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诚峰:哲宗徽宗针对言论进行政治整肃,彻底摧垮国家政治基础2016-10-05 方诚峰 哲宗徽宗针对言论进行政治整肃 彻底摧垮国家政治基础 本文摘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作者:方诚峰 原题:《“文字”的意义——论宋哲宗亲政时期的修史、编类章疏与看详诉理文字》 在北宋哲宗朝,执政人群、政策的反覆是引人注目的现象。现有元祐(1086——1093)“更化”,一反神宗(1067——1085在位)之政;接着哲宗亲政(1093——1100),除了绍述熙丰之政、贬谪元祐臣僚外,还重修《神宗实录》、将元祐臣僚章疏加以编类、对元祐看详诉理所之旧案重加审定。后三者,看似互不相关的睚眦必报之举,实则贯穿着一个主题:对元祐时代留下的不同“文字”的处理。
绍圣重修《神宗实录》在内容取舍上的争论,主要围绕王安石和司马光的日记而展开。绍圣元年五月,翰林承旨、修国史曾布请取王安石《日录》参照编修《神宗实录》,又云:“神庙《实录》,司马光等记事不实,乞用王安石手自编写《奏对日录》进入重修。”之所以如此重视王安石《日录》,据曾布说,是因为“元祐所修《实录》,凡司马光日记、杂录,或得之传闻,或得之宾客,所记之事,鲜不遍载;而王安石有《日录》,皆当日君臣对面反覆之语,乞取付史院照对编修,此乃至公之论”。有关王安石《日录》与司马光记事间的争论,贯穿了《神宗实录》的修撰过程。 从现在残存的《日录》、《日记》文字来看,王安石和司马光政治态度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二人所处位置不同,记事时限也不一致,故二人记事重合之处并不多。从修史的角度讲,二者当兼取,但元祐纯取司马光日记、杂录而绍圣仅取王安石《日录》,这种做法主要反映了史官的政治趋向。绍圣时期对元祐史官的处置方式,便是将旧《实录》“有问题”的条文与编纂者对应,逐条审查。 绍圣元年六月,朝廷命黄庭坚、范祖禹“各于开封界居住,报应国史院取会文字”。黄、范二人皆为元祐史官,《国史》黄庭坚本传云: 章惇、蔡卞与群奸论实录诋诬,俾前史官分居畿邑以待,摘千余条示之,谓为无验证,继而院吏考阅,悉有据依,所余才三十二事,殊细琐。庭坚书铁龙爪治河有同儿戏,至是首问焉,对曰:“庭坚时官北都,亲见之,真儿戏耳。”凡有问,皆直辞以对,闻者壮之。 这说明,绍圣重修《神宗实录》的初步工作,乃是从原文中择取条目,逐一审查,然后与原史官对质。这里提到,黄庭坚是《实录》铁龙爪治河条的纂者;他又称材料来自本人任官北京大名府时的亲见。按黄庭坚自熙宁五年(1072)至元丰元年(1078)任北京国子监教授,“亲见”确有可能。但司马光《涑水记闻》亦云:“是时,天下皆言浚川铁杷、龙爪如儿戏,适足以资谈笑。”考虑到元祐修《神录》时对司马光记事的重视,《实录》中写入这段文字,应是黄庭坚采录司马光所记的结果。从这个事例可见,绍圣重修《神录》对司马光日记、杂录的记载,不是简单的删削,而是与对取材者、编纂者的审查结合在一起的。此前《太祖实录》亦曾重修,当时政治上的考虑有二:一是解决太祖本人称帝的合法性问题,以“宋受周禅”代替“兵变夺国”的形象;二是为宋太宗兄终弟及正名。这些都只涉及皇帝的合法性问题,而与士大夫的政治取向无关。但是,绍圣重修《神宗实录》的上述做法,则主要指向参与实录修撰的士大夫。 