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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考古学:名称、定义和学科属性

 阿里山图书馆 2016-09-28

一、关于名称

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中文“音乐考古学”最早出现于何时,目前尚未考实。不过,20世纪50年代,现代意义的音乐考古学研究工作已经在中国展开,只是那时还没有应用“音乐考古学”的名称。从现有资料看,中文的“音乐考古”或“音乐考古学”名称,至晚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即已出现(1978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出土大量战国早期的乐器,音乐考古学研究一时称盛。同年,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部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之一。1982年,该单位招生目录中已经包括音乐考古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导师为李纯一研究员)。细究起来,“音乐考古”与“音乐考古学”当有一定区别。前者似更倾向于一种学术研究的行为,后者则侧重于“学”,即音乐考古作为一门学科的属性。偶或也见到“考古音乐学”的中文称谓,从构词顺序看,这种称谓似更突出“考古”;而“音乐考古学”则将“音乐”置于首位。无论如何,它们都反映出该学科“音乐”与“考古”的交叉结合关系。至于它们孰主孰从,还要视具体的研究对象、内容和目标而定,有的侧重于考古学,有的侧重于音乐学,有的则二者兼具。

在中文语境当中,以“音乐考古学”的称谓最为流行,这样较为符合中国学术界学科命名的习惯,如美术考古学、农业考古学、地震考古学等。音乐学领域的音乐图像学、音乐美学、音乐治疗学等,其构词方式与音乐考古学也是相类的。因此,还是约定俗成,在学科名称上继续沿用“音乐考古学”为宜

学术界对“音乐考古学”的名称曾有不同看法。或以为音乐实际上无法进行考古,因为古代音乐作品的音响业已在历史中消失,所遗留下来的主要是用于表演音乐作品的乐器,所以充其量不过是“乐器考古”或“音乐文物遗存的考古”(国音乐文物大系总编辑部等编《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前言”(黄翔鹏撰),大象出版社1996年版)。但今天看来,音乐考古学不仅研究出土乐器,而且还研究反映古代音乐生活的图像、记录古代音乐作品的乐谱以及包含古代音乐事物的出土文献资料等。因此,将音乐考古学改称“乐器考古学”,并不能完全涵盖和囊括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

西方音乐考古学的名称出现较早。1948年,埃斯特雷切尔(Zygmunt Estreicher)对萨克斯(Curt Sachs)所著《古代音乐的兴起:东方与西方》(Sachs Curt. The Rise of Music in the Ancient WorldEast and WestNew York: Norton1943.)一书予以评介,其中所用的“musikarchaologie”一词,就是德文音乐考古学的名称(EstreicherZygmunt.“ Ein Versuch der Musika-rchaologie.” Schweizerische Musikzeitung 194888:348Hickmann Ellen.“ Archaeomusicology.” In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ed. Stanley Sadie853. New York: Grove2nd Edition2001; LundCajsa S.“Music Archaeology in Scandinavia ca. 1800—1990.” In The Historiography of Music in Global Perspectiveed. SamMirelmanNew Jersey: Gorgias Press2010.)。

据伦德(Cajsa S. Lund)对有关资料的梳理,西方语言中的“音乐考古学”名称出现较早,如瑞典语的“musikarkeologi”出现于1880年,1977年在瑞典音乐百科全书中正式应用此词。法语的“archeology musicale”出现于1857年,而俄语的“музыкальная археология”则出现于1919年。英语“音乐考古学”的名称最初是“musical archaeology”,约于1930年出现(LundCajsa S.“ Music Archaeology in Scandinavia ca. 1800—1990.” In The Historiography of Music in Global Perspectiveed. Sam MirelmanNew Jersey: Gorgias Press2010.)。20世纪80年代,“music archaeology”开始在英语世界多见,同时也有学者用“archaeomusicology”一词。后者由“archaeo”(古代的)和“musicology”(音乐学)两个词构成,是一个合成词,其构词方式与“archaeochoreology”(舞蹈考古学)或“ethnomusicology”(民族音乐学)相类。2001年出版的《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第二版即收入“archaeomusicology”词目。不过,此词在西方学术界存在争议,其使用频度并不是很高(HickmannEllen“. AimsProblems and Terminology:Current Research in European Archaeomusicology.” In Cambridge Music-Archaeological Reportsed. Graeme Lawson6. Cambridge: 1983; Vendrix Philippe.“ Archéomusicologie ou musico-archéologie.” In Sons originelles: Préhistoire de la musique ed. Marcel Otte7—10. Liège:Université de Liège1994.)。目前通行的音乐考古学英文名称是“music archaeology”,其对等中文译名便是“音乐考古学”。偶或“musicarchaeology”“music-archaeology” 等构词形式出现,但其实都是“music archaeology”的变体,因而未获学界普遍接受和采用。除“music archaeology”外,西方还有“palaeo-organology”(古乐器学。见MegawVincent.“ Problems and Non-problems

