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就是保险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来承担未来的(特别是对保单持有人的)赔付的责任。 2016年1季度起,“偿二代”监管体系正式实施。偿二代下,由于资本分成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所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分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50%)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100%)。 2016年第三季度,共有3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未达标,相比第2季度多出中法人寿。 #寿险公司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排行# 中融人寿 中融人寿的偿付偿付能力报告显示:9月份其股东增资40亿元,正待保监会批复,如果40亿增资计入实际资本,其3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88%。 新光海航 新光海航人寿是由新光人寿(台湾)与海航集团共同组建的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两大股东出资额各为2.5亿元,各占50%股份。在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新光海航人寿预计,四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下降至-109%。曾经强强联手,如今分道扬镳,股东不合让增资一事陷入僵局。 中法人寿 中法人寿因原大股东邮政集团的力挺,曾经风光一时,而随着邮政集团另起炉灶有了中邮人寿,中法人寿的恶梦便开始了,多年来人员不断离散,业务、机构双停滞。直到去年新股东鸿商集团和人济九鼎入驻,似乎给中法人寿带来了一线生机,招兵买马、重启业务。 不过,一年多过去了,中法人寿并没见起色,增资迟迟不到位,再次陷入困局,近日披露的偿付能力低至-128%,跌破监管红线。报告显示,中法人寿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还达到185%,偿付能力“忽然”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发行的中短存续期的万能险预期结算收益率过高,存在利差损,导致最低资本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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