黄庭坚的例子还说明,绍圣重修《神宗实录》时,对旧实录文字的审查是事事落实到人的。在这一过程中,对相关文书的取证是重要工作。依惯例,“实录草沓”,史官可“各收一本照证”,故元祐六年《神录》修完后,朝廷将实录草沓“各分一本与见在提举修撰官,以备照证”;绍圣元年重修时,朝廷便令范祖禹将所得草沓送纳国史院,于是范祖禹将“所得草沓并事目共二百一十沓”缴送;且“草沓外有官簿五册,系是院例检阅实录文字”也一并送纳。这里的事目、官簿之具体情况虽不明,但绍圣时的调查之所以能将原《实录》条文落实到相应的元祐史臣,必是与这些材料的保留有关的。 至绍圣元年十二月,因修元祐《神宗实录》而被贬谪的臣僚有:范祖禹永州安置,赵彦若澧州安置,黄庭坚黔州安置。又绍圣二年(1095)正月,“吕大防特追夺两官,赵彦若、范祖禹、陆佃、曾肇、林希并追夺一官,除林希在职日浅外,曾肇与小郡,陆佃候服阕与小郡,庭坚特追一官,当用过回授恩泽”。林希参与了绍圣重修《神录》,事实上等于未受罚。此外,晁补之“坐修《神宗实录》失实”,自知齐州降通判应天府、亳州,又贬监处、信二州酒税。秦观“以御史刘拯论其增损《实录》”,自通判杭州贬监处州酒税。邓润甫在元祐时期也是实录修撰,但在绍圣时却未受波及。就得罪轻重而言,吕大防、范祖禹、赵彦若、黄庭坚、晁补之、秦观是一类,他们轻则监当,重则安置;陆佃、曾肇、林希、邓润甫是另一类,仅降一官略示薄惩,或者根本没有受波及。史臣遭遇的差别,正是对旧实录文字细致审查的结果。 绍圣重修《神宗实录》,意在显明先帝“盛德大业”、重新评价神宗朝政治的是非,而这不但在于《实录》如何记载,亦在于士大夫如何思考。绍圣时兼顾二者,不单修改实录中的记载而已,更是将旧记载与原史臣对质,其得罪轻重便系于其文字。 《实录》文字毕竟有限,参与纂修的士大夫也有限,但一般臣僚皆有章疏,故哲宗亲政后,对它们的“编类”,是比重修《神录》更有冲击力的政治事件。“编类”即按类编集,一般作为文书整理、保存的手段。如神宗熙宁年间曾令中书门下、枢密院编类“自熙宁以来创立、改更法度”,并根据这些“编类”修成了《熙宁政录》一书。此外,朝廷还经常下令编类诸种敕令,以整齐之。 所谓“编类章疏”,即“编类元祐臣僚章疏”的省称,或称“编排元祐臣僚章疏”,指绍圣、元符时,朝廷将神宗去世(1085)至哲宗亲政(1093)间的臣僚章疏加以编集。编类文书虽很常见,但“祖宗以来,臣僚所上章疏,未尝置局编写”,故“编类章疏”是绍圣的创举。据说绍圣元年五月曾令“编类元祐群臣章疏及更改事条”,不过就目前材料而言,大规模的编类当始于绍圣二年底: 十二月乙酉,曾布言:“文彦博、刘挚、王存、王岩叟等皆诋訾先朝,去年施行元祐之人多漏网者。”惇曰:“三省已得旨编类元祐以来臣僚章疏及申请文字,密院亦合编类。”上以为然。许将再奏曰:“密院已得指挥编修文字,乞便施行。”上从之。 从章惇之语可知,此前三省就已经开始编类。十二月乙酉即二十三日,当月十五日发布过一份“类定责降人姓名”,当与之前三省的编类有关。徽宗即位后,曾肇说,编类“臣僚章疏及申请事件”,乃“自绍圣二年冬置局,至今已及五年”,则大规模编类章疏当是在绍圣二年十至十二月间开始的。 “编类”的对象除了臣僚章疏外,还有所谓“事状”。后者始于绍圣四年(1097)三月,时中书舍人、同修国史蹇序辰言:“朝廷前日追正司马光等奸恶,明其罪罚,以告中外。……欲望选官将贬责奸臣所言所行事状并取会编类,人为一本,分置三省、枢密院,以示天下后世之大戒。”