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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湿地生态旅游

 【点石成金】 2016-10-14

湿地生态旅游是指旅游者以湿地作为观光、游览研究对象,观察湿地的景观、物种、生境和生态系统等,并维持湿地自然环境原貌的旅游活动,具有自然保护、环境教育和社区经济效益等一系列的功能。是生态旅游的主要类型之一,如“海滨游”、“湖泊游”、“水乡游”、“休闲垂钓”……湿地生态旅游的宗旨是让游客认识湿地、享受湿地的同时提高湿地生态环保意识。




湿地生态旅游研究的萌芽期为1971年拉姆萨尔公约中湿地概念的形成至1983年提出生态旅游概念的这段时间。期间,自然旅游、野外旅游、绿色旅游和可持续旅游等相关概念及研究成果相继出现。但这些研究都没把湿地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专门提出。1983 - 2000年间,伴随着生态旅游的发展,湿地生态旅游作为生态旅游的一种形式已逐步形成。但这期间的湿地生态旅游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对湿地生态环境影响的描述方面,且仅停留在定性研究阶段。2000以来,随着湿地国际成员国的逐步增加。以及全球范围内湿地保护和信息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湿地生态旅游也逐步发展。2002年,湿地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被提出。同时因其生态系统的脆弱性而首推采取生态旅游模式。生态旅游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被应用到湿地生态旅游研究中,随之出现了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分类、湿地生态旅游影响和湿地生态旅游规划等一系列研究。




我国湿地生态旅游发展在大量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

★许多人对于生态旅游的理念并不了解,湿地生态旅游往往须有其名,旅游发展恶化了湿地生态系统;

承接湿地游客的旅行社多采用传统旅游方式。提供诸如休闲渔业,度假旅游 - 乘摩托艇上岛赶海、钓鱼、游泳、吃农家饭、尝真海鲜、观斑海豹、夜晚篝火、卡拉OK以及自助烧烤等服务。旅行团人数通常限制在100人上下。这些都没有完全遵守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有关“选择具备生态旅游条件的目的地。避开脆弱、敏感的生态地域。”以及“旅行团人数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一般在20人以内。”等规定。这说明,大众化的生态旅游活动在中国还远远没有实现。




★湿地管理机构盲目发展旅游;

湿地本身由于工业、农业、鱼牧业等方面的影响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大众旅游的发展加重它的恶化,生态旅游难以发展。 国家说应该开发湿地资源,很好的办法就是利用湿地地区的旅游资源。国家最大化利益的行动是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这可不是下层干部最大化其效用的途径。从理论上讲,由于旅游业基本上没有生产活动,主要是直接利用自然及人文资源。所以被喻为“无烟工业”。和传统产业相比,它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冲突应为最小。二者应该能够达成一个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但事实并非如此。旅游业在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后与人文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日益加深。




★法律机制不健全;

缺少一部专门的、全国性的、统领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局的、效力较高的主干法律。该法律应对人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普遍性问题作出规定,为其他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现有的立法都是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和各部门的需要而设立,较为零乱和分散、缺乏系统性、完整性、不仅易造成立法间的重复甚至矛盾,且使得地方性立法缺少可以参照的典范,这样自然会影响到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质量。因此要确定一个统一的综合性政策目标来逐渐实现其保护目的。




保障措施:

湿地生态旅游要能长期坚持,获得发展,必须同时遵守湿地保护条约与生态旅游的原则。并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创正确的湿地生态旅游模式。杜绝弄虚作假的所谓生态旅游,真正保护好湿地,进行富有生态意义的旅游。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澄清错误的生态旅游的理念;

宣传教育是保障湿地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这相关到国家政策、教育部门、环保部门、各级社会组织等。要求由他们来帮助人们理解湿地、生态旅游的理念、意义。让人们有积极保护湿地、参加湿地生态旅游的意识。只有这样,湿地生态旅游才能顺利地得以开展。




★发展湿地地区经济,动员当地居民加入湿地保护;

湿地会遭到破坏,往往是由于湿地居民的经济落后而造成的。生态旅游的确能促进湿地保护,但首先要保证湿地仍然存在生态旅游能有场所进行,许多地区湿地严重退化,其恢复与保护十分困难。因此,我们应该呼吁多方力量,研究湿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湿地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尽量使他们的生存不构成对湿地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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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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