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小辞典3
【试帖】科举考试方法之一。即帖经。以帖经试士,需裁纸帖盖所试经书文字;故谓之试帖。参见“帖经”。
【试帖诗】科举考试的一种诗体名。起源于唐代。受帖经、试帖考试方法影响而产生,要求不得离题任意发挥。清代限制更严。多取古人五(七)言诗一句为题,并指明以其中某字为韵。题目前须冠以“赋得”二字,故试帖诗又叫做赋得体。通常童生考试用五言六韵;生员岁、
科试,以及乡试、会试等多用五言八韵;制科考试多用七言排律。除首尾两联外,中间各联须对仗。前四句中必须出现全部题目文字。内容要求歌功颂德、粉饰太平。试帖诗虽亦偶有佳作传世,然多内容空洞、形式呆板,桎梏人的思想感情至深,一如八股文。
【试录】科举乡试、会试后,主考官挑选中式试卷之佳作刊刻成用于进呈的文集,即称作试录。明代已有试录刊刻,谓之程文。清因之,俗称闱墨。
【试学位】汉代取士途径之一。秦代已有此制。汉初规定,学僮满17岁始应试,讽书九千字以上,并试书法八体(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合格者得任为吏。然后可经察举或其他途径升迁。东汉许慎编《说文解字》,收字九千余,据传即为试学僮之依据。一说汉代童子之选,年龄在12—16岁间,以能“博通经典”者入选,由此选拔、任用有特殊才能的儿童。
【诗赋】科举考试二种方法与文体,即试诗与试赋,合称诗赋。唐初考试以试策为主,后以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乃诏令加试诗赋,以求考生先通文律。诗多要求严守题意,一如试帖,故又称为试帖诗。试赋与试诗多有同处。因其不能如通常作赋可随心放逸,必须严守格律,而称为律赋。参见“试帖诗”。
【房师】科举时代,乡试、会试中式者对批阅其试卷并向主考或总裁推荐的房考官之尊称。因房官分房阅卷,考生欲取中,试卷必先经某房房官认可、推荐,实为录取初选,于考生最终是否被取关系重大。故中式者对其亦甚感戴,尊称为房师,亦须上门谒拜,自认门生。参见“座主”、“房考官”。
【房考官】简称房官、又称同考官。明清科举考试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官或总裁阅卷的考官。因试卷分房批阅,阅卷之同考官各居一房,故名。考场试卷送入内帘后,即由房官先阅,对认可之试卷加批评定,荐于正副主考,以作最后定夺。房官任用资格历有变化,乾隆时定为顺天乡、会试主要以翰林和进士出身之京官充任,各省则由监临考选本省科甲出身之州县官充任.
【弥封】又称封弥。科举考试中防止舞弊办法之一。即将试卷糊去姓名。明清乡试、会试试卷皆弥封。考生交卷后先由受卷官检阅,再由弥封官将卷首填写履历(姓名、年岁、形貌、籍贯、有无过犯行为、应试情况、父、祖、曾祖姓名)处翻折封盖,骑缝加盖“弥封官关防”、“监临官关防”红印,并盖上与朱卷相同之红字编号。交誊录用朱笔另誊一份朱卷送入内帘批阅,弥封之墨卷收存。至试卷(朱卷)取中后,取出原卷(墨卷)启封,按姓名填写榜文。
【录科】清代对未通过科考之生员(秀才)提供的补考,以使继续获得应乡试的资格。清制,凡科考一二等,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之廪、增、附生,准送乡试。其余三等及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贡生等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准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谓之录科。录科通过,亦可送乡试考试。
【录遗】清代对未通过科考和录科之生员继续提供的补考,以使获得应乡试资格。科考、录科未取和未试之生员,得于录科考试之后再行补考,通过者仍准送乡试。试毕若仍有遗漏之人,得再试“大收”,大收取中者亦准送乡试。录科、录遗、大收诸试,无非表示大开考网、广罗遗才之意。
【经义】科举考试方法与文体之一。即以儒家经典中的文句为题,令考生阐述其义理。所作文章即称经义文。唐代就以经义考试,亦重诗赋。宋代王安石改革科举考试,以为考试诗赋以声病对偶定优劣'.!徒令士人记诵,空疏无用。遂以经义取士。哲宗时取折衷办法,经义与诗赋同为进士之二科。明清亦以经义试士。考试经义文原无定式,或骈或散,一任考生。明成化后,定为排偶文体,即八股文,成为后世定制,沿用至科举废止。
【经济特科】清末科举考试之制科。乃清政府迫于内外形势,变通科举,为选取“洞达中外时务”之人才而设。戊戌变法时,贵州学政严修请设,因政变未及实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慈禧诏令内外大臣保荐通晓时务者应试。二十九年举行。考试策论,令答中外教育制度)
比较、外贸如何获利等。共考二场。张之洞等为阅卷大臣。中式者二十余人,略作升叙而已。
【春闱】“闱”为考场别称。春闱即春试。唐宋礼部试、明清会试皆于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春闱放榜谓之春榜。参见“礼部试”、“会试【南元】明清顺天乡试第二名之称呼。明清科举制度,北京顺天乡试各省人皆可应考,然发榜第一名解元例属直隶本籍举人,而第二名则必属南方诸省举人。故称为南元。
