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广大参保居民: 感谢您多年以来对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016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自治区统筹。由于补费政策有所调整、计算机系统中参数未能配置完毕等原因,1月至9月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一直处于停办状态。鉴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前已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为确保新旧政策顺利衔接,自治区人社厅同意我市将2016年、2017年设立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按原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以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预计11月开始,需补费的参保人请持续关注石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通知。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用人员范围: 1、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2、间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因各种原因间断缴费的人员)。 3、破产、解散等无承担单位缴费责任主体的原单位职工(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补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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