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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小辞典1

 pengxq书斋 2016-11-09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小辞典1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小辞典1

 

【乙榜】科举考试取中举人之别称。亦称一榜。榜为考试后揭晓的录取名次告示,乙榜即乡试取中举人之榜。相对甲榜进士而言,故举人称乙榜。
【八股文】亦称时文、时艺、制义、制艺等。明清科举考试主要方法和规定应试文体。试题主要出自四书,所论亦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故又称四书文。其体例源于宋之经义文,明成化后演为定式。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领题(入手)、提比(起股)、中比(中股)、后比(后股)、束比(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二旬,点破题目要旨。承题共三、四句,承接题义而申明之。起讲概说全体,为议论之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以下提比、中比、后比、束比四段方展开议论,而中比为全篇重心所在。这四段的每一段中又都有两股两相比偶的文字,合计八股,故称八股文或八比文。各部分间必须用固定的联接词,如’“今夫”、尝思”、“苟其然”等。字数亦有严格限制。八股文重章法,合骈、散文与辞赋为一体,创成一新文体。然以之考试,其形式与内容梏人思想至深。顾炎武曾批评:八股之害,甚于刍书坑儒。
【入泮】经童生试取入州、县学就读,即入学。据《诗·鲁颂》记载周代诸侯学校前有半圆形池,名曰泮(pàn)水,学校因称泮宫。后代学校建设多沿用其形制,亦别称学校为泮宫明清科举制度,凡童生经考试入学为生员,须入学宫礼拜孔子,及拜见诸教官,入学遂又称入泮、游泮
【九品中正】又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更选拔制度。东汉末,察举制难以进行。曹操执政,唯才是举,然有犯世族利益。延康元年(220)’,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于各郡设中正,由司徒选定本地在朝官员之有德望者充任,掌是地士人之察访、品评和举荐。品评标准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谓之九品。中正据士人德才和家世定品级,上报朝廷,据以授官。曹芳时,司马氏当权,于各州设大中正,以地方豪族充任,定品遂重阀阅而轻才德。晋代更甚。初立九品中正制,意在破除汉末察举由名士清议把持之弊,既与世族谋求一致,又将选士之权集于朝廷;品第人物重德才而不专重门第。然以著姓大族任中正,必使九品中正制成为世族操纵政权的工具。致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隋代罢除此制,始行科举。
【三元】科举考试之乡试、会试,殿试第一名的合称。即解元、会元(省元)、状元。遇有士子一人接连取中解元、会元、状元,谓之“连中三元”。连中三元者极为罕见,各代仅一、二人而已。明代又以殿试之前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为三元。
【及第】指科举考试取中。汉代设科射策,有所谓科第、高第之名,以表示考试等第。隋唐科举考试,秀才、明经、进士诸科,列榜亦有甲乙次第。故以考试取中为及第,以其达于一定之等第。又,通常亦以“第”简称考试中式,以不第.未第称考试未被取中。
【门生】科举时代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的自称。门生本意为老师门下的高足。唐代士子及第后,例须谒拜主考官,尊称为座主、座师,而自认门生。由此形成一种特殊关系·后世各代亦皆流行此风。为防止形成朋党,各代屡有禁称座主门生之令,然其称不绝。宋太祖亲自殿试,其用意亦在“不许称门生于私门”,而令天下举子皆为“天子门生”。清代禁之愈切,及第考生谒主考、房考官所投帖上,只许书姓名、称受业,不许称门生。参见“座主”
