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助类型 | 补助对象或条件 | 补助标准或内容 | 责任部门 |
22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中直接补贴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在订单直补县(市、区)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 对列入订单直补收购计划的粮食,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 粮食局 |
23 | 农机购置补贴 | 全区农民,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 购入列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可以享受相应的资金补贴,具体以自治区公布的农机补贴购置贴补标准为准。 | 农机局 |
24 | 森林生态效益 | 国家层面补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自治区层面补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 | 权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6元(2016年将提高至8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 林业厅 |
25 |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 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 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 林业厅 |
26 | 防护林工程补助 | 造林主体。 | 纳入年度防护林工程计划任务范围实施荒山荒地或疏林地人工造林。补助标准:500元/亩 | 林业厅 |
27 | 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退耕农户,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分三次补助,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补助,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 林业厅 |
28 | 自治区财政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 项目实施主体。 | 纳入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木本油料等经济林造林(含油茶地产业改造)。补助标准:油茶人造林500元/亩,油茶低产林改造200元/亩;其他经济林人工造林300元/亩。 | 林业厅 |
29 |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 | 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 | 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计划的森林抚育任务的单位,按技术要求采取割、除草、间伐等森林抚育措施实施中、幼龄林抚育。补助标准:100元/亩。 | 林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