【南闱】明清科举,应天府乡试与江南乡试之别称。明代南京应天府贡院及应天乡试称南闱。清代南京江南乡试沿称。参见“北闱”。
【南卷】明清科举会试中实行分地区按比例录取办法的一种试卷名称。包括应天、苏、松诸府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省考生之试卷。明初以会试录取名额中南人北人常分布不均,遂于试卷糊名后,另外标明南北,按比例录取,谓之南卷、北卷。
【南宫大典】科举时代礼部考试之别称。南宫本为南方星宿名,汉时用以比拟尚书省。唐宋时又称礼部为南宫。故进士集于礼部考试,谓之南宫大典。
【荫生】科举制度中,凭借前辈官职、地位、功绩得入国子监肄业之监生总称。明代凡按长辈官阶品级取入者称为官生,由皇帝特准者称为恩生,凭借前辈功勋取入者称为功生。清制,凡遇国家庆典皇帝特准,及现任高官子弟援例取入者称为恩荫,因前辈因公死难而被取入者称为难荫,前代元老子孙由皇帝特准入监者称为特荫。荫生入国子监名为求学,实乃得一入仕之快捷途径。荫生制度实为汉代任子制在明清的发展。参见“荫监”、“恩荫”、“难荫”。
【荫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即不经考选,依仗长辈余荫,即官职、地位、功勋,得入国子监为监生者。明代凡三品以上官员子弟、勋爵子弟及外戚子弟准送入监肄业。清代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得荫一子入监肄业。实为古代任子制的延续。参见“荫生”。
【省元】宋代礼部考试第一名,即后世会试第一名之会元。因礼部属尚书省,礼部试又称省试,故名。
【省试】唐宋时由尚书省主持举行的国家级科举考试。初由吏部主持,后移为礼部执掌,皆属尚书省,故又称省试。先经州试,取中者于冬季集于京城尚书省礼部,称为“举子”、“贡生”,次年春季举行省试,故又称礼部试。相当于明清时的会试。又,元以后,分省考试之乡试,亦称作省试。
【省魁】科举考试省试第一名。宋代礼部试又称省试,省魁即省试之魁首。中省魁者殿试时有升甲恩例。省魁即后世会试之会魁(会元)。
【秋闱】即指秋试。‘‘闱’’为考场别称,故名。明清乡试例于秋八月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故又称秋闱。秋闱放榜谓之秋榜。参见“乡试”。
【科目】分科取士的项目。汉代察举,即有孝廉、秀才、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名目。隋代始创科举,有进士、明经、秀才诸科。唐代除进士、明经、秀才三科外,又增设俊士、明法、明字、明算、开元礼、道举.童子、史科等,是为常科,定期举行,历朝又临时开设制科,此外又有武举。而明经科中又细分为五经、三经等目。科目之称由此而来。唐之科目最多,见于史书者决不下五十余种。宋代设科数目有减。明清两代常科虽仅设进士一科,然仍沿科目之称。
【科甲】科举别称。汉代设科射策,岁试博士弟子,分为甲、乙、丙、丁四科,以划分等第,区别授官。唐代科举考试,进士科亦以所试策与帖经通过多少分为甲乙之科,以表不等第。宋代以后,又将取中进士分为一、二、三甲。后世因称科举为科甲,称考试登第为登科甲,称经考试取中举人、进士等为科甲出身。
【科考】清代生员(秀才)应乡试前的预备性考试之一。又称为科试。清制,每届乡试前,各省学政巡回属下府、州、县学,考试欲应乡试之生员,谓之科试。生员经科试考得一、二、三等者,方准送赴乡试。
【科名】经科举考试所取得的各级名次。指经乡试、会试等各级考试而被录取为举人、进士等。故称应科举考试为求科名。
【科第】按科目经审核或考试评定等第。初为汉代考核、选拔官吏的一项制度。汉时有名为“质朴、敦厚、逊让、有行”之岁举科目,又称“光禄四行”。光禄勋每岁以此科考核郎及从官,定其等第高下,加以擢用,即谓之科第。汉代设科射策,其考中者亦有“高第”之称。隋唐以后,因分科考试取士,且中式者有次第等级,故又称科举登第为科第。
【科举制度】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考试取士而得名。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开皇十八年(598)诏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士。炀帝时设进士科。分科举士与考试相结合,标志科举制度产生。唐因隋制,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等常科,并频开制科。又尤重进士科。武则天时亲行殿试,并开设武举。明清科举唯进士一科。考试之法,唐至宋初有帖经、口义、墨义、策问、诗赋等。宋以后以经义为主,题出自五经。元代明文规定经义考试从四书中出题,答案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准。明成化后,规定考试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自此,考试限制愈严。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科举制度遂废。科举制度,世所仅有,历时一千三百年,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知识分子影响巨大。