【乡贡】唐代由州县选送赴省试之举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之一。唐代省试,由国子监各学考试选送者日生徒,不由学校选送皆为乡贡。考生凭身分、履历证明向州县报名。县试毕,选其可举者送于州府。州府再试,选其合格者宴以乡饮酒礼,然后送尚书省应试。后世亦称乡试取中送赴会试者为乡贡。又,宋时,高丽国选士,取自王城者日上贡,取自郡邑者亦日乡贡。
【乡试】明清时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正科考试一般逢子、卯、午、酉年秋季八月于各地贡院内举行,故又称秋试、秋闱。遇朝廷寿诞、登基等庆典,还增开恩科。主持考试之正副主考官须经朝廷考选特派。凡经科考,录科、录遗合格之生员,均可应试。考试三场,每场前后三日。以四书、五经为题,考试八股文、策问,试帖诗等。取中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额数,大省可百,中小省七、八十或四、五十不等。考中举人即可赴京参加会试。即使会试不第,亦可经拣选,大挑入仕。故通过乡试者即已具备做官资格。
【天试】太平天国科举考试名目之一。咸丰元年(1851),洪秀全于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开科取士。定都天京(今江苏省南京市)后,即行正式考试。定为县试、省试、京试三级,相当于明清之院试、乡试、会试与殿试。分文武二途。每年举行。京试名目有四:原定于十二月(天王生日)后改为十月(幼天王生日)举行,即为天试;定于八月东王生日、六月北王生日、二月翼王生日举行者,分别为东试、北试和翼试。亦试诗、八股文与策论,题出自《天命诏旨书》、《新旧约》等天国典籍。应试者不论出身、不忌守孝。京试取中一甲三人沿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三甲若干,称翰林与进士。后洪仁开改革科举考试制度,颁《士阶条例》定为三年一科。文科进士称达士,翰林称国士;武科进士称壮士,翰林称威士。后因天京失陷未得实行。
【乡举里选】古代取士之法。据史书记载始于西周。由大司徒与乡大夫主持,或经乡里考试选拔(如宾兴),或就乡里考察推举(如俊选),德艺兼求。合格者荐于朝廷。后世汉代察举,实为乡举里选之延续。
【五经魁】明清科举乡试中式之前五名。明代科举乡试曾分五经试士,每经第一名称经魁,五位经魁即被列为此科乡试之一至五名。故称五经魁、五魁。后世仍习惯于称乡试前五名为五魁、经魁,第六名为亚魁,其余皆称文魁。“式”原意为样式、规格,中式即指符合规格。后以中式称参加科举考试合格。
【内帘】明清科举制度中乡试、会试批阅试卷的场所与考官名称。贡院内有至公堂,堂后有门通入,内为正副_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内帘官批阅、保管试卷及居住之处。并有刻字房、印刷房,以刻印试卷。考试前三日,内帘官由至公堂后小门而入,监临立即封门并隔以帘,遂有内帘、外帘之名。封门后内、外帘官不得出入,公事于门前交洽。至放榜时方准开帘。参见“外帘”。
【内帘】明清科举制度中乡试、会试批阅试卷的场所与考官名称。贡院内有至公堂,堂后有门通入,内为正副_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内帘官批阅、保管试卷及居住之处。并有刻字房、印刷房,以刻印试卷。考试前三日,内帘官由至公堂后小门而入,监临立即封门并隔以帘,遂有内帘、外帘之名。封门后内、外帘官不得出入,公事于门前交洽。至放榜时方准开帘。参见“外帘”。
【公车】送考生入京师应会试之官车。后亦以此代称举人入京应会试。汉代曾用公家车马接送应举之人。后世因称举人入京应会试为赴公车。
【文科】即文举。相对武科而言。即以选拔文官为主要目的的科举考试。通常所说的科举考试,主要是指文科考试,即以经学、诗文考试取士。清康熙时曾诏令不拘成例,通融文武两科,文举人愿试武场,武举人愿试文场,听便。取中者注入新册。然亦未真正实行。参见“武科”。
【文举】即文科。有时亦用以称科举考试文科乡试取中之举人。参见“文科”。