朝廷于是差徐铎、蹇序辰负责此事。据徐铎之言,这些事状“多于章疏内节出文意类编成书”,故与编类章疏“事体一同”。元符二年(1099)七月,朝廷又令六曹诸司专门就神宗“法度政事遭元祐变毁者”,“随事编类,并著所任官姓名”;具体的做法是“取会某事因何人申请而废,因何人勘当而罢,各开当职官姓名及谤讪之语”。六曹诸司的编类,虽是以“所言所行”为主,不过却不是“人为一本”,而是“随事编类”,因此又是另一变种。 上引蹇序辰提到的“朝廷前日追正司马光等奸恶”,是指绍圣四年二月朝廷对司马光、吕公著等三十一人的进一步贬谪。除了绍圣元年已经被处置过的几位宰执外,其余多是元祐时期的侍从、台谏等近臣,这当与绍圣二年冬开始的编类章疏有关。凡“编类”者,多有总结、整理之意,编类章疏的初衷之一,也是恐有漏网之人。编类开始后,其范围便不断扩大。最初是三省的编类,既而又增加了枢密院,当时曾布的建议是:“止于两府、侍从、台谏可也,其他且已。”绍圣四年二月贬谪的31人名单,大抵是符合这一范围的。但元符二年七月“六曹诸司”的编类,则显然已突破了“两府、侍从、台谏”的范围。 最终编类章疏、事状涉及了多少人,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哲宗去世后,曾肇上疏: 据本局人吏,已编写一千九百册投进,又各写净册纳尚书省、门下省。乞见今进写枢密院、中书省净册未尝申纳,续准中书送下章疏约五百余件,见行编类次。 编类“事状”是“人为一本”,编类章疏可能因人而异。但编类章疏局投进了1900册章疏,至少是数百人的规模了,且当时仍在进行当中。元符二年,负责编类的给事中刘拯说:“编类元祐臣僚章疏,伏见河南符尹材系知河南府孙固以遗逸荐于朝廷,特授虢州司户参军,上太皇太后书语言狂妄指斥,罪不胜戮。”像符尹材这样的遗逸末臣都已在列,说明编类章疏(事状)应当包括了大部分有章疏可查的士大夫。 元符元年十月,看详诉理所言:“元祐臣僚上言乞展诉理所日限,所贵衔冤之人皆得洗雪,可以推广圣恩,感召和气。按所言于先朝不顺。”直接责任人王觌被重责。数日之后,三省又上言: 看详诉理所奏:“公案内陈述于先朝不顺者,具职位、姓名闻奏。本所除已节次贴说外,今来照得有进状内语言止系称美元祐置诉理事,未审合与不合闻奏?” 最终,“诏语言过当者贴说”。此事印证了邹浩之语,即元符时对诉理文字有两项关注内容:直接批评神宗朝的,或者对元祐诉理之举称美“过当”的。如吴居厚曾在诉理状中说:“罪止缘公,今遭遇朝廷推广恩惠,凡有罪戾,尽蒙贷湔洗,人情莫不悦豫。”此即“语言过当”者。 还有谢景初“昨任成都府路提刑,与倡女逾违,特追两官勒停”,至元祐初,谢氏已亡,孙永、李常、韩忠彦、王存等人于是代其“自直”,元祐诉理所批示:“事出暧昧,显涉冤抑,特与奏雪。”元祐二年(1087),谢景初之子谢愔又上状称谢:“非今日朝廷清明,何以雪幽寃于泉下!”元符看详诉理所审查了这桩案件,对提出诉理的孙永等人的意见是:“以有为无,语言不逊,无所忌惮。”认为元祐看详诉理所意见“委属不当”,最终“诏谢愔特勒停,韩忠彦、王存各赎金三十斤”。这个例子中,孙永等涉“语及先帝”;元祐诉理所系断案不当;而谢景初子谢愔则属“语言过当”。再如“陈舜俞不奉行常平法降监当”一案,元祐时亦予以雪除;此案由陈舜俞子陈禹功提出诉理,他称:“臣父所言,即非狂妄。”又称:“今睹圣朝开设诉理司以来,天下冤抑例得伸雪。