【选贡】贡生之一种。明代以岁贡挨次而升,“资格所拘,英才多滞”,故府、州、县学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皆优之廪生、增生,充贡八国子监。因是考试选拔而贡,故称选贡。清代之拔贡、优贡,即{凸此而来。参见“贡生”。
【选试】即铨选,亦称省试者。唐代进士科考试及第后,于授官前尚须通过的吏部考试。唐代取中进士,即有出身,亦具备入仕资格,然欲得官,尚须经吏部考试合格。选试最终决定授官,故又称为释褐试,释褐即脱玉平民服装。选试包括对人形貌、言辞、书法、文理四方面考核,合格者,得授官。选试未能通过,则可寻求当权官僚的保举,或成为地方长官的幕僚,又被推举于朝廷。宋代以后,凡经省试(会试)、殿试通过,一般即可授官。参见“铨选”。
【选举制度】我国古代历代统治者按照一定标准选拔官吏的制度.我国原始社会就已有“选贤与能”的传说。选举制度始于西周,当时选士有二途:升学选士;宾兴与诸侯贡士。春秋战国时期,以军功授官赐爵。同时养士之风盛行,士人多由招聘、他荐和自荐受任。秦代选士有荐举、“显耕战”、“出于客”、由吏入仕诸途。汉代选举途径众多,形式大备。其中察举常科有孝廉、茂才,特科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察举之外,有辟除、征召、任子、纳赀等。三国时曹丕立九品中正制度。隋代起实行分科考试取士,是为利举制度,我国古代选士进入以科举为主的阶段,直至。1905年废止。
【重宴琼林】又称重赴琼林宴。清代科举制度中对考中进士满六十周年者的庆贺仪式。进士于考试中式满周甲之期,再逢是科考试(如原为乙丑科进士,又逢下一乙丑科),经由礼部出面奏准,得与新科进士同赴琼林宴,谓之重宴琼林。以庆贺曾取中进士而享高寿。朝廷往往赏衔晋职,赐匾额赐御诗等。重赴琼林宴者与新科进士亦以同年相称。科甲出身又重游泮水、重宴鹿鸣已属不易,得重宴琼林者,更为罕见。
【重宴鹿鸣】又称重赴鹿鸣宴。清代科举制度中对考中举人满六十周年者的庆贺仪式。举人于乡试取中满周甲之期,再逢足科乡试,经奏准得赴为新科举人所设之鹿鸣宴。谓之重宴鹿鸣。以庆贺曾取中举人而享高寿。重赴鹿鸣宴者与新科举人亦以同年相称。
【重宴鹰扬】又称重赴鹰扬宴.清代科举制度中对考中武举人满六十周年者的庆贺仪式。嘉庆时定,武举人中式满周甲之期,再逢是科武乡试,准与新科武举人一同赴鹰扬宴,谓之重宴鹰扬。亦赏给花红表里,并赐以武衔。
【重游泮水】清代科举制度中一种庆贺仪式。清制.童生考入州、县学·谓之入学或入泮、游泮。自此时起至期满六十年时,须再行入学典礼,~如初入泮之新科童生。以作为曾考中生员(秀才)而享高寿的庆典,谓之重游泮水。参见“重宴鹿鸣”、“重宴琼林”。
【保举镧】战国时代秦国选官方法之一。保举又称作“任”。保举者,“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保举人之责,不仅在一时之举,更在对被举者今后表现作担保。举人而所举者不善,举与被举同罪。秦相范雎即因所举之人被诛而连坐。保举制要求举人者要对被举者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乃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荐举在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与法治结合的产物。保举之法对后世察举与科举,皆有一定影响。
【俊选】西周时逐级挑选士人之俊秀者入学、选官,谓之俊选。据《礼记·王制》记载,西周设民政官司徒掌民众教化,命乡里以德行艺能察士之优者报送司徒,谓之选士。司徒择其中之优秀者升入国学深造,谓之造士。应选者可免除徭役。最后由大乐正择造士之优者上报天子,升送司马,谓之进士。由司马审定,任官授爵。此制特点在将教育与选举汇为一途,“节级升之”。对后世人才选拔制度有一定影响。
【庠生】生员之别称。庠为古代地方学校之名,故后世又称府学为郡庠、县学为邑庠。而府、州、县学生员又通称为庠生。参见“生员”。
【闻喜宴】唐宋时为新科进士及诸科及第者举行的庆贺宴会。唐代又称曲江宴。宋代宴进士与宴诸科分两日举行。宴上最初例由皇帝与大臣赐诗,以示恩宠。后改为宣读诏书,以示训诫。因宋代曾设宴于琼林苑,故又称琼林宴。
【洋翰林】清末对游学归来又考取翰林院官职者的俗称。光绪三十年(1904)以后,由考官会同学部,考试游学东、西洋归来之毕业生,给以举人,进士出身。再经廷试,优等者授翰林院编修、检讨,时人称之为洋翰林。据载宣统元年所授进士中,詹天佑等为工科进士,严复等为文科进士。其余农科、商科、法科、医科,皆有科名。
【前进士】唐代应进士科考试及第者之称呼。唐代考中进士,即取得出身,亦具备人仕资格,然尚须经吏部选试合格,方授予官。通常称取得进士出身而选试未能通过者为前进士。
【总裁】清代会试主考官名称。相当于乡试之主考官。原为四至六,七人不等,成丰后定为四人,一正三副,以正、大、光.明四字分别次序,遂为定制。以翰林及进士出身之大学士及一、二品官充任。其职责同于乡试之主考官。
