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纳税服务网公众号:fdcnsfww 欢迎扫码微信好友申请加入: 房地产建安营改增干货分享交流群 专为房地产建安财税人筹建,独一无二! 共享资源很丰富,您的需求这都有。 财税交流很积极,问题提出众人答。 相识税友近千个,机会难得莫错过。 广告勿入要谨记,违规必将受惩罚。 在过去五年的经济周期里,房市已然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这一现象是耶非耶,但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根据央行于八月初公布的《7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来分析宏观数据,“7月份居民贷款增加457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197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773亿元”,这种房贷高涨的趋势在信贷紧缩的大背景下尤为显眼。房贷高涨推动了一线城市新一轮的房市“量价齐升”,而房地产巨头们的表现活跃度也不遑多让,这一厢融创中国以人民币110亿元的价格一举拿下上海静安区最近一次出让的地块(业内预估该地块上可售部分的楼面价达143113元/平方米),问鼎“地王”之冠;而那一边万科就私有化问题召开股东大会,群雄逐鹿未休;而纵观整个七月份的国内A股走势,房地产板块涨幅和资金流入量高踞榜首,可见无论民间或机构,资本从未放松过对房地产业的汲汲追求。 点击观看视频 但是房地产开发对于资金需求巨靡,并且土地资源日趋“僧多粥少”,如何迅速增加土地储备、盘活闲置资源或烂尾项目这一问题?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收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解决策略,房地产企业通过并购行为,可以迅速获得其他企业的品牌资源和技术管理优势。回顾历史上的经典收购案例,例如2007年万科对上海恒大的并购,其现实效用和范例作用,在此已无需赘述。 从分类来看,房地产收购收购属于企业收购(M&A,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的大范畴,但是因为收购标的之特殊性,和其他行业的并购存在天然差异。房地产企业的关键资产是房地产项目和土地,并且从实操角度而言,投资方一般单独设立项目公司去拿地和进行开发,项目公司除持有特定开发项目以外,一般不再持有其他经营性资产,并在项目开发完成并销售完毕后,投资方再将该项目公司注销。有感于房地产企业收购所涉及的部门法律繁杂,实操性极强,故我们对几类房地产企业收购模式的特征和法律尽职调查要点进行梳理,以鄉诸位读者。 房地产企业收购主要通过股权收购、资产转让和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以期实现对相关资产的控制的行为。这三种收购方式的主要特征如下:
以下依次详述:
一、股权收购 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交易方为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因此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本身的同意,交易的决策权在转让方手里,相对而言法律程序操作简便。股权收购的另外一个优势是税赋低廉——因为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各项目标公司的资产无需作为销售处理,核心资产诸如房屋、土地等无需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转让方因此产生的流转和所得税,从而可以让收购方获得更为优惠的收购价格。 但是这种模式下的交易风险也显而易见:首先是对或有负债或先前法律责任难以预判,却必须一揽子承继。虽然在采取股权收购方式的情况下收购方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收购方和目标公司之间存在着有限责任公司的防火墙,但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并且可能为各项尽职调查所无法彻底查明。此外,被收购企业的其他先前义务,例如原应尽而未尽的合同义务、新纳税义务等均由新股东承继。 此外,还要考虑到房地产开发的特殊性,目标公司往往是在一宗地块上建设多个项目,如商贸综合体、写字楼等,其中预期盈利可谓良莠不齐,而股权收购相较于资产收购和项目收购在收购对象上更为囫囵,如果无法明确识别和剥离预期盈利不明朗的资产,就可能导致前期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 综上,由于股权收购的交易系通过目标公司的股权实现,因此与该股权相关的内容便是法律尽职调查里首要查明和甄别的对象。并且纵观三类收购方式,股权收购方式下的法律尽职调查覆盖范围最广,难度最高,其主要包括:
二、资产收购 由于资产收购锁定的目标不是目标公司股权,而是特定资产,故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无需进行全面调查。此外,由于资产收购一般为非承债式收购,不会受到目标公司自身的负债情况影响、并购后的整合难度较小,因此资产收购尤其适用于目标公司资产优秀但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在资产收购的情况下,收购双方必须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逐项的清产核资和评估。收购方也可以在收购时剔除某些负债,以避免被收购方向收购方“嫁祸”。但是资产收购的弊端也很显著,被收购方需要缴纳高额的税费,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些交易产生的税负往往转嫁到收购方身上,从而抬高了收购价格;并且由于资产收购非股权收购,收购方无法承继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收购前开发成本和资金占用利息也无法计入此后项目总成本,于是无法降低今后项目处置的土地增值税。。 鉴于资产收购的以上特征,收购方必须对拟转让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包括对既往税负和潜在税负的核查。这一点和项目收购中的观察切入点比较相似,故请见以下详述。 三、项目收购 相较于股权收购,中国法律对于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有一些额外的前提要求,例如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等。当然,对于未满足上述前提条件而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转让行为的效力,因为存在着不同的学理解释以及未能一统的审判实践,故在此不再做深入分析。但显然违背上述法律规定,会给项目收购的顺利交割带来障碍,因此需要关注和分析。 因此,项目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围绕项目展开,项目层面的法律风险是收购方做出收购决定所依赖的关键因素,它还是衡量收购对价的决定性因素。以下类别的法律风险甄别是重中之重:
囿于篇幅之限,以上仅仅对房地产收购的几种模式和法律尽职调查重点做简单梳理和浅析,以申芹献。在合同起草和谈判中所应注意的技术关隘,我们将在以后的篇幅中做介绍。 转载:普华永道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营改增的热度慢慢退却,但财税的学习永无止境,如果您需要培训、税收筹划、财税咨询,请联系我们! 精品房地产建安营改增财税系列课程推荐 一、增值税时代房地产开发与建筑施工企业重要财税实务处理的争议、 难点问题精讲与资产交易(划转)实操培训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1-23日(21号报到) 【会议地点】;成都泸天化酒店 【授课专家】;李老师 二、后营改增时代房地产建安企业票据风险管理与案例分析专题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1-23日(21号报到) 【会议地点】;深圳鹏威酒店 【授课专家】;魏老师 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以后的稽查重点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技巧专题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1-23日(21号报到) 【会议地点】;郑州百利中州国际饭店 【授课专家】;钟老师 四、后营改增时代下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全程节税操作技巧 及清算实操演练专题班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1-23日(21号报到) 【会议地点】;沈阳玫瑰酒店 【授课专家】;于老师 五、关于举办“增值税时代建筑安装企业纳税方案整体设计与合同凭证处理技巧”研讨会的通知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1-23日(21号报到) 【会议地点】;苏州 【授课专家】;胡老师 六、房地产企业重点税种全程节税筹划技巧及应对与三大主税种申报表解读及填写技巧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7-29日(27号报到) 【会议地点】;长春亚泰饭店 【授课专家】;王老师 温馨提示您:如果您对房地产建安营改增财税系列课程感兴趣,外出学习不方便,可申请办理网上学习,足不出户喝着茶水或饮料,惬意,舒适地让您畅听一系列专家精彩课程! 联系人:佟天成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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