in Paleao-organology: A Musical Miscellany.” In Studies in Ancient Europe: Essays Presented to Stuart Piggott ed. J. M. Coles and D.D.A. Simpson333—358. Leicester: 1968.)、“archaeoorganology”(Archaeoorganology 一词在文献中由André Buchner提出, 其定义为“关于史前乐器的科学研究”[science on prehistoric musical instruments]BuchnerAndré. Colour)或“archaeo-organology”(乐器考古学,见Lund Cajsa S.“ Sound Tools Symbols or SomethingQuite Different On Possible Percussion Instruments from Bronze-Age Sweden-Including Methodological Aspects of Music-Archaeological Research.” In Orient-ArchaologieBand 27Studien zur Musikarchaologie VIIIed. Ricardo EichmannFang Jianjunand Lars-Christian Koch61—73.RahdenWestfalen: Verlag Marie Leidorf 2012.)、“archaeoacoustics”(音响考古学或考古声学,见ScarreChrisand Graeme Lawson. Archaeoacoustics. Cambridge: McDonald Institute for Archaeological Research2006.)、“archaeology of sound”或“sound archaeology”(声音考古学,见Lund Cajsa S.“ Sound Tools Symbols or SomethingQuite Different On Possible Percussion Instruments from Bronze-Age Sweden-Including Methodological Aspects of Music-Archaeological Research.” In Orient-ArchaologieBand 27Studien zur Musikarchaologie VIIIed. Ricardo EichmannFang Jianjunand Lars-Christian Koch61—73.RahdenWestfalen: Verlag Marie Leidorf 2012)、“ethnomusicology of archaeology”(考古民族音乐学,见OlsenDale.“The Ethnomusicology of Archaeology:A Model for the Musical/Cultural Study of Ancient Material Culture.” In Selected Reports in EthnomusicologyVolumeVIII: Issues in Organologyed. Sue Carol Devale175—197.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1990.)、“ethnoarchaeomusicology”(民族音乐考古学,见Olsen Dale. Music of El Dorado:T h e Ethnomusicology of Ancient South American Culture. Gainesville: 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2002.)、“musicethnoarchaeology”(音乐民族考古学,见LievenAlexandra von.“ Musicethnoarchaeology or the Fine Art of Selecting Fitting Analogies and Correctly Pinpointing Survivals.” In Orient-ArchaologieBand 25Studien zur Musikarchaologie VIIed. Ricardo EichmannEllen Hickmann and Lars-Christian Koch109—113. RahdenWestfalen: Verlag Marie Leidorf2010.)等词汇或术语,它们或为音乐考古学研究的分支,或为体现不同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关系,但并不能作为音乐考古学的代称。

如同上面讨论的中文音乐考古学名称那样,英文的“古乐器学”或“乐器考古学”,同样只是研究考古发现的乐器,而不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音响考古学”或“声音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包括乐器在内的发声器(sound device sound instrument)和发声工具(sound tool)、以及自然或人工营造的声音景观(soundscape),如对有关遗址、墓葬、洞穴、剧场等的音响学和声学研究即是。因此,它们都是音乐考古学研究的组成部分。而“考古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考古学”或“音乐民族考古学”,反映出音乐考古学与民族考古学、民族音乐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结合,但并非音乐考古学与所有学科之间关系的总和,故这些名称也不能替代音乐考古学。

二、学科定义

对一门学科的定义,应该包含该学科研究的对象、方法和目标,并且对于学科的定义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在研究材料、理论、方法、技术和目标等方面都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学科的定义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开始讨论音乐考古学的定义。较早为音乐考古学所做定义的是希克曼,她说:

考古学就是从分析不断的考着手,在与具有久年代的有关民族的社会文化系中去追述音和音活,并试图在同一地理区域的当代社会音生活中揭示出依然存在的古代音化的格和痕HickmannEllen.“ Musikarchaologie als Traditionsforschung.”Acta Musicologica LVII 19851),1—50埃·希克曼著,金经言译,王昭仁校《用于研究传统的音乐考古学》,《中国音乐学》1986 年第4 期)。

这里的“考古发现”,应即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但并非泛指一切考古发现,而是限定于直接或间接与音乐有关的考古发现,即“音乐文化物质资料”。在研究内容和目标上,定义指出应关注音乐考古材料与“有关民族的社会文化联系”,并“追述音乐和音乐生活”。所言社会文化和音乐生活,都属于音乐历史的范畴,因而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可以概括表述为“探索人类音乐文化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定义还提出,音乐考古学可以“试图在同一地理区域的当代社会音乐生活中揭示出依然存在的古代音乐文化的风格和痕迹”。这实际上已经是民族志类比方法在音乐考古学研究中的应用。

伦德指出,音乐考古学主要研究音乐传统,并试图重建过去的音乐和音乐生活的社会文化环境,探寻同一地理范围内当今音乐实践中的古代音乐痕迹Kuckertz JosefCajsa S. Lundand Ellen Hickmann.“Beitrage zur Musikarchaologie”English summaryArchaeologia Musicalis19881: 58.)。这与希克曼的定义基本一致,但她强调音乐考古学应研究与音乐有关的社会文化环境,已经超越对音乐遗存本身的物质形态研究,从而进入到精神文化层面的探索。

对于上述音乐考古学定义,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如库克兹即不主张将音乐考古材料与当今音乐文化相联系,并认为音乐考古学尚未形成独立的学科同前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 收录有“音乐考古学”词目,是由黄翔鹏和谭冰若撰文,他们为音乐考古学所做定义是这样的:依据音文化存的物史料(而得的或世的物、址、迹,如器、乐谱、描有音生活景的古代造型艺术作品等),借助考古方法来探史、器史直至史上的音律形、音等音课题的一科学《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音乐考古学”词目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 年版,第800—801 页)。指出音乐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音乐文化遗存的实物史料”,并具体描述为“发掘而得的或传世的遗物、遗址、遗迹,如乐器、乐谱、描绘有音乐生活图景的古代造型艺术作品等”。不过,在定义中恐不宜将研究对象做过细的罗列或限定,因为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不仅限于乐器、乐谱或造型艺术作品,还包括与音乐有关的出土文献资料因此,似可将研究对象概括为“古代人类遗留的音乐文化物质遗存”。

在研究方法上,音乐考古学不只是“借助考古方法”,还应包括音乐学、人类学、材料学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等多种手段和方法。然而,在所有研究方法之中,考古学和音乐学应是音乐考古学所运用的两种主要方法,它们可以涵盖许多具体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如考古地层学、类型学、年代学、古人类学、古文字学、科技考古、美术考古、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响学、乐律学,等等。并且,随着学术的发展,新的研究方法还会不断产生。有鉴于此,似可将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方法概括表述为“主要运用考古学和音乐学方法,结合其他学科方法”。

关于音乐考古学的研究目标,定义将其描述为“探讨音乐史、乐器史直至历史上的音律形态、音阶形态”。这里的乐器史、音律史和音阶发展史等专史,均可包含于音乐史之中,因此其总体研究目标就是音乐发展的历史。

我曾为音乐考古学做出如下定义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遗留的音文化物质资料,研究人文化程及其的科学方建军《音乐史学的一门新兴分支学科——音乐考古学》,《黄钟》1990 年第3 期;又收入《地下音乐文本的读解》(文集),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 年版,第281—295 页。)。

这里需要讨论“古代”的时间范围,其实也就是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时间范围。就中国历史而言,“古代”的时间上下限一般断在远古至清代。具体来说,其时间指向中的“远古”,一般为公元前21世纪之前。从考古学来划分,则包括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因此,尽管迄今为止旧石器时代的音乐考古发现十分罕见,但从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时间上限来说,确应包括这一时代。