【举人】1古代称举荐人才日举人,亦泛称应举之人为举人。汉代取士,由郡国守相荐举,故称举人。唐宋科举因称由地方选送入京应礼部考试者为举人或举子,应进士科考试谓之举进士。2明代始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又称孝廉。中举叩获得一种出身资格,方可参加全国
性之会试,即使未能取中进士,亦可由拣选、大挑、截取等途径入官。
【举子】被举送应斟举考试之士子。唐宋科举应礼部试之考生多由地方选送入京,故称为举人,亦称举子。明清会试,准各省乡试中式之举人赴考,亦称为举子。
【举业】又称举子业。专为应科举考试的学业。一般即指应考试之诗文。明清时代,学校完全沦为科举附庸,各级学校以及书院中所传授所研习的,无非举业。
【举主】被举荐者对举荐者的尊称,一如科举考试中式者对主考官称座主。隋唐之前,选士多由荐举,故唯有举主之名。常于被举者名册中,标有举主姓名职衔。荐举当否,举主同其奖惩,以警示举主慎其举。举主与被举者亦由此结成私谊。隋唐以后,选士多由科举考试,遂有座主之名。
【举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即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就读者。宋代科举省试不第者准入国子监肄业,蹦俟来科。明代赴京会试之落第举人,由翰林院择优送入国子监,称为举监生。俟下科会试,仍可出监应考。清因明制,然举监名不列于监生。参见“监生”。
【院试】又称郡试、道试。明清科举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考试。院试在府城或直属省州治所举行。主考官府,初称学道,故院试又名道试,后称学院;主持者为由朝廷派往各省的学政,也称提督学院,院试由此得名。童生经府试合格可应院试。报考手续一如县试、府试,考场禁律更严。清时考正复两场,正场二文一诗,复场一文一诗,并默写《圣谕广训》。取中者即为生员,人府、县学宫接受教官教谕、考校,称为入学。
【桂榜】乡试揭晓榜示之俗称。乡试于秋八月举行,发榜之时正值桂花开放时节,故有此名。又因乡试发榜于秋日,又称秋榜。
【捐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即由捐赀入国子监得为监生者。明景帝时,以边境不宁,国用不济,乃诏定,凡生员纳粟许入监为监生。初,捐纳者限于生员,其后普通身份者皆得由捐人为监生,别称为例监。
【监生】明清科举制度,凡八国子监就读者统称为监生。由各地学政考选府、州,县学生员之品学皆优者送八就学。举人会试不第者,亦得人监。另有皇帝特准送入监者。因选送途径不同,明代有举监、贡监、荫监、例监,清代确思监、荫监、优监,例监等名目。明景泰年间始开捐赀纳粟入监之例。至乾隆以后普通所称监生,多指由捐纳丽得之一种资格,不必入监读书。凡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者、未得科名而欲入仕昔,皆须先捐得监生。参见诸监生条。
【监临】明清科举乡试之主监考官。清制,各省通常由巡抚、总督担任。顺天乡试钦派满汉各一人,汉监临为顺天府尹,满监临以二、三品官充任。其职责在选任除主考官以外的大部分考场官员;主考官由京到任,执行封锁措施,使之与外界隔绝;考试期间总督考场事务,率监试、提调,巡察官监督考场,处理舞弊事件等。遇有主考、同考官批卷意见相左,取舍难定,还参与商议定夺。除主考、同考官外,全场考官与号军役吏,皆听其督派。
【恩门】即恩师。座主之别称。唐宋进士取中后,例须去主考官私第拜谒,称主考为恩门或座主,自认为门生,以示感戴擢取提携之思。参见“座主”。
【恩贡】贡生之一种。亦为清代五贡之一。明清科举制度,凡遇皇帝登基、寿诞,或其他国家庆典之年,由皇帝颁布“思诏”,以本年岁贡生员作为恩贡,以下届岁贡提前作本年岁贡。清代还特准孔孟后裔入国子监;皇帝出巡,亦特准一些生员入监肄业,皆作为思贡。参见“贡生”、“五贡”。
【恩荫】科举制度中荫生名目之一。清代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按例荫一子人国子监就读。另有遇国家庆典皇帝特准品级较低之官吏子孙入监,皆称恩荫。顺治时定恩荫之制:先荫嫡长子孙,若已仕或有故难应,再荫及嫡次子孙。无嫡子孙,方可荫及庶长子孙。嫡庶皆无,可荫弟及兄弟之子。参见“荫生”。
【思科】科举时代于定期考试之正科之外,由皇帝特别批准的开科考试。宋开宝年间,将州试合格而屡经礼部试不第者,特向皇帝奏名另行考试,谓之特奏名,一般不再黜落,故称恩科。后世亦沿用此制。明清时于定期举行的正科考试之外,如遇朝廷庆典,不俟考试年期,特恩开科考试,亦谓之恩科。如遇正科与恩科合并进行,称恩正并科,按两科名额取人。恩科中式名单公布,称为思榜。)
【恩监】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制,由皇帝特别准许给予监生资格者,称为恩监生。清代国子监属下有八旗官学、算学等,入学者以旗籍子弟为主。三年一届,钦派大臣主考,凡以八旗汉文官学生、算学肄业生等考取入国子监者,亦为恩监生。参见“荫生”、“监生”。
【恩荣宴】科举时代封建帝王为新科进士举行的庆贺宴会。仿唐宋闻喜宴,元代设宴于翰林院,而有其名。明清设宴于礼部,于传胪翌日举行。以钦命大臣一人为主席,读卷大臣、礼部尚书、侍郎、众考试官员成与宴。伴以歌乐,依次行酒,三鼎甲可随量尽醉。至清末,果肴皆出于装饰,粗瓷竹箸,徒具形式而已.
