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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说明

 吉祥如意hywzxw 2016-11-03
 各位老师,接会议通知,关于教师出差或培训、听课差旅费的报销说明如下:
        1、关于车票。从11月起,报销差旅费时一律不再报销出租车发票(含嘉兴的回程车出租车发票),只能报销公交车车票和二等座火车票(含动车票),所以今后外出培训或交流的老师,请做好公交出行的准备。
       2、关于伙食费。县内离开常驻地去其它镇,按15元/人报销;县外省内如对方不提供伙食的,按早中晚分别为20,40,40元/人报销,如对方提供伙食的不再报销,只报途中相应的餐费;省外如果对方不提供伙食的按100元/天包干使用,如对方提供伙食的只报首尾两天。(对方提不提供伙食以相应活动的通知为准)
      3、关于公杂费。乘座公共交通工具的,在海盐县以外,嘉兴市范围以内培训、听课,有城市间交通工具票据的按60元/人.天(首尾两天)包干使用;无城市间公交票据的,公杂费减半。市外省内,有城市间公交票据的按80元/人.天(首尾两天)包干使用;省外按80元/人.天(首尾两天)包干使用。
(注:以上标准调整频率较高,具体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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