按照中国历史学的观点,一般以鸦片战争的爆发为标志,将“古代”的下限断在1840年,并以之作为古代与近代的分野,但也有将“古代”断在清朝覆亡之时,即1911年。在普通考古学和音乐考古学的研究中,一般将研究的时间下限断在明代(止于1644年,见李纯一《中国音乐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2期),但也有学者将清代纳入研究的时间范围。不过,1911年已进入20世纪,这时虽然也有一些清代乐器或乐谱传世,但从其时代特征和资料性质看,与音乐考古学主要研究考古发掘品存在明显的差异,而作为音乐文物研究则较为合适。因为从中国学术来看,文物的概念较考古更为宽泛,它包括考古遗存,也包括非考古遗存,有的甚至是近代遗存,如近代音乐家手稿、近代音乐遗址等,都属于音乐文物的范畴(方建军《中国音乐考古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方法》,曹本冶、乔建中、袁静芳主编中国音乐研究在新世纪的定位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 版,第307—325 )。因此,中国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时间下限应限定于19世纪。

西方的情况与中国有所不同。欧洲所谓古代,一般指远古至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前,其时间下限接近于中国明朝的覆亡年代1644年。在历史分期上,欧洲与中国存在一定区别。就史前时期和历史时期而言,前者指无文献记载的历史,后者指有文献记载的历史。然而,欧洲学术界在史前时期和历史时期之间,又划分出所谓原史时期(protohistory),指的是虽有文献记载,但文献较为欠缺的时期。中国的史前时期指夏代以前,夏代以后即进入历史时期。不过,中国的夏、商和西周,虽然有一定的文献记载,但文献不足,仍然要利用考古材料并结合文献记载来研究,这就相当于欧洲的原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文化,史前时期的时间概念也不相同。中国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史前时期都在公元前,欧洲斯堪底纳维亚地区的史前时期下延到海盗时代(Viking Age,公元800 -1050年),美洲先哥伦布时期的史前则是公元14和15世纪。在考古学时代划分上,欧洲虽然有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但具体年代范围不能与中国等同。欧美学者还提出所谓“工业考古学”(industrial archaeology),主张将考古学研究的时间下限定在19世纪钱耀鹏主编《考古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西方音乐考古学研究即涉及19 世纪的乐器。由此看来,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音乐考古学,其研究对象的时间范围与中国音乐考古学基本一致,即都是上至旧石器时代,下迄19 世纪。

奥尔森(Dale Olsen)认为,音乐考古学是“通过古物遗存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OlsenDale.“The Ethnomusicology of Archaeology:A Model for the Musical/Cultural Study of Ancient Material Culture.” In Selected Reports in EthnomusicologyVolumeVIII: Issues in Organologyed. Sue Carol Devale175—197.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1990.)。他所谓“古物遗存”,当然是与音乐有关的古物遗存,依此来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这里他提出音乐考古学要研究音乐文化,虽然文字较为简短,但具有一定的概括性。

李纯一在论述音乐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时,指出了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究明各种器的生、展和消亡的程和律,并寻绎出它在社会展中固有的作用、地位和意。我想这应该是古器学研究的最。音考古学研究的最大致与此相仿(李纯一《中国音乐考古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2期。)。

换言之,音乐考古学研究的目标,就是究明音乐文化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和规律,并探寻音乐文化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地位和意义。

进入21世纪,音乐考古学的定义继续得到讨论。《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

第二版收录的音乐考古学词条,由希克曼撰文,所述音乐考古学的定义是:运用考古学的方法研究音对获取的考古发现进行分析,重建代久的早期文化或少数族群的音和音生活,并试图同一地域近世社会音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古代音文化格和痕迹HickmannEllen.“ Archaeomusicology.” In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ed. Stanley Sadie848—854. New York: Grove2nd Edition2001.)。

这与她先前所做音乐考古学的定义基本相同,但开宗明义,指出音乐考古学是“运用考古学的方法研究音乐”。

王子初依据夏鼐和王仲殊为考古学所做的定义,认为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音乐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音乐历史的一门科学”。同时,他又参照《辞海》的考古学定义,认为音乐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音乐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史料研究人类古代音乐情况的一门科学。音乐史学的一个部门”(王子初《“音乐考古学”辨疑》,《音乐研究》2003年第2期;《音乐考古拾意》,《大众考古》2014年第2期。作者对前文所做音乐考古学定义略有修订,今据后文加以引述)。这两种定义在文字描述上虽然略有差异,但实质是相同的,后者更说明音乐考古学是“音乐史学的一个部门”。