臣父灵识足以伸决于幽冥,而万世抑压沉郁之恨,一悟圣聪若冰释。”这些语言皆被元符看详诉理所贴说、闻奏,最终“诏陈禹功特送邻州编管”。 看详旧案本来也很常见,“自祖宗以来以至今日,被罪之人鲜有不乞叙雪者,今日断遣、明日诉雪者比比皆是”,但上述例子说明,元符时对诉理案的审查,重在语言文字而非断遣,这是引人注意的新现象。 而且,每件诉理案,可涉及诉理者、看详者及称谢者数人,当元符旧事重提的时候,每案就可牵连多人。而元祐时提出诉理的人数很多,据曾布说,“取索到理诉者凡八百九十七人”,三省宰执有人担心牵涉太广,对看详诉理文字之事迟疑未决;但宰相章惇认为,“惟其人数多,尤宜改正,此乃元祐人欲彰先朝滥罚之多也”。据说,最终罹元符诉理之祸者七百余人,或云“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曾布曾对哲宗说:“兼今日来看详所,近上臣僚悉已行遣,执政中唯臣与蔡卞不预,章惇而下皆不免指陈,侍从、言事官、监司亦多已被责,今所余者不过班行、州县官之类,何从穷治?”不过最终令“元祐诉理事件内公人、军人、百姓,其语言非于先朝不顺者,令看详诉理文字左右司更不看详”。可见,元符看详诉理文字不但涉及了上层的侍从、言事官、监司等官僚,也涉及了下级的州县官和武资官,吏人、军人、百姓则除非对神宗朝有不顺之语,其它就不必理会了。与编类章疏(事状)相比,看详诉理文字涉及了更多没有章疏可寻、却语涉神宗朝的中下级官僚。 重修实录、编类章疏、看详诉理文字诸事,是政治整顿的手段,而其最为核心的特质,便是以“文字”为对象。对士大夫“文字”的审查结果,不但是清算其过去说法、想法的依据,更是将来任命的考察重点。如元符元年,枢密院都承旨阙,曾布提议用赵玑,三省先是都表示同意,尔后曾布又说要再商量: 蔡卞笑以为然,遂托章惇并黄履阅章疏,惇曰:“已阅一策,无他语。”布曰:“玑元祐中尝攻范纯礼不当为太常少卿。”是日甲戌,许将、蔡卞皆不入,履独封玑章疏示布,曰:“尝乞召还傅尧俞、王岩叟、梁焘、孙升,云此数人学术器业为世所称,忠言嘉谋见于已试。又言王安石用事,子弟亲戚布满华要,自是习以为常,乞如祖宗故事。仍云,虽云内举不避嫌,其实不能无私意于其间也。履以谓擢之必有议论,恐并以故栖不保,不若默已为佳尔。” 赵玑的章疏虽被编类,却并未因此得罪;而在成为枢密院都承旨的人选后,章疏文字就成了考察他的决定性依据。可见,编类章疏不止着眼于报复元祐臣僚,亦在于提供未来官僚选任的依据。之后,哲宗再度问起:“赵玑可用否?”曾布回答说:“臣固欲用玑,但以元祐尝在言路,恐不免人言。圣意谓可阔略,乃可除。”面对这一请求,哲宗的第一反应是:“有文字否?”听了曾布和蔡卞的反馈后,哲宗说:“如此即不可,只为有文字。”这意味着“文字”是此时对官僚士大夫进行思想、立场定位的准绳。重修实录、编类章疏、看详诉理文字三事,涉及的是整个官僚群体的各类“文字”,此方式对官僚队伍思想整肃的力度,是此前的政治整顿所不能比的。 在北宋历史上,凡政策有所变动之时,政治整顿皆有不同程度发生。如庆历新政失败,时人有“一时俊彦,举网而尽”之叹。王安石主政期间,一些对新法有异议的官僚或外任或得宫观等闲职。元祐初年,熙丰臣僚也因与时政不合而被斥逐。经历了熙丰、元祐间政策、人事的反覆后,绍符君臣于此都有切肤之痛,如何统一官僚队伍的认识、立场,保证今后的政策走向,进而也巩固自身对权力的掌控,是他们发起政治整顿最为基本的出发点。