【特科】汉代选举中特别指定之科目。汉代察举皆须皇帝诏定科目,除常行科目之外,有特定科目。特科举无定制,或遇灾异之年,或应特殊需要,偶尔一举或数举。汉代特科名目繁多,形式多变,其最基本者为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特科相当于后世之制科。制科亦可称为特科,如清代之经济特科
【射策】又称设科射策。汉代考试方法之一。射即投射。其法由主试者将试题书之于简策,覆置,不使暴露,令应试者随意射取而答。所书之策,题意有大小难易,故分为甲乙之科,谓之设科。以区别应试者水平,并作为授何等官或除名的依据。射策为汉代考试方法之新创。
【留馆】清代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留任为翰林院正式官员。庶吉士于翰林院内庶常馆三年肄业期满,经散馆考试,取在优等者留任。原为进士二甲者授编修,原为三甲者授检讨。因翰林院官相当于唐宋之馆职,庶吉士又就读于院内庶常馆,留任遂谓之留馆。
次一等者任各部主事或知县等。参见“散馆”、“翰林”。
【座主】又称座师。科举时代举人、进士对取中其之主考官的尊称,也即认先生。始于唐代,宋.明、清亦流行。唐代进±取中后,即须去主考官宅第拜谒,称其为座主,自认为门生,以示不忘擢取之恩。及门生自己任主考、同考官成为座主时,亦例须亲率所取中进士,谒见已之座主、房师,以示同出一门。
【座师】又称座主。明清科举乡试、会试申式者对主考官或总裁的尊称。参见“座主”。
【宾兴】1西周选士途径之一。宾即礼宾之,兴犹举也。据《周礼·地官·大司徒》和《乡大夫》所载,大司徒、乡大夫以德行艺能教民,三年大比,举其贤能,于乡学以饮酒之礼宾客之,以示敬贤。然后献贤能书于王,造册候选人官。2科举时代,地方官设宴礼宾本地应举之士,亦谓之宾兴,即仿古代乡饮酒之礼。
【案临】亦叫案试。清代各省学政莅临童生院试,谓之案临。案即考试之意,故县试、府试、院试皆可称作案。院试由学政亲临主持,故称案临。
【案首】清代县、府、院试第一名之称呼。案,意即考试。故县、府、院试皆可称案,学政莅临主持考试,日案临。全场试毕,全数排列应试童生之姓名,谓之长案,考列第一者即为案首。名次揭晓称为出案。
【读卷大臣】清代殿试主考官名称,相当于乡试之主考官.会试之总裁。囡殿试为皇帝亲临,考官当不敢称主裁;又因殿试为皇帝亲自策问,常有言:“朕将亲览焉”,故主考大臣不日阅卷而日读卷。
【难荫】科举制度中萌生名目之一。清制,凡祖、父亲因公死难,不论爵秩,按例得荫一子入国子监就读,谓之难荫生。参见“荫生”。
【副贡】贡生之一种。为清代五贡之一。清代乡试,于正榜录取举人之外,又增加录取副榜若干名,不算中举,然可不经考试,直接进入国子监肄业,称之为副贡生。参见·。副榜”、“贡生”、“五贡”。
【副榜】亦称备榜。科举考试于正式录取之外的一种附加录取。相对正式录取之正榜而言,故名。起于元代。明代乡试、会试皆有副榜,即于正榜录取之外,另增取若干名。清代因之。乡试每取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取中副榜者准作副贡生,不算中举,不得应会试,然可就此免除岁试、科试,直接应下科乡试。会试副榜亦不算正式取中,故不得应本科殿试。然可由吏部酌情授予学校教职等低级官职,亦可参加下科会试。参见“备榜”。
【探花】科举考试殿试一甲第三名。唐代省试进士取中后即须会宴于杏园,名为探花宴。选最年少者二人为探花使,亦称探花郎,遍游名园,必须先于他人折得名花,否则受罚。探花之名源于此。南宋起乃专称一甲第三名为探花。后世因之。【常科】选举和科举中经常举行的科目。多定期举行。汉代察举,主要常科有孝廉、茂才,一岁一举。唐代科举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尤重明经、进士科,每岁取人,余皆所开不常。宋之常科,初为岁举,后为二岁一行。宋中叶起,仿古代三年大比之法,三岁一行。以后历代相应,成为定制。
【铨选】即量才授官。唐以后任用官更的制度。因举士权在礼部,任官权在吏部,政府一般官员任用皆由吏部按规定选补官缺。凡经科举考试或其他途径取得资格者,均须在吏部挂号排队,等待分配,谓之铨选。
【停年格】以年资为依据的选官制度。北魏时功勋,羽林、武人皆可依年资选官,然官职少而应选者多。吏部尚书崔亮创停年格。不问贤愚才否,以停解时日为断,年月长久者先擢用。后人评此法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必然失才。停年之法在后世科举中亦有表现。
【馆选】明清科举考试进士于殿试后又经考试,选拔为翰林院庶吉士,谓之馆选。明永乐初,庶吉士专属翰林院。进士经馆选考试方可成为庶吉士。然时断时续,未成定制。清代每科进士皆举行朝考,选拔庶吉士,成为定制。取录馆选须参照会试之后复试、殿试、朝考三个成绩,一般复试一等,殿试二甲,朝考一等,总等级分为四,方可得选。文化水平不高之省份的考生,等级分在六、七亦可入选,以示照顾,使馆选普及各省。参见“散馆”。
