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整车煤炭运输运价水平恢复至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 2、太原局管内整车煤炭运输运价暂不作调整(含国铁控股合资铁路)。 3、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比照执行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4、办理直通运输的地方,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对运价调整提出意见,报送铁路局。 5、各车务站段要按规定做好运价信息公告和明码标价工作,各营业场所做好对外解释说明工作。 6、本通知从2016年10月10日18:00时起执行。 7、解释权归路局价格管理处。 西安铁路局关于调整煤炭运输价格有关事项通知 各车务段、新丰镇车站、西安西站,宝鸡东站、安康东站: 为适应市场变化,经铁路局运价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与相关合资公司协商,决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对路局煤炭铁路运价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整车煤(01)运输(含管内合资铁路)每吨公里下调1分优惠。 局管内站间煤炭运价,由路局根据实际需要按运价项目管理实施。 “10月11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铁路的统计日。凡11日零时后装车完毕并办理货运交接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运价执行。 (来源:煤炭江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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