【文童】童生之别称。相对于武童而言。明清承唐宋之制,科举考试分文武两途。以经学文章考试取士,称为文科或文举,应童生试者即称文童。以示与武童、武科、武举各成考试体系之别。应文科考试所研习,无非是儒经,故府、州、县学又皆称为儒学。文童又称为儒童。参见“童生”。
【正途】科举时代,由举人、进士出身,与由恩、拔、副、岁、优贡生、恩、优、荫监生出身入仕者,称为正途,因其大多经过各种考试选拔。不经考选,而由援例捐纳入仕者,如例
监、例贡生,或经人保举之议叙得官者,被视为非正经之异途出身。正途出身者得官多易且贵,亦易于升迁,甚得人所重。
【北闱】明清科举顺天乡试之别称。考场称闱,故北京之顺天府乡试贡院称北闱。闱又引伸为考试,故又以北闱称顺天府乡试。
【北卷】明清科举会试中实行分地区按比例录取办法的一种试卷名称。北卷即包括顺天府.山东、山西、陕西、河南等省考生之试卷。参见“南卷”。
【号房】又称号舍。乡试、会试中考生应试与住宿的房间。号房分列于贡院内龙门与明远楼之东西两侧。清代顺天府及大省凡万余间,小省数千间,每间居一人。以数十至上百间由北向南排为一列,列与列之间形如长巷。每巷依次以《千字文》编号,书于巷口。巷口有栅,一俟考生进入号房,即行封闭。房内两侧砖墙有上下两条坎,可插入木板,上板作试桌,下板作凳。晚间将上板插入下坎,拼成卧榻。凡答卷、饮食、坐卧皆在其中。号房条件简陋,每应一科考试,前后须居九日,三场试毕,考生多困顿不堪。
【出身】为应科举考试而取中者规定的等级身份和来历资格。唐代省试合格,即有出身。宋时考试取中分为五等,一二等为及第,三等日出身,四五等日同出身。明清因之,定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出身。一旦考得出身,终身不可移易。有否出身关乎官运通滞,故科举考试可如此驱使士人。
【甲科】明清时进士之别称。课士分甲乙丙之科始见于汉,然此科为划分等第而设,以为授何等官之依据。唐代科举秀才、明经科分为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亦为等第。汉唐皆以试题之难易为区别。明清时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实是以汉唐之考试等第来指称科举考试中的阶段等级。
【甲科】科举考试取中进士之别称。榜为考试后揭晓的名次告示,甲榜即会试取中进士之榜。甲榜之名源于唐代进士等科甲科、甲第之等第名称。明清时因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一刻,实是以汉唐之考试等第来指称科举考试中的阶段等级。
【外帘】明清科举制度中乡试、会试掌管考场事务的场所与考官名称。贡院至公堂内帘门以外即是外帘。监临、外提调、外监试、外收掌、弥封、受卷、誊录、对读等官为外帘官。外帘官负责监督考场、考卷弥封、誊录、对读、保管、封送内帘诸事。参见“内帘”。
【生员】明清科举考试中,凡经各级考试取入本省府、州、县学者之统称。俗称秀才;又称诸生。唐代官学皆规定学生员额,因此称生员,一如官吏有一定员额而称官员。明清国子监学生称监生,而以生员专称府、州、县等地方儒学学生。生员又分附生、增生、廪生等名目,须接受地方儒学各级教官如教授、学正、训导、教谕以及学政之教诲、考核。可经考选升入国子监,亦可应考乡试。
【礼闱】即礼部试、会试。“闱”为考试与考场之别称;会试掌于礼部,故又称礼闱。参见“礼部试”、“会试”。
【礼部试】,又称礼闱。即省试、会试。因唐以后国家一级的科举考试由礼部主掌,故名。唐初省试由尚书省吏部之考功郎中,后为考功员外郎主持。唐开元二十四年(736)考功员外郎与考生发生冲突,朝廷以为郎官位秩低、资望轻,难平科事,遂改由尚书省礼部副长官礼
部侍郎知贡举。科举遂移为礼部职掌,后世历代沿袭。
【主考】明清科举考试中主持各省(包括京城)乡试的官员。明代时各省二人,清道光后每省多为一正三副。明初南北两京以翰林官充任,各省由地方长官从地方学校教官中推举,万历后多用京官。此后明清两代乡试主考官多以侍郎、翰、詹、科道,及阁部府寺之翰林、进士出身者充任。清代主考官于上任前,尚须先经朝廷考试选拔。任命后直至到任、入闹,须遵循诸多禁忌、回避事项。其职责在于把批卷关,总阅试卷,最终决定弃取与名次,会同试卷上报朝廷。如发现所取之人试卷荒疏谬误,唯主考是责。有助理阅卷官,日房考官。
