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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荡雾霾除了靠风靠雨,还有啥好招

 【点石成金】 2016-11-09

原标题: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要重拳出击环境污染。作者田凯,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院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他致力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并运用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出版行政公诉领域的第一本专著《行政公诉论》。

 

     从11月2号持续到6号,最近连续几天,我国东北、华北和华东地区多地相继出现了重污染天气,各地能见度很低。其中东北地区多个城市“爆表”,污染程度之重、影响范围织广历年少有。环保部会商显示,如此大范围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主要原因还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过大,这是内在原因,而不利的气象条件则是重要诱因。


    对京津冀地区重污染过程的分析表明,有机组分和硝酸盐仍是PM2.5的主要组成,也就是说,工业和机动车排放是重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此,政府部门不可谓不努力,环保部下了大力气,从11月2号此轮重污染的第一天起,环保部已派出12个督查组在各地督查,并发现一些问题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普遍不足、响应级别偏低、一些企业排放问题较突出等。但是,目前看,雾霾天气还没有实质性的好转。


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英国伦敦、日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有同样的现象出现。有媒体报道,人口密集的东京,在1952年至1953年,会因取暖排放黑烟而“白昼难见太阳”。英国和日本据说都通过几十年的治理,政府加大力度,制定系列法律,严格执行法律,最后都逐步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


解决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短平快,而是一个持久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民众等各界力量共同努力。在中国,解决方案中的参与者中不能少了检察机关的身影。西方的检察机关,很多情况下都是公益代表人,作为看家本领的刑事公诉本质上也是一种公益诉讼,他们在身份上代表公共利益毫无疑问。我们国家的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上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属性较为复杂,具有司法属性、行政属性、监督属性,同时也具有公益属性。特别是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以来,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方面发挥了独特而有效的作用。今天也就是1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


成效是明显的,但是和老百姓等社会期待相比,还有深入开展的空间。雾霾等环境污染目前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巨大社会问题,服务大局、惠及民生需要检察官出现在治理环境污染的第一线。我们既可以查处环境污染背后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我们也可以对没有构成职务犯罪的环境污染案件,特别是时下正在发生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试点要聚焦在这里,集中精力,从环境污染的表象,查找是否有侵害公共利益导致环境污染的企业,是否有行政不作为怠于行使职权的有关行政机关。如果在环境污染案件中都有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身影出现,检察机关就真正有了存在感,随着检察官努力,雾霾等环境污染案件得以减缓,你能说我们的检察官没有幸福感和获得感吗?


面对雾霾,面对环境污染,检察官,伸出你的拳头哦,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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