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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债 却将房产过户给儿子 债权人咋办

 法律服务师 2016-11-01

牛宝宝文章网 >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 和姐姐




A.

岳父遗留下来的房产

离婚时算不算共同财产?

2008年,平先生和何女士登记结婚。一年之后,何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父亲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何女士。事后,何女士将父亲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今年6月份,何女士和平先生感情破裂,并着手协议离婚。然而,在处置何女士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时,平先生觉得该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应按共同财产分割,但何女士持反对意见。

点评: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属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分割。本案中,何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明确留给何女士一人独自继承,意思表达真实明确,因此该房产属于何女士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

欠款不还,却将房产过户至儿子名下

债权人该怎么办?

去年10月份,朱先生因经营需要,向朋友俞先生借款40万元,约定半年之内还清。然而,到期后,俞先生迟迟不见朱先生来还钱,多次催讨,朱先生每次都说给他点时间。今年9月份,俞先生打听到朱先生经营失败,目前拖欠了不少借款。他同时还调查得知,朱先生于今年8月份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至儿子名下。“这套房子价值近200万元,他可能是故意在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俞先生咨询。

点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而本案房屋属于不动产,且已变更登记在朱先生儿子名下,表面看来似乎因此发生了法律效力,已使得债权人无法对此主张权利,其实不然。《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朱先生将房子过户到其儿子名下,按常理应是无偿转让。因此俞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朱先生在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

C.

分割父亲留下的房产

有个兄弟多年“外出”怎么办?

今年10月份,王先生的老父亲突然过世,没有对其名下的房产继承问题立下遗嘱。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后,王先生和姐姐开始处理这套房产,因为他们的母亲在三年前生病去世,姐弟俩在分割上没啥争议,准备出售。但让他们烦心的是,因为王先生还有个弟弟于2006年外出做生意,从此再也没有跟家人联系过。“弟弟联系不上,他不来签字,房子根本无法过户。”王先生和其姐姐不知如何是好。

点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与该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本案中,王先生和其姐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弟弟死亡,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不过,法院受理王先生的申请后,要经过一年的公告期,公告期满后公民依旧下落不明的,法院才依法宣告公民死亡。此外,如果王先生的弟弟日后“复活”,则可以向王先生以及姐姐追诉其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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