【对读】科举考试中一种试卷校对手续及负责此事之考官名。宋代以后,为防舞弊,实行试卷誊录批阅。乡试、会试试卷弥封、誊录后,送对读所,由对读生以墨卷校对朱卷,谓之对读,以防誊写草率错误,贻误考生。对读毕,对读官再加复检无误,对读生、官分别于墨卷朱卷签名盖章,送交收掌官收存。对读生以文理明通之生员充任,各省约用上百名,统属对读官管带。
【对策】即策问对答。汉代试士,书简策以问,应试者因所问意旨,陈述对政事、经义的见解,谓之对策。以对策优劣,定高下等第,区别授官.晁错、董仲舒等人皆有著名对策。对策又简称策,为一种应试文体。试策亦为科举考试重要方法与内容。
【召试】清代皇帝出巡在外举行的考试,属于制科性质。康熙、乾隆、嘉庆屡次出巡,当巡幸所至之地,每有召试之举。应试之进士、举人、贡监、生员等,先由本学本地方申报学政,并会同督抚考取。召试由大臣监试。考试赋、论、诗各一篇,题目钦命。阅卷大臣批阅后,取列一等之进士、举人授补内阁中书缺;贡监、生员特赐举人,授内阁中书学习行走,并仍准应会试。二等者奖赏或充各馆誊录。多有由召试位至九卿者。
【考期】即考试日期。宋代礼部考试,州试取中之考生于冬季集于京城尚书省礼部,来年春季考试。明代乡试、会试考期已分别定为秋、春两季。清代乡试考期定于八月,以初九日为首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先一日(初八、十一、十四)唱名发给试卷入场,后一日(初十、十三、十六)交卷出场。会试考期于三月,场次与日期安排,一如乡试。三场前后共须九日。
【岁考】又称岁试。明清时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府、州、县学对生员(秀才)进行的考试。凡在学生员皆须应试,缺考者补,清代初为三缺后为五缺开除。岁考为对生员之甄别性与督促性考试,实行六等黜陟法。明代取在一二等者方可续考科试,清时一二三等者奖赏,四等以下者罚,道光以后此法松弛。参见“科试”。
【岁贡】贡生之一种。亦为清代五贡之一。明代府、州、县学将生员按年资排队,每年依次推送入国子监,谓之岁贡。又因其挨年资升贡,故俗称挨贡。清制,府、州、县学廪生食饩十年后,可挨次岁贡。府学每年贡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年一人。因岁贡须挨年资,及入国子监时贡生多已年老体衰。著名文学家蒲松龄屡应乡试不第,71岁始成岁贡生。遂另有选贡、优贡之法。参见“贡生”、“五贡”。
【同年】又称同年生。科举时代称同榜取中之人.其名源于汉,汉代同岁被举孝廉,相称日同年,或同岁。唐代同登进士第者谓之同年。明清乡试、会试同科登第者,及优贡、拔贡等同榜者,亦称同年。通过科举考试,座主与门生形成官场上一种纵向联系,同年登科者形成一种横向联系。重宴鹿鸣者亦称新科进士为同年。
【同年录】科举考试同榜取中者之名录。每于乡试、会试发榜后刊刻。清代同年录有两种,一为某科乡试同年录、会试同年全录。以名次为序,详载姓名、年岁、籍贯、试卷所在房号、各考试官姓名、官衔等,等于方便查检之姓名录。一为某科同年齿录,不以名次为先后,而以年龄长幼为序,载有姓名、别号、生辰、籍贯、中式名次,以及父母三代、兄弟与妻子等。皆分省成录。
【同考官】即房考官。明清科举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批阅试卷之考官。元代即有同考试官之名,相当于明清之副主考官。明清。同考官其责在于先阅试卷,择其优者加批评定,向主考官或总裁推荐,以作最后决定。遇所荐试卷与主考意见相左,亦可参与商讨,甚至可据理力陈己见。同考官于考生试卷被取中,关系重大。故考生被取中后,也常上门拜谒,尊称为房师。参见“房考官”、“房师”。
【回避】清代科举考试中一种与考官员的避亲制度。以防考官与其亲属串通舞弊。唐代别头考试,是为科场回避亲属之始。后代因之。清代制度更严。顺治时定,乡试、会试主考、同考官之子弟不许入试场,谓之回避。雍正后令帘官子弟应回避者,别场考试,或另编字号,另出题阅卷。乾隆时仍命照前回避,不许应试。更推及监临、监试、提调、受卷、弥封、誊录、对读、收掌等与考官员。应回避者包括本族五服之内,外姻为母亲妻子之父、亲兄弟及子、亲姊妹之夫及子,以及亲姑、亲姊妹之夫及子,女之夫及子、孙女之夫及儿女亲家。大臣子弟有应复试、殿试、朝考者,其父兄亦例须回避,不得出任阅卷官。
