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被确认违法

 昵称8320476 2016-10-26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0 11:02:05 分享道

 【案情概览】

  申请人:于女士

  被申请人: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伍柳律师

  于女士在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拥有一处合法房产,用于经营,因该地块面临拆迁,且拆迁人给予的补偿畸低,故申请人一直未与拆迁人达成一致协议。为配合拆迁,被申请人2016年4月11日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取证,在缺乏对历史原因及现实状况了解,更是在有关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便判定于女士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且于2016年4月13日在其认定的申请人的违法建筑外墙上张贴了要求申请人于2016年4月18日前自行拆除的公告,然此公告上却未注明提供救济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执法局作出该通知书,逼迫搬迁的目的如司马昭之心,早已路人皆知了!无非是想采取“合法”途径来掩饰其非法目的。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女士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人介绍,于女士与北京京平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到本案中,指派崔凤荣、伍柳律师承办于女士的案件。

  【案件梳理】

  两位拆迁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后,第一时间着手制定拆迁维权方案,结合该地区的独有的特点和其他的办理过的案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一场拆迁维权的战役即将拉开帷幕。

  律师介入案件后,在两位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申请人就该限期拆除公告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本案中,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并没有查清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也没有告知于女士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理决定的正当程序。同时,被申请人在作出公告之前,仅仅依据于女士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谈话笔录,社区的证明和现场检查笔录和取证照片就认定申请人在位于江都区仙女镇的建筑物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合法权属证书,违反了法定程序。听证会上,律师对被申请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列举了被申请人在实体和程序存在违法的各种事实和情形,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的行政决定,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动撤销该公告。鉴于该份公告虽已撤销,2016年7月15日,复议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4月13日向申请人于女士作出的公告违法。

  【拆迁律师说法】

  合法走遍全天下,违法寸步难行。在代理过的全国的众多的拆迁难案件中,老百姓总是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在于拆迁方的谈判中,怎样获取更多的谈判筹码,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除了当事人本身要保持冷静的头脑,要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找出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与漏洞,凭此与其谈判,才能更多一些“理直气壮”。

  我们老百姓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政府行政行为不仅在实体上要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还要合法,因为实体上的正义要靠程序来保障。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被确认违法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相关案例:江苏农村拆迁案例:怎样做法律调查才高效

        江苏省企业拆迁案例:国有按照集体收,组合出拳抬补偿


原文链接:http://www./html/example//jiangsu/7926.html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