【鹿鸣宴】科举时代地方首长为新科举人举行的庆贺仪式。始于唐代。乡贡考试毕,地方长官以乡饮酒礼宴请属僚、宾客及新贡士,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诗·小雅·鹿鸣》,宴名源此。清代乡试放榜次日,巡抚于衙门宴请各考官及新举人,行举人谒见考官礼。乾隆前馔肴尚丰盛,后渐至只有清酒一樽,徒具形式而已。
【琼林宴】科举时代封建帝王为新科进士举行的庆贺宴会。宋初,仿唐代曲江宴之制,于汴京(今河南开封)城西琼林苑宴请新科进士,苑遂专为此用,宴亦由此得名,并成为后世定制。元、明、清赐宴新科进士,亦皆沿用此名。
【博学宏词】简称词科,也称宏词或宏博。科举考试制科之一种。唐开元年间始设,以考拔能文之士。宋神宗后,因考试重经义、策论,考生语文水平降低,朝廷甚感起草诏、诰、章、表等应用文书乏人。遂于绍兴三年(1133)置此科。清代康熙与乾隆时曾两次举试,不论已仕未仕,皆可应考。所试为诗、赋、论、经、史、制、策等。得人颇多,甚有影响。因乾隆名弘历,弘与宏音意相近,故改为博学鸿词。
【棘闱】即贡院。科举乡试、会试之贡院,四周筑有内外两道高大围墙,墙上遍置荆棘,以防考试期间内外交通。因称贡院为棘闱。
【散馆】清代翰林院庶吉士经三年学习期满后的毕业考试。殿试发榜后,进士除一甲三名立即授以翰林院修撰、编修外,其余选为庶吉士者须再经三年翰林院庶常馆学习,以翰林院、詹事府等处官高资深者满、汉各一人为教习。期满考试,原二、三甲进士考在优等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与检讨,其余分授各部主事及知县不等。翰林院官相当于唐宋馆职,庶吉士又学习于庶常馆,故学习期满考试称为散馆。庶吉士一般须俟散馆后方得任官,亦偶有例外。参见“留馆”、“翰林”。
【朝考】清代殿试后对新科进士的考试,为选拔翰林院庶吉士而设。考试成绩作为授官的重要依据。清制,殿试后须于保和殿再应考试,是为朝考。考各体诗文,篇数与体裁考生听便。朝考第一名为朝元。新科进士须按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之总等级分授官,等级分数愈小,授官愈优。
【雁塔题名】唐代进士取中后的一种表彰仪式。武则天时,新科进士于曲江宴之后,集于慈恩寺,推请同科进士中工于书法者,将全榜进士姓名书于大雁塔上,谓之雁塔题名。后世科举考试进士发榜后,亦多例行此举,然多是刻碑立石,谓之进士题名碑。亦以此代称取中进士。
【程文】又称程墨。科举考试的范文。宋以后称所取中士人应试文之佳者为程文。常编辑刊刻,以作后来应试者答卷程式。
【策问】选举和科举考试方法之一。汉代试士,以政事、经义等问题书于简策,以为难问,征求对答,谓之策问。应试者因所问意旨,陈其所见,谓之对策。后世利举考试亦采用此法。以策问试士,故称策试。君主亲自以策问试士,谓之制策;考官以策问试士,谓之试策。以策问考试,意在使考试体现致用原则,选拔实用人才。
【策论】科举考试方法和文体之一。策即对策,论即议论文。策论为对策形式的发展。要求应试者对试题所举政事问题展开议论,陈述应对策略。意在使考试体现经世与实用的原则。自北宋始试策论之后,各代科举考试时而重诗赋或八股文,时而重策论,反映了不同的科举与教育指导思想之争。
【策学】研习如何应付策试,并为此编辑的短文集。隋代始行科举后,有趋时取巧之徒,缀辑有关短文,以为研习应付考试之读本。唐代亦多有搜求历年考试登第者之对策文,熟读强记以应付策试者。试策之法尚实,然用之既久,亦难免弊端。
【策括】为应付科举考试之策试而编纂的问答概要。科举试策,以经史或时务设问,出题范围宽泛。遂有士人搜索经史、时事之题目,分类编纂,概要解答,即谓之策括。应试者熟记策括之文,临试时改首易尾,现成套用即可。策括之行,常使不学无术者蒙混成事。
【童生】别称文童、儒童。科举时代未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考生名称。明清科举制度,凡士人未通过入学考试取得生员资格者,不论年龄老幼,皆称童生。故常有白发老人为童生者。
【宣生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试。明清时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因是童生应试,亦为科举最初级考试,故名。童生逐级经县试、府试,录取后再应院试,取中者即成为所在府、州、县学之生员,统称秀才。三年内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巳、亥年为科考。取中生员,意味着踏上举途,遂可经乡试等逐级而上。参见“县试”、“府试”、“院试”。