【曲江宴】唐代科举考试,进士取中后由皇帝赏赐的宴席。初,进士放榜后,新科进士集钱大宴于曲江池旁之杏园,称为曲江宴或杏园春宴。后由皇帝赐钱设宴。后世各代进士发榜后,亦皆有此举,然名称各异。亦以此代称进士及第。
【廷试】即殿试。科举考试中由皇帝于宫内殿廷上亲自对考生进行的考试。一般即指会试后的殿试。参I见“殿试”【年兄】科举时代同榜取中者称为同年,互相尊称为年兄。相互间的交谊称年谊。各家互称为年家。互称同年之父为年翁、年伯,祖父为太年伯,自称年侄、年再侄。互称同年之子为年侄、年家子。与父同年登科者,亦称年伯。又,主考官对所取中之门生,亦或称年兄。
【朱卷】科举考试试卷名目之一。实为考生试卷之誊本。为防止试卷批阅中考官识别字迹、关节进行舞弊,宋代起实行试卷誊录之法。明清因之而更完备。原卷(墨卷)弥封后由誊录生以朱笔另誊一份,编上与墨卷统一号码,誊本即为朱卷,方准送考官批阅。又,考试取中者,将本人考试所作文刻印赠送他人,亦称为朱卷。参见“誊录”。
【传胪】O科举考试殿试后皇帝亲临宣布亍及第进士名次的典礼。亦称“临轩唱第”。其制始于宋。宣布名次之日,进士集于集英殿,由传胪官依甲次唱名,亦时由皇帝亲自唱名,以次转相传唱至阶下进士队列,进士依次出列,谓之传胪。2殿试第四名,即二甲第一名之名称。明代殿试二、三甲第一名皆可称为传胪.清代为二甲第一名之专称。
【优贡】贡生之一种。为清代五贡之一。相当于明之选贡。清制,每三年学政从在学之廪生、增生中考选品学皆优者,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入国子监肄业,不直接授官。同治时定,优贡生经廷试合格,一等任知县、二等三等任教职。选送优贡,大省六人,中省四人,小省二人。参见“贡生”、“选贡”。
【优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优监与优贡原相同,雍正年间分为两类。以在原府、州、县学中之资格为区分,由廪生、增生选送入监者为优贡,以附生及武学生资格被选送者为优监生。参见“优贡”、“监生”。
【任子】因前辈官职、地位、功绩保任后代为官的制度。为汉代常见入仕之途。沿袭秦代保举制而来。西汉时,二千石以上官吏任职满一定年限,可保举子弟一至数人为郎官。东汉时豪族势盛,愈加盛行。后世历代种种庇荫制度,实为任子制之延续。
【行卷】唐代科举考试中,考生为能取中进士而产生的一种请托现象。举子为能取中进士,常公开托请达官显贵将自己推荐给主考官。为获取推荐人赏识,须以自己所作之诗、赋、骈文、散文等端楷写成卷轴进呈,谓之行卷。
【会元】会试第一名。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会集各省举人于京师,由礼部举行考试,谓之会试。因称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也称会魁,意即会试之魁首。会试之后,还须经殿试,方最终决出甲第等次。每科殿试后皆刻立进士题名碑,而以会元姓名为首,以下方依甲次刻名。
【会试】明清时每三年一次会集各省举人在京城举行的考试。宋代即已有称集举人于礼部之省试为会试。会试正科一般逢辰、戌、丑、未年,即于乡试次年的三月在礼部贡院举行,故又称“礼闱”、“春闱”。若遇乡试有思科,则亦于次年举行会试恩科。会试场次、方法一如乡试,唯清代四书题及诗题出于“钦命”。取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取中额数约二、三百名。
【会武宴】清代为武科新进士举行的庆贺宴会。武科殿试、传胪后,由兵部官员将武榜公布于西长安门外。翌日,于兵部设宴,谓之会武宴。新科武进士、监考诸官及兵部大臣与宴。赏武状元盔甲、腰刀、靴袜等装束,其余赏银两。
【杂文】科举考试方法与文体。即除经史之外的考试文体,一般即指考试诗赋。唐初考试重策问,高宗时以为明经,进士科考试使考生背诵经文和旧时策文,取人无实才,乃下诏加试杂文=篇,即一诗一赋,置于首场考试,以令考生先通文律,方得续考论、策、帖经诸场。一说唐时所渭杂文不包括诗赋在内,而是指箴、铭等各色文体。
【进士】科举中通过进士科考试中式者之名称。进士之名,始见于《礼记’王制》,乃逐级经秀士、选士、俊士、造士之选,最后进荐于天子之人。隋以进士为取士科目。唐代照设。应此科之试谓之举进士,合格者称为进士。唐宋以后视进士为正途,以为人仕资格之首选。明清举人应会试中式,又须经殿试,合格者皆称进士。