但是,绍符时期的政治整顿的特点在于“文字”,即不限于肃清传统意义上的政敌,更是对士大夫的议论、思想、立场的审查。政争无疑带动政治整顿,但为什么绍符时期的整顿会以思想整肃的方式进行? 这与北宋中期以来的“一道德、同风俗”理念有关。北宋中期,有一批士大夫认为,理想的天下秩序,是以天下思想认识之统一为基础的,即所谓“一道德、同风俗”;王安石、刘敞、曾巩、程颢、吕公著、吕陶、刘挚等人,都有文字阐释这一理念。在思想交锋激烈的北宋中期,这一思想统一运动,却成为不同士大夫共同标榜的旗帜。 这一理念与政治现实的结合,有一个过程。王安石主要通过科举改革、颁布官方经义、将异论之人外放或处以闲职等手段,冀取得“一”、“同”之效。元祐时期,司马光、吕公著、吕大防等所谓正人端士主政,一刀切地扫除熙丰之政,但政治纷争却依然层出,当时的思路之一,是以更为严格的邪、正之辨,求得在朝官僚队伍的纯粹化;元祐四年(1089)的“车盖亭诗案”,即以对蔡确这一“新党”(亦是“奸邪”)的态度为试金石,将处在“新旧”或“正邪”之间、态度暧昧的侍从臣僚清出朝廷,以解决君子立朝却纷争不断的现实。这是一次“一道德、同风俗”理念在人事安排上的实践,但其时蔡确、王安石“亲党”名单的出现,已经显露了该理念在政治实践中可能滑向党同伐异的危险倾向。 哲宗亲政后,重修《神宗实录》、编类章疏、看详诉理文字诸措施的相互配合,使得当时的打击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但这些并非高尚的清除异己之举,却是打着高尚的旗号进行的,陈瓘云: 臣闻先王所谓道德者,性命之理而已矣,此王安石之精义也。有(二)〔三〕经焉,有《字说》焉,有《日录》焉,皆性命之理也。蔡卞、蹇序辰、邓洵武等用心纯一,主行其教。其所谓大有为者,性命之理而已矣。其所谓继述者,亦性命之理而已矣。其所谓一道德者,亦以性命之理而一之也。其所谓同风俗者,亦以性命之理而同之也。不习性命之理者,谓之曲学。不随性命之理者,谓之流俗。黜流俗则窜其人,怒曲学则火其书。故自卞等用事以来,其所谓国是者,皆出于性命之理,不可得而动摇也。 陈瓘本意在批判王安石之学,不过其语也说明,绍符以来政治运动的实际追求固然在于排除异己、巩固权力,但文饰这些实际追求的,则是“大有为”、“继述”、“一道德”、“同风俗”这些士大夫所共同认可的口号。北宋中期以来追求思想统一的呼声与政治现实结合,逐步异化为政治上的清洗,也为思想整肃提供了士大夫所能接受的旗号。惟其如此,整顿才得以推行,且能不断深入。 而在思想统一运动的旗号之下,“文字”之所以成为整顿的核心内容,又与北宋的政治文化背景有关。对北宋士大夫而言,“文字”是其参与世务的主要手段。宋代新儒家的崛起,首先表现为文体、文风上的变革。范仲淹曾上书云:“臣闻国之文章,应于风化;风化厚薄,见乎文章。是故观虞夏之书,足以明帝王之道;览南朝之文,足以知衰靡之化。”救“文弊”与救“时弊”,在他看来是统一的。苏轼借表扬颜太初之文云:“先生之诗文,皆有为而作,精悍确苦,言必中当世之过,凿凿乎如五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所谓“言必中当世之过”,宋代士大夫的“文字”,与其建立天下秩序的追求密不可分,与世务、政事密不可分。 而在士大夫文化成就、政治议论的背后,是宋代所谓“祖宗涵养士类”的传统。宋太祖“不诛大臣、言官”(或“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誓约虽尚属存疑,但该说反映的宽容精神是不能否认的。