【童子科】亦称童子举。科举考试科目之一。汉代即有童子之选。唐代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者,经试授官或予出身。宋代凡年十五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地方举送朝廷,皇帝亲试,任官无常格。据传有三岁能诵御制诗而得官者,亦有西夏女童通经书而被赐为孺人。
【道举】唐代利举考试科目之一。唐崇尚道学,设崇玄馆与道学校,亦以道学举士,谓之道举。考试《老子》、《庄子》、《文子》、《列子》等道家经典,考试形式一如明经。开元年间设,并不常举,亦不长久。
【登科录】又称题名录。科举考试取中者之名录。唐代有登科记,载进士与诸科及第者姓名。宋以后称登科录,详载乡试、会试中式人数、姓名等。清代称题名录,又分为两种,一为御览题名录,须填写中式者姓名、籍贯、年岁、三场考试题目等,呈送皇帝;一为分送各衙门之题名录,详载中式者姓名、名次、三场试题,并考官姓名、籍贯等,以备查阅。
【解元】科举乡试第一名。也称解首、解头。唐代,应进士考试者由地方选送赴朝廷,称之为解、解送。故后世因称乡试为解试,而以乡试第一名称解元
【誊录】1科举考试中一种防止舞弊办法,及负责此事之考官名·为杜绝试卷批阅中考官-只别字迹进行舞弊,须以朱笔易手另誊试卷,以誊本送考官批阅。清代贡院内有誊录所,誊录生(又称誊录书手)在誊录官监督下誊卷。2清代挑选政府各部门缮写吏员的考试名目。清代开馆修书,国史、实录、会典等各馆,亦皆须用缮写人员。遇招考时,凡贡监生员皆可应试,举人愿考者听。考取者名为誊录·
【辟除】又叫辟举、辟召、征辟等。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员的制度,为察举的补充形式之一。辟即征召,除即拜官授爵。辟除之法,先由朝廷最高行政长官如太傅、太尉、司徒、司空等公府,及州牧、郡守等地方官府选任为僚属,然后再由僚属升迁。公府所辟者出路有二。由辟主私人向朝廷举荐;经各察举科目补朝官或出任州郡。公府属吏升迁,多易且贵,“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东汉时尤甚·州郡所辟者出路亦有二,被察举;再辟入公府。东汉辟除之风大盛,朝廷举任之权遂多移八私人之手。
【殿元】状元别称之一。状元为进士第一人,乃殿试一甲一名,故亦称殿元。
【殿试】也称廷试。皇帝于殿廷亲自对会试录取之贡士的考试,是为科举最高阶段之考试。一说渊源于汉代皇帝策问贤良文学,一说始于武则天载初元年试举人于洛城殿。然此为皇帝亲自主持省试,与后世省试之外另行殿试有别.宋开宝年间,赵匡胤亲试礼部所取进士,以最终决定弃取次第。此为省试后行殿试之始,逐渐成为常制,并初定后世科举州试(乡试)、省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体制。亦表示皇帝亲握科举之意图。明清殿试依成绩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通称为状元,第二、三名通称为榜眼及探花。二甲若干均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均赐同进士出身。
【殿举】科举考试中因考试劣等或其他犯科条行为,被罚停考。又称殿罚。宋制,省试答卷若文理不通,主考即批一“不”字。诸科考生初场试卷若得十“不”字,则殿五举j二、三场十“不”字,殿三举,等。殿若干举即罚停考若干期。明清时称作罚科。【殿撰】状元别称之一。宋代翰林院有集贤殿修撰,掌修国史,简称殿撰。明清进士一甲第一名例授给翰林院修撰。故状元又别称为殿撰。
【榜花】科举考试中被录取之姓氏稀僻者。唐代后期,凡礼部考试后放榜,每年都录取二、三名姓氏稀僻者,谓之“色目人”,亦称榜花。“色目”一词见于唐,为各色各目之意。
【榜眼】科举考试殴试一甲第二名。榜眼之名始于北宋,当时捞眼不唯称第二名,一甲二、三名皆称榜眼,意指一榜中之双眼。后渐以第三名为探花,遂专以榜眼称一甲第二名。
【截取】清代对举人的任用办法。即截满一定期限。凡举人于中j℃后经过三科,由本省督抚发给公文赴吏部听候铨选,谓之截取。又,¨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为资格的官员,由吏部核定其截止期限,加以选用,亦谓之截取,如截取知府、截取同知、截取知县等。
【截搭题】明清科举考试八股文试题类别之一。即于儒家经书中任取相连两句,截取前一句数字与后一句数字相搭成句,以作八股文试题,谓之截搭题。如有《论语》题“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乃截取自《论语·述而篇》之“子日:‘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而成。截搭题多用于小试。依不同截取方式,又有长搭、短搭、有情搭、无情搭、隔章搭之分。明代考试出题尚无此现象,然四书篇幅、章句毕竟有限,久出便易于重复,故渐生此法。