【进士科】科举考试重要科目之一。隋炀帝时始设,唐因之。考试冀务策与帖经,后试诗赋。唐代秀才科得人绝少,故进士科地位在众科之上。取中进士后,再经吏部选试,方可授官。宋以后其他科目名存实亡,明清两代唯设进士一科。
【进士题名碑】科举时代将每科进士姓名甲次刻碑立石,谓之进士题名碑。进士题名始于唐代之雁塔题名。元代进士题名始立碑于国子监。明清两代进士题名碑皆立于太学戟门之外,明代八十八科,清代一百十二科大多得以保存。清代例由礼部提请工部批发建碑银百两,交国子监立石。其间数次因政府为节省开支,未曾批给,而由全榜进士集资建立。新科进士姓名于碑上按甲次排列,并写明某省某县人。
【贡士】西周时地方向中央最高统治者荐举人才的制度。又以此称所荐举之人。据《礼记·射义》载,诸侯必须按期向天子贡士,依据贡士是否及时及质量优劣,而有奖惩。要求贡士兼有德行与艺能。为西周重要选士途径。对后世选士制度有一定影响。汉代亦称举孝廉为贡士,并规定郡国不举人或举人不当,罪其主管者。唐以后,称由地方送赴省试(会试)者为贡士或乡贡。0清代科举制度,会试考中而未经殿试者,只可称贡士。殿试赐出身,称进士。
【贡生】明清时由地方儒学选送入国子监肄业的生员。明清时按规定考选府、州、县学生员(秀才)之学行皆优者,升送京师国子监肄业,称为贡生,意即由地方向中央贡献人才。因选送途径有多种,故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纳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等弓目。生员一旦成为贡生。即不再乏地方儒学管教,谓之出贡。参见贡生”、“监生”条。【贡院】科举考试举行乡试、会式的场所。清代乡、会试之贡院皆建于省城和京城东南。大门正中悬“贡院”大匾。进大门为龙门,门内又并列四门。再进为至公堂,为外帘官办公、居住之处。堂后有门通入,即为内帘。龙门与至公堂之间有楼高耸,是为明远楼。考试时监临、监试、巡察等考官于此居高临下,眺望、督察考生、役吏有无作弊。龙门与明远楼两侧,建号舍,大省上百间,小省数千,排列成行。贡院外啬铺以荆棘。
【贡举】西周选士,有诸侯贡士,又有乡举里选。汉代合贡、举而称,其察举制实为贡与举结合之产物,即既经乡里评举,又须郡国选送。故汉代可称贡举之始。后世泛称向君主选荐人才为贡举。科举时代又称科举为贡举,主持会试者称知贡举,考试场所称贡院或贡闱。
【贡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代府、州、县学生员(秀才)经考试选拔,作为贡生送入国子监肄业,即称贡监。据选送途径,又有岁贡、选贡、恩贡、纳贡之分。生员一经选为贡生,就不再受地方儒学管教,谓之出贡。清代因之。然有贡生之制,而不列贡监之名。参见“贡生”。
【孝廉】O汉代重要选举科目。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应董仲舒奏请而设。汉世察举孝廉,含义复杂。文帝时就分别有举“孝者”与察“廉吏”之名目,并始终存在,与举孝廉并行。所谓孝廉,即孝子与廉吏。由郡国于所属吏民中荐举,送于朝廷。至东汉和帝永元之前,规定每郡岁举二人。此后按郡国人口举荐:二十万举一人,每递增二十万增一人,不满二十万二年一人,不满十万三年一人。边郡予以适当照顾。孝廉因是岁举,故得人、最盛。两汉举孝廉凡七万余人,多拜为郎官。等级虽不及茂才、贤良,然为汉代最重要仕途。于敦励民风、广开仕路不无益处。弊在至东汉贿选成风,桓灵时至有民谣“察孝廉,父别居”·之讽。2明清时对举人的俗称。
【孝廉方正】清代制科之一。合汉代孝廉与贤良方正科目而成。其制:由各直省府州县保举孝廉方正之士,授以六品顶戴。自乾隆起尚须吏部考试,方授以知县或教职。顺治、康熙朝即有此科,自雍正后,新帝登基,例行此举,逐渐成应时形式。参见“孝廉”、“贤良方正”。
【孝悌力田】汉代选举科目之一。始于西汉惠帝时。举民敬爱兄长与勉力耕作者,或免其徭役,或赐其钱帛,以资奖励。被举者最初并非选为官更,仅仅为民表率,意在劝农与敦教化。文帝时令按郡县户口比例常设定员,与“三老”同为郡县掌管教民务农之乡官。【杏榜】会试揭晓榜示之俗称。会试于春三月举行,发榜之时正值否花开放时节,故有此名。又因会试榜发于春日,又称为春榜。
