超工作人员的工资、外勤误餐补助、夜班补助、防尘补助等各项合理待遇,充分调动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严格实行治超执法收支两条线,确保有序、深入推进治超工作。

    (八)创新工作举措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研判本地治超形势,深入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强创新意识,找规律、优机制,创新治超手段和方式方法,提升治超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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