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律师、法学专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组建“河南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以下简称律师团)。 第二条 律师团是省消协领导下的由多名执业律师、法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志愿者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法律事务服务公益组织。 第三条 律师团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规定。履行消费维权职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律师团的工作职责是: (一)开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及实务研究,提出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 (二)对消费维权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法律意见; (三)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根据省消协的安排以律师团名义发表观点; (四)为相关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和义务咨询服务; (五)依据省消协的安排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公益诉讼; (六)参与重大或典型投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和调查调解; (七)参与省消协与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协商对话; (八)参与省消协对经营者进行的法律宣传和培训; (九)对省消协履行法定职能的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 (十)对损害省消协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依据省消协授权代理诉讼;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律师团设办公室,负责律师团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召集人一人,由省消协秘书长担任;设联络人一名,由省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担任,具体承办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律师团办公室职责: 省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负责律师团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省消协与法律事务团律师、法学专家的联系,负责组织律师团有关调研、座谈、联席会议等事宜;负责办理涉及律师团成员与省消协之间的法律事务;负责法律师团成员的备案、聘任工作;负责对律师团成员资格进行审查和对违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律师团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律师团全体会议由律师团办公室召集人主持,律师团全体成员和律师团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全体会议总结讨论上一年度律师团工作,表彰年度优秀律师、法学专家,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律师团任务及律师团成员的聘任、续聘等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律师团成员提议可召开律师团临时会议。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律师团成员须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热忱,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一定成就。 第十条 律师团成员每年聘任一次,由成员个人向律师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律师团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行资格审查,经律师团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 聘任证书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律师团工作的成员,应向律师团办公室提交退出申请,由律师团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律师团活动的成员,视为自动退出。 对违反律师团工作规则的律师团成员,经律师团办公室会议决定并提请律师团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其聘约。 成员退出律师团时,应交还聘任证书。 第五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律师团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自觉维护律师团和省消协的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律师团成员未经省消协授权,不得以律师团或者律师团成员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 第十四条 律师团成员经省消协授权以律师团或者律师团成员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不得超越省消协授予的权限范围。 第十五条 律师团成员不得以律师团成员的名义代理企业诉讼对抗消费者。 第十六条 因律师团成员个人行为给省消协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消协可与有关部门协商,依据行业管理规则,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工作管理 第十七条 律师团成员根据律师团办公室的安排,承担以下任务: (一)通过律师团专用邮箱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二)为省消协提供法律服务,承办省消协授权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对热点消费维权事件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出站在消费者立场、代表消费者意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团观点; (四)落实律师团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律师团每年以团体名义至少免费代理一件消费维权领域的重大典型案件。 第十九条 律师团每年以团体名义至少组织两次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第七章 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第二十条 省消协设立律师团维权基金,用于律师团日常工作费用、律师团义务代理指定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件支出的费用及其他律师团活动所需费用。 第二十一条 省消协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律师团维权基金,维权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政府资助;(二)各界人士的捐助; (三)企业赞助;(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二条 律师团经费保障由省消协专项经费负责,专款专用。律师团经费使用,应由律师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请省消协领导批准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工作流程 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办公室联络方式: 联络人: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段晓明,联系电话:(0371)66779955,手机:18837156566,微信号:hnxxdxm1068;律师团设专用邮箱:hnsxxflb@163.com;成员之间建立消费维权律师团QQ群:375684916; 二、律师团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消费维权事件或消费热点问题,查看邮箱中的消费者来信,并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筛选分类。 三、律师团办公室将需要法律事务团解答的消费者咨询问题及消费维权事件或消费热点问题分派至法律事务团成员的个人邮箱,需在群里公布的及时公布; 四、成员应当在收到邮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解答邮件发送至律师团专用邮箱,由律师团办公室负责回复消费者或统一对外发布。 五、鼓励律师团成员主动就消费维权事件或消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观点,发送至律师团专用邮箱。 六、解答问题成员应当在主题上署上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单位名称。 豫消协〔2015〕6号 关于聘任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 成员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根本方针,构建和完善我省消费维权法律体系,树立我省依法维权的工作理念,用法律的力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结合我省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河南省法学会、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部门推荐、组织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聘请丁香等18名专业律师、法学专家组建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名单附后),聘期为2年。律师团将履行对消费维权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并以律师团名义发表观点;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公益诉讼;参与重大或典型投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和调查调解,并提供法律意见等职责。 附: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名单 此决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名单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 简 介 丁 香 女 1967年出生,硕士,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曾在河南省工商局法制处、深圳市住宅局、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河南天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主任;现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律师协会理事,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台商法律事务咨询中心律师、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8年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王明锁 男 1954年出生,本科,河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河南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长期从事民法、经济法教学研究工作。 王登巍 男 1971年出生,硕士,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199年以来,分别就职于郑州第四律师事务所、郑州千业、郑州金岸、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3.15荣誉奖、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郑州市律师行业贡献奖、郑州市律师服务标兵称号。 马书龙 男 1964年出生,本科,一级律师,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1987年4月以来,就职于河南省金学苑律师事务所,2008年被评为河南省司法系统劳动模范为、全省十佳律师,2005年至20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被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李煦燕 女 1962年出生,硕士,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1985年以来,分别担任郑州市第一、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州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人大内司委法律咨询组专家成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08年分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三八红旗手”、“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10年被评为首届“河南省十大法治人物”。 陈 径 男 1960年出生,本科,二级律师,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1988年以来,分别在河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河南方圆、河南世纪通、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分别担任合伙人、主任律师,曾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执行主任、河南电视台专家成员。 陆咏歌 男 1962年出生,硕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主管会长,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管会长兼主任。2008年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10年“河南十佳律师”等。 张 岩 女 1968年出生,本科,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08年以来,分别担任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 金 洁 女 1982年出生,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河南仰天律师事务所,具备合同方面的工作经验。 徐步林 男 1965年出生,硕士,一级律师,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主任。1997年至今,担任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6年、2007年、2008年、2013年分别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姚万朝 男 1962年出生,硕士,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以来,分别在河南坤达、河南正大、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曾担任洛阳市消费者协会首席律师、河南省电视台法制频道特邀律师顾问。 姚保松 男 1973年出生,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2000年9月郑州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2006年至今,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任教,2014年评为河南省人文科技成果特等奖。 胡良瑞 男 1987年出生,本科,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以来,分别就职于河南风驰律师事务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具备民法、消法方面的审案判案经验,2013年成为河南日报特邀律师。 郭佳男 女 1967年出生,本科,河南洲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3年以来,分别就职于河南豫龙、河南洲冠律师事务所。 靳建丽 女 1967年出生,本科,郑州大学法学院。1985年以来,一直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从事民法、经济方面的教学工作,具备丰富的民法、经济方面理论经验。 魏红旗 男 1965年出生,研究生,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988年6月至2012年4月,分别在洛阳法桥、河南法铎、惠人、安多、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任律师、高级律师,曾任洛阳市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洛阳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洛阳市发改委聘为洛阳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参加人。 此决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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