【两榜】科举考试举人与进士榜之合称。唐代进士科考试分为甲乙之科,是为录取等第,时人称之为两榜。后代科举,称经乡试与会试、由举人而取中进士为两榜,即举人与进士各为一榜,合为两榜。由举人而进士入仕者,称为“两榜出身”。参见“甲榜”、“乙榜“。
【拟题】科举考试出考题。历代考试题大多由主考官拟就,亦时有皇帝亲自出题。清沿明制,特重拟题。每科考试,四书题三题,五经题五题,四书五经皆用规定注本、传本;策问题五道。顺天乡试与会试四书题皆由皇帝拟出,试帖诗题亦由皇帝出。乡试三场试题均由考官出。
【别头试】唐宋科举考试中一种与考官员的避亲制度。即考官亲属另设考场考试,以防舞弊发生。唐开元二十四年(736),科举考试移归礼部,由礼部侍郎主持。为避嫌,免受舆论指责,考官亲故应试须另外进行,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试,吏部侍郎复核,谓之别头试。唐代行别头试屡有反复,后成为定制。宋代别头试范围扩大,除殿试外所有考试皆有别头。凡发解官、主考官、地方长官子弟、亲属,乃至门客,解试与省试皆别设考场。清代亦曾有类似办法,然最终规定考官亲属一体回避,不得应试。参见“回避”。
【县试】又称县考。明清时考取生员(秀才)前的预备性考试之 一。由知县主持,试期多在二月。参加县试手续严格:向县礼房报名,填明姓名、籍贯、年岁、父母至曾祖父母三代履历;同考五人互结担保,并请本县廪生出结作保,以杜绝假冒作弊,保证出身清白、非优倡皂隶之子孙,及无居父母之丧者。约考四至五场,分别试八股文、诗赋、经论等。考第一者称县案首。考试成绩作为日后录取入学的参考。县试通过者准续考府试。
【秀才】①别称茂才。原意为才能优异。其名始见于《管子·小匡》。汉武帝时设为察举科目。东汉避光武帝刘秀名讳,改称茂才。三国魏时复初。南北朝时亦为选举科目。隋唐设为考试科目,尤重之。后渐废,泛称应举之人为秀才。元明时为读书人之通称。明初重荐举,曾荐举秀才。②明清两代专称应考取入府、州、县学之生员为秀才。参见“茂才”。
【作诗赎帖】唐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通融办法。唐代进士科考试重文学,考生多不屑于死读经书。然进士科又须试帖经,必须熟记经文。遂于天宝初年准不考帖经,而以作诗替代,谓之作诗赎帖。唐代科举重诗词于唐代诗歌发展有一定助益。
【闱官】科举乡试、会试中监督、管理考场之考官统称。因考场称闱,考试期间全体考官例须居于闱中,故名。一般指除去主考、同考官之外的众多与考官员。参见“内帘”、“外帘”。
【闹墨】科举乡试、会试后主考官挑选中式试卷之佳作刻印成的范文集。因考场称闱,考生答卷用墨,故名。主考官选辑刊刻用以进呈之试录,普通即称为闱墨。亦常由坊间刊行,多由有学问、善鉴赏之人合各省试录之文精选之,并加圈点与眉批评析,称为某科考试闱墨。专供应试者练习揣摩之用。清代政府于私家书坊刊刻闱墨时禁时准,然民间甚为流行,亦是考试使然。参见“试录”、“程文”。
【状元】科举考试殿试一甲第一名。状元之名始于唐。唐制,举人应礼部试皆投状,固称考试取中第一者为状头,亦称状元。宋开宝年间定礼部复试制度,始以殿试第一名为状元。然宋代状元不必只称一甲一名,第二、三名亦时以状元称。明清时唯称殿试一甲一名为状元。
取中状元者号称“大魁天下”,以为天下举子魁首,为科名中荣誉之极。因其为殿试一甲第一名,故别称殿元。又因其居三鼎甲之首,而又称鼎元。明清时因其例授翰林院修撰,故亦称殿撰。
【附生】全名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生员之一种。明正统年间,于廪生、增生额数之外,又增取生员,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附生可经岁、科两试,依考试成绩递补增生或廪生。清代因之。凡童生初入学者,皆称为附生。参见“生员”、“廪生”、“增生”。
【纳贡】贡生之一种。明代准许生员由捐纳钱粟入国子监,称为纳贡。由普通身份捐纳入监者,称为例监。纳贡性质与清代例贡相同。参见“例贡”、“例监”。
【纳赀】即凭借财物和金钱得官。汉代入仕途径之一。秦代已有入粟拜爵之制。汉代“入物者补官”盛行,武帝时愈甚。朝廷每遇灾害之年或国用不足,常诏吏民入钱谷以得官。因官以财得,故颇不齿于人,且升迁不易。东汉桓、灵帝时,更以明码标售。纳赀补官之腐败于此为甚。后世各代亦有纳赀入仕之制。
