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更换工作,很容易造成断缴,而连续缴纳社保对于每一个人都十分重要,特别是对于打算在当地买车、买房以及积分落户的外地人来说更为重要,下面小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日前,北京市社保中心出台了新政策,社保补缴的办理流程简化到可以在网上办理,完全不用跑腿啦!这可是一件大好事儿。 可是这个局限性在于目前只能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保,那么如果单位想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和大家聊一聊。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轻松完成社保补缴申报业务,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人工办理,此举确实大大简化了社保补缴的办理流程。 话虽如此,但是操作起来可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你得满足两大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需要与银行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其次,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而且申报时间为每月5号至25号,每天上午6点至下午5点间。如果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用人单位可以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 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在办理网上补缴业务时,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简单地说,就 是要遵循以下5点规则。
1.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 (USB Key)和计算机安全与防 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单位数字证书的申请及使用须遵守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相关规定, 具体详见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http:// services-bjrb.bjca.org.cn)。 2.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3.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 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 一致的参保单位。 4.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行为的参保单位。 三个月的社保补缴,顶多也就解决一部分人的社保断缴问题,想要补缴更长时间段的社保又该怎么办?而且这是针对企业的,自由职业者社保断缴,外地社保断缴又该如何补缴?面对这些问题,这个时候小编不得不站出来说一句,找“亲亲小保”啊,社保代缴,补缴,一站式服务,这么多繁琐的步骤和要求,我们统统多虑了。 不过小编还是建议大家不要让社保断缴时间太长,虽然可以补缴,但是还是会收取滞纳金的,平白无故多出一笔开支真心划不来。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某用人单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5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现如今不只是燃气费有滞纳金,还有电费、水费、信用卡、交通罚款、物业管理费……各种名目的滞纳金和利息收费充斥在我们身边。社保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也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所以啊,社保千万不要断,真的遇到离职跳槽等情况,赶紧联系“亲亲小保”,为您的社保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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