清末出题愈加不顾文义,随意割断拼凑凑,几同文字游戏。科举腐败,于此可见。参见“大题”、“小题”。
【旗扁银】科举制度中对取中者政府发放的赏赐银两。清代举人中式每人给银二十两,以备制匾立旗杆之用文武进士又有坊价银,以作建立牌坊之用。同时赐予缎匹。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的主要制度。萌芽于汉高祖刘邦晚年,文帝时正式形成,汉武帝时真正确立。由相、列侯、公卿、郡守,国相等按皇帝诏定的举荐科目要求荐举人才,又由皇帝亲自策问被举者,据对策高下优劣,区别授官。察举主要科目,常科有孝廉、茂才等,特科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等。察举之行,目的在于调整仕途,扩大统治螭础与增加政府官吏中“贤者智能”的比例。为汉代重要入仕之途。
【增生】全名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生员之一种。明代生员(秀才)考试优等者,可享受政府发给的廪膳(即生活补助费),故称为廪膳生品,人数有定额。以后于廪生员额之外,又增加录取名额,谓之增广生员。增生员额与廪生相同,地位不及廪生。清代因之。参见“生员”,
“廪生”。
【墨义】科举考试方法之一。为唐宋经义考试中的一种笔试问答。为补救口义之失而产生,实是口义考试的形诸文字。由主考提出简单的经义问题,书于纸上,令考生依经、注以笔默答,谓之墨义。答题只须直书其义,不必阐发。每经亦须墨义数十上百条,一如口义。虽不如口义灵活,却使考试过后有据可查,能使取舍公平。唐代口义墨义孰优孰劣长期争论不休,故时而用口义,时而用墨义。参见“口义”。
【墨卷】1科举考试试卷名目之一。为考生所作之原卷。应乡试、会试之考生例用墨笔答卷,谓之墨卷。为防考官与考生串通舞弊,墨卷弥封后由誊录生用朱笔另誊一份,称为朱卷,以之送考官批阅,墨卷收存。待某朱卷取中,按编号检出墨卷,启封填名发榜。参见“誊录”、“朱卷”。2科举考试范文之别称。宋以后,称所取中士人之应试作文为程文,常加以选辑刊印。清朝刊刻程文,考官多按题自作一篇,称为程文,士人所作之文遂谓之墨卷。
【糊名】即弥封。科举考试中防止舞弊办法之一。唐武后时,令考生于试卷糊没姓名,使考官只可依据试卷批阅、定等第。宋代成为科举考试定制,为后世沿用。各代于试卷糊名之法多有非议,以为糊没考生姓名、行状,对其平素学问、德行一无所知,以一纸试卷定弃取,得人或非所望。然仍沿用至清末科举制度废除。参见“弥封”。
【翰林】明清进士经考试、选拔取为翰林院庶吉士的俗称。明清殿试后,状元专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以翰林院编修。其余=、三甲进士大多可经考试取为翰林院庶吉士,谓之“点翰林”。再学习数年之后,经考试补授要职。明清翰林院实为储才之地,入翰林院者往往得授高官,至有“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之说。参见“翰林院庶吉士”。
【翰林院庶吉士】俗称翰林。明清科举制度,进士殿试后再经考试、选拔进翰林院继续学习者,称翰林院庶吉士,简称庶吉士。明太祖时始置,视所属部门,又分为六科庶吉士、中书庶吉士等.永乐初,专隶于翰林院,统称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之长于文学、书法者任之,继续学习后授官。清代于翰林院设庶常馆,进士殿试后再经朝考,优等者得选人为庶吉士。肄业三年期满,散馆授官。
【廪生】全名为廪膳生员,简称廪生。生员之一种。明初,凡生员皆廪食(由政府发给生活补助)。后因生员额数增多,故凡岁、科两试优等者,给予廪膳,称为廪膳生员。廪生有责任为应童生试之童生作保无冒籍、顶替、匿丧等情,谓之廪保。参见“生员”。
【翻译科】清代特有之科举考试科目。清政府为保护满文化,并开八旗子弟进身之路而设。限八旗人报考。亦有院试、乡试、会试,无殿试。取中之生员、举人、进士皆冠以翻译二字。考试分满洲翻译与蒙古翻译。名为三岁一试,然常因考生不足而罢。一般于京城八旗中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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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名,于各地驻防八旗中取八、九名,赐进士出身。成绩优秀者授六部主事实缺和主事上学习行走,余则吏部铨选。蒙古翻译多任于理藩院。
【鹰扬宴】清代为武科乡试新举人举行的庆贺宴会。取武勇如鹰之飞扬之意为宴名,指代新科武举人。于武科乡试放榜翌日,宴武科考试各监考官及中式武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