【武科】即武举。相对文科而言。为选拔武官而设的考试科目。唐武后长安二年置武举,是为武科之始。试马、步射、枪法、负重、语言,身材等。宋代有武举、武选。明成化十四年始定武乡试、会试之制,一如文科。清因明制。清代初场试马、步箭、开弓、舞刀、掇石,名为外场;复场试武经,名为内场。外场合格方可试内场。科名与文科同,唯皆冠以武字,如武秀才、武举人、武状元等。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所考内容无益军事而废止。
【武举】即武科。武举人亦称为武举。参见“武科”。
【武童】参加武科考试之武童生。相对文童而言。清制,各省武童生八举途,按文童例。参见“童生试”。
【茂才】即优秀人才。汉代选举科目之一。始设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西汉称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名讳,改作茂才。西汉时为特举,东汉初演为岁举。由州刺史自吏民中察举,被举者有太学生与平民,而以已仕官吏与孝廉为多。时人常将茂才孝廉并提,然茂才得人不及孝廉十分之一,授官亦较孝廉为高。迨东汉,举茂才流弊一如察孝廉。至桓灵时民谣亦有“举秀才,不知书”之讽。后世沿用为秀才之别称。参见“秀才”。
【拔贡】贡生之一种。为清代五贡之一。类于明代之选贡。乾隆时规定,每十二年(逢酉年)由各省学政于府、州、县学生员中考选学行兼优者,贡入国子监,谓之拔贡。取中拔贡者再经廷试合格,取在一等者得任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不合格者罢归,谓之废贡。参见“贡生”、“选贡”。
【拔解】唐代科举考试免去州县试送赴省试。唐代地方考生应进士科考试,例由所在州、县官府考试选送。不经外府考试直接送赴省试,谓之拔解。
【拣选】清代对举人的任用办法。凡举人经会试三科不第者,准其铨补知县;一科不第者,准其就任州学正、县教谕等教职,谓之拣选。然全国每科乡试中额一千多人,经十年便有五千余人,超出国家所需官员的十倍。雍正时连进士亦有迟至十余年而不能得官者,举人拣选知县竟有等待三十余年者。为疏通举人拣选壅滞,遂于乾隆年间又定大挑之法。参见“大挑”。
【卧碑文】明清时代政府颁布的在学生员必须遵守的训令条文。将条文刻于卧碑,置于学宫明伦堂之左,以戒谕诸生。条文内容大致包括:必须以四书、五经为宗旨,习为举业,不得标新立异,沾染异端邪说;不得议论天下国家利病之事;立志学做忠臣清官,宜留心利国爱民之事,不可交结权势;专心读书,注意修养;孝顺父母、尽忠君主、服从官长、尊敬先生;不许结社立盟,不许私自刊刻文章。以及诸生员各种考试、升降、奖惩办法。如有违犯,轻者黜革,重者拿问。
【贤书】原指西周时被荐举者之名籍,科举时代称乡试取中者之名单。西周实行宾兴之制,乡里须荐献贤能之书于王,简称贤书。后世因称乡试中式为登贤书,或举贤书,以示乡试中式即向中央(会试)荐贤之意。
【贤良文学】又称文学或文学高第。汉代察举科目之一。所谓文学,指精通儒术之儒生。汉文帝时,晁错即以文学举为官。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更屡屡举之。此科多于皇帝初即位,表示励精图治,或遇灾异,表示罪己求贤时诏举,是为特科。由皇帝亲自以治国理政之题策问,依题之难易分为甲乙之科,视对策优劣分别授官。董仲舒即以长于儒学今文经被举为贤良文学,以对贤良策三篇深得汉武帝赞赏。儒生往往借此科得以进身。
【贤良方正】汉代察举科目之一。指才干出众、品行端方之人。汉文帝二年(前178)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始设此科。两汉举贤良方正多在遇灾异后,皇帝下诏罪己求贤之时,故为特科。常简称“贤良”或“方正”,也常按需要粘接其他名目,如“能直言极谏”、“有道术达于政化”等。多为皇帝指诸侯王、公卿、郡国守相。州牧等举荐,被举者以现官为多。经皇帝策试,视对策高下优劣分别授官,等级较孝廉为高。唐宋时亦为特科之一。清代有孝廉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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