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增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填表案例 案例:某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5-6月取得收入如下: 1、税务代开专票收入合计14647.5元(含税),金额13950元,税额697.5元; 2、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收入合计79852.5元(含税),金额76050元,税额3802.5元。 3、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等款项开具普通发票1张,金额75000元,税额3750元,价税合计78750元(含税)。 4、买税控开票设备支出取得发票1张,金额合计820元(含税)。
填表方法:先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然后再填写申报表:销售服务的销售额=13950+76050=90000元,按政策2个月收入超过6万元,不可以免征增值税,劳务派遣差额纳税适用5%的征收率,对应填写到5%应税销售额栏。应纳税额计算:〔(14647.5+79852.5-78750)÷(1+5%)〕×5%=〔(94500-78750)÷(1+5%)〕×5%=〔15750÷(1+5%)〕×5%=15000×5%=750元。如果当期同时有税务代开专票已交税额和税控设备可抵减税额,先优先考虑扣减税务代开专票已交税额697.5元,剩余部份再扣减税控设备可抵减税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