即使在蔡确因《车盖亭诗》而面临重责时,范纯仁尚以“不可以语言文字之间暧昧不明之过诛窜大臣”为解。长期以来,正因如此,才会有宋儒“开口揽时事,论议争煌煌”的器局。“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形于文字的“论议”,正是宋代士大夫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也成为宋代政治文化的主要特点。 因此,对北宋中期以后的士大夫而言,“文字”有着核心的意义,是其心血所寄,也代表了一种北宋立国以来日积月累所形成的政治文化传统。有学者指出,庆历新政而下至熙丰变法时期,是“两宋文化的高峰”,宋学中最著名的人物、重要的著作,都产生于此时。可以说,哲宗朝之前,是北宋议论最盛、文字最盛之时。哲宗亲政后针对“文字”的政治整顿,是由士大夫中的一部分人发起的,他们对“文字”之于自身的意义深为洞悉,故其做法正切中了当时士大夫的要害。 如上所述,这一波政治整顿不但打着士大夫所共同认可的旗号,亦深中其要害,故不但保证了哲宗亲政后的政策走向,也改变了整个士大夫群体的面貌,决定了北宋最后阶段的走势。这些后果如何产生,与这些政治运动的主导者有关。 就重修《神宗实录》而言,宰相章惇是提举,曾布仅是短暂参与,而蔡卞是主要的参与者和主持者。邓洵武的角色也很突出,“史祸之作,其力居多”。就编类章疏、看详诉理文字而言,章惇是主导者之一,据说他曾请发司马光、吕公著冢,哲宗不从,于是又请编类元祐诸臣章疏。蔡卞是另一位主导者,徽宗即位后,言官指陈蔡卞、蔡京兄弟“大罪有六”:“编排元祐章牍,萋菲语言,被罪者数千人,议自卞出,四也;……蹇序辰建看详诉理之议,章惇迟疑未应,卞即以二心之言迫之,惇默不敢对,即日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凡此皆卞谋之而惇行之,六也。” 曾布身为枢密院执政,在这些事情上都有保留意见,也插不上手。如枢密院编类章疏虽起于曾布“多漏网者”之语,但他却不支持这种做法。当时诏沈铢赴枢密院编类,他却辞免,曾布向哲宗解释说:“此事外议多不以为然,故铢亦不愿。且元祐中妄论者非一,此令一行,则人不安。”绍圣三年二月,曾布又对哲宗说“三省编排,自前岁累曾奏陈……今方编排章疏,中外人情不安,恐难施行”云云。总体而言,虽然编类章疏分成三省与枢密院两个系统,但枢密院只占很小的部分,且编类章疏局“以给舍、都司郎官兼领”,也是三省的人员,曾布难以插手。至于看详诉理文字,曾布语云:“自祖宗以来以至今日,被罪之人鲜有不乞叙雪者,今日断遣,明日诉雪者,比比皆是。”对元符时期看详元祐诉理文字之举不以为然。他又说:“诉理事在三省,臣所不知。”显然在此事上也没有发言权。 故在绍圣、元符时期的政治整顿中,章惇、蔡卞是主导者,而曾布与其他宰执的作用则不突出。而这些整顿的具体执行者,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邓洵武、蹇序辰、安惇、刘拯、徐铎,基本也是出自章、蔡门下。如邓洵武,《宋史》本传称其“议论专右蔡卞”。再如蹇序辰,曾与范镗一起下狱,曾布对哲宗说:“惇卞各有所主,卞主序辰,惇主镗。”还说:“安惇亦只是章惇门下人。”又说:“刘拯与卞甚密。”“乃卞之门人也。”