与希克曼“用考古学的方法研究音乐”相比,劳森将音乐考古学定义为“古代声音和音乐行为的考古学”。而鲍斯则指出,“音乐考古学是对过去音乐行为和声音现象的研究”。二者实质上相同,只是鲍斯用“过去”来替换“古代”,可能是考虑到不同文化中“古代”所指时间概念的差异。不过,“过去”一词较为模糊,以此来定义研究对象的时间范围恐不够确切,因为从时间维度来看,“过去”是不断流动的,昨天即“过去”。

说音乐考古学是研究古代的“声音”或“声音现象”,固然无错,但它实际上只是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部分内容,而并非音乐考古学研究的全部。因为在音乐考古发现当中,只有包括乐器在内的发声器和发声工具才能够适用于声音的研究,而其他研究对象如有关音乐的出土文献,主要用于探索古代音乐史事,而不能直接用来研究声音。至于“音乐行为”,应属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二者为总分关系。因此,不如用“音乐文化”来涵盖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内容更为妥帖。

论述及此,试将音乐考古学的定义表述于下:

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遗留的音文化物质遗存,主要运用考古学和音学方法,合其他学科方法,研究人文化程及其律的科学。

三、学科属性

由于音乐考古学研究所依据的材料是经由考古发掘所获,所以音乐考古学与普通考古学关系密切。正因如此,伦德呼吁应加强音乐考古学与考古学的密切合作,并直言“如果考古学不走进音乐考古学,那么音乐考古学必须走进考古学”

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遗留下的遗迹、遗物研究社会历史的科学。历史科学的一个部门”。从普遍意义上讲,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同时也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因此音乐考古学应是考古学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相当的特殊性,需要运用音乐技术理论并结合音乐实践进行研究,所以普通考古学尚不能替代音乐考古学。

考古发现的古代遗存是多种多样的,对其进行分类研究,能够形成考古学的不同分支,如农业考古学、动物考古学、美术考古学等即是。这些考古学的分支,学者也称其为“特殊考古学”,以与普通考古学研究全部考古遗存相区别。从此而看,音乐考古学应是普通考古学的一个特殊的分支。

音乐考古材料既具有普通考古材料的属性,同时又具有音乐物质资料的特性,如对出土乐器的设计制造、形制演变、安置演奏、音乐性能等的探讨,对出土乐谱的解译和唱、奏实践等,均属于音乐学尤其是音乐史学研究的范畴。不少学者认为,考古学是历史学的组成部分。因此,音乐考古学也可视为音乐史学的组成部分或分支学科。

音乐考古学对于音乐历史研究的影响是显著的,这在研究史前时期的音乐时尤其如此。史前时期缺乏文献记载,而音乐作品的文本和音响,以及有关的音乐活动和行为,当然也很难记录和保存下来。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史前时期的音乐应主要依靠考古发现的音乐文化物质资料,音乐考古学正可发挥重要的作用。

研究历史时期的音乐文化,音乐考古学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可以将考古材料与文献记载相结合,利用“二重证据法”来进行。但是,应该认识到,音乐考古学主要还是依据音乐文化物质遗存来试图重建音乐史,相对于音乐史所包含的人类总体音乐活动而言,音乐考古学研究只能反映人类音乐历史的局部,而不能包办或替代全部音乐史。

由上所述,音乐考古学的学科构成同时具备考古学和音乐史学两方面因素,可见音乐考古学确是考古学与音乐史学相互交叉、影响和渗透所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

音乐考古学在学科构成上的交叉性和边缘性,使得它的学科属性并不单一。或认为它是音乐学的分支,或认为它是音乐史学的分支或认为它是研究音乐史的一种方法或认为它既是考古学的特殊分支,又是音乐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看法大都出自音乐学界,考古学界对此较少展开讨论。音乐考古学究竟属于哪一学科的分支,目前似乎不必非得各执一端。事实上,从学科构成的交缘关系看,音乐考古学确实具有从属于考古学和音乐史学的双重性质,但无论考古学还是音乐史学,又都不能替代音乐考古学的研究,这正显示出音乐考古学的学科独立性。

学科是学术的分类,学术是专门的学问。衡量一个学术门类是否成为独立的学科,应从它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学术成果、研究群体以及高等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由此而看,音乐考古学正在朝着一门独立的学科方向发展。但是,如果与发展时间较长的其他人文学科相比,音乐考古学则显得十分年轻,其学科理论、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等,都还处于初步探索之中。可以相信,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发展,音乐考古学的学科品性将会逐步得以确立,并最终成为真正意义的独立学科。

原载《音乐研究》2016年第3期。本文经作者授权编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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