徐铎则被指“率视章惇好恶为轻重”。可见,修史、编类章疏、看详诉理三事,大抵皆为章、蔡所主导,其执行者也是出自他们的门下。 这种状况决定了当时官僚士大夫的趋向,即更多的士人投入章、蔡之门。绍圣四年九月,就有人批评章惇和蔡卞、蔡京兄弟以私意用人,尤其说:“四方观望,愿登蔡氏之门者惟恐不及。”曾布也不断强调这一意思,元符二年他对哲宗说:“大约今日士人,皆分隶惇、卞门下……他奔竞好进之士,不趋惇则趋卞。”又说:“卞与惇皆有党,而卞之党为多……惇之党衰,卞之党盛。”在曾布看来,士人多隶章、蔡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所掌权势:“如许将、黄履既不能有所主,亦不为人所趋,故亦无门下士。臣在西府,亦无以威福人,兼亦无所党与,故门下亦无人。”又说:“三省能祸福人,兼事如意,必迁擢;若违咈,祸患立至。枢院不惟不能祸福人,兼臣亦不敢如此,人亦不畏。”因为章、蔡掌握着当时对整个官僚队伍的整顿之权,从而有别人所没有的“威福人”或“祸福人”的能力,故士人投靠他们是不得已的选择。尽管以种种高远的理念为旗帜,但对权力的掌控,始终是政治运动的基本出发点。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曾布当时总以“中正不倚”的形象出现。有学者认为,这是因为曾布有依违于君臣、同僚间的独创的官场哲学。但所谓的“官场哲学”,都是现实政治压力的产物,曾布之所以要以中立的形象出现,重要原因之一是他在这时的官僚队伍整顿运动中没有什么发言权,不得不另辟蹊径。 这种政治压力在徽宗即位后仍然持续。崇宁元年(1102)九月,“籍元符末上书人为邪正等”,其编类、方等、籍记姓名的做法,正是绍圣、元符以来对臣僚文字审查之举的延伸。 此后朝廷三次立元祐党籍碑,禁习所谓“元祐学术”,皆是承此一脉而来的。与哲宗朝士人登章、蔡之门类似,徽宗朝的“执政大臣皆他(按指蔡京)门下客”,亦是拜此所赐。经历了哲宗亲政以来此番政治洗礼的士大夫,其气象与他们的前辈已截然不同。学者已然痛陈过北宋晚期士风之弊,附于权臣之门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建炎元年(1127)的诏书则感慨:“朕惟祖宗涵养士类至矣,靖康之变,仕于中都者,曾无仗节死难,而多偷生取容,甚者乘时为奸,靡所不至,为中国羞。”这时期活跃在最高政治舞台上的“士类”,全无北宋中期士大夫那样担待天下的责任感。这种士风堕落、人才凋零的状况,在有学者看来,关键在于士大夫阶层的两重性:既在理念上追求高尚的人格,又在经济上依附于皇权。不过,具体到这段特殊的历史时期,这样的景况要从北宋后期“士类”的上述遭遇出发,才能得到解释。 所谓的“士大夫政治”,是北宋政治文化的特点。而士大夫的“论议”及相关的“文字”则是这一特点的具体呈现,既是北宋立国以来“涵养士类”的结果,也是士大夫群体成长、参与政事的结果。哲宗亲政后针对士大夫“文字”的整肃,则彻底改变了北宋传统的政治脉络;对身处这一传统中的士大夫群体而言,其意义无异于釜底抽薪。这对士大夫的元气,对北宋立国的元气,都是深刻的伤害,其代价在数十年后充分显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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