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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报告之产品篇:家族信托

 黄肥虎 2016-11-12


信托制度所赋予的财产隔离与风险隔离功能,使信托成为财富传承的最佳载体,在未来信托公司将成为高端财富管理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在客户需求引导下,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内涵将逐步由单一理财服务向定制化、差异化的多元服务转型。信托公司培育的资产管理能力将成为家族信托以及综合金融服务的重要基础。作为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重要工具,家族信托自2013年首单落地以来逐渐被市场接受、熟知,并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成为信托公司尝试财富管理转型、回归信托本源的着力点,信托公司纷纷成立家族信托团队和家族办公室着手开展该业务。2015年,家族信托业务规模稳步增长,业务模式更加丰富多样。


一、家族信托发展背景


家族信托是指家族成员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向指定受益人进行分配管理的财产管理方式。家族信托完全基于委托人对信托收益分配的意愿,实现客户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在欧美发达国家,家族信托基金的设置非常普遍,是当地财富管理机构或私人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欧美银行家通过信托模式搭建集法律、税务、金融等功能于一体的财富管理平台,协助高净值客户完成家族财富的传承与管理。


无论是家族信托的构架设计,还是家族办公室综合性平台的搭建,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而言都是重要契机。家族办公室的顶层设计是家族信托和家族基金。家族信托通过集中股权架构以控制经营权,达到家族资产传承的目的,既要做到资产的独立与保密、合法合理节税,还要有控制权的转移;家族基金的管理方式则包括境内外并购、特种投资和市值管理。


与欧美国家长达数百年的家族财富管理历史相比,中国的家族信托业务才刚刚起步。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高净值客户群体开始关注财富代际传承,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系统顶层设计的一种工具逐步被人所熟知并成为关注焦点,这无疑给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带来了发展契机。2012年初,平安信托诞生首单家族信托。商业银行等机构也陆续启动了家族信托管理业务,招商银行率先在银行业推出首个“家庭工作室”,并于2012年正式签约首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从而在银行业实现了此项业务的突破。2013年,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兴业信托、北京信托、上海信托等信托公司相继启动家族信托业务。


二、2015年家族信托发展情况


截至2015年末,中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规模为112万亿元。在中国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富裕家族会呈现继续快速增长的趋势,随着中国富裕家族财富意识的觉醒,寻找合适的财富管理模式将成为他们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


2015年是家族信托在中国快速发展的一年,各信托公司都已经成立或准备成立家族办公室和家族信托团队,开始试水家族信托业务。通过与客户进行直接沟通或全方位接触,充分了解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家族信托团队和办公室依据客户在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发挥信托机制的灵活性,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私人化的家族信托服务方案。


(一)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业务布局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中信信托、上海信托、外贸信托、平安信托、兴业信托等十多家信托公司成立了家族办公室或家族信托团队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一般而言,信托公司的家族办公室专营家族信托业务,并且会在风险合规、财务和运营部门设置专人审核家族信托项目,以确保客户信息的私密性。对于家族信托业务的门槛,业内大多定位在1,000万~3,000万元不等,有些信托公司还根据标准化产品和私人定制产品设立了更加细分的门槛标准。从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2015年外贸信托的家族信托业务受托规模达到32亿元,山东信托达到16.45亿元,平安信托达到5亿元。


随着中信信托和上海信托等信托公司推出家族办公室,这种在欧美盛行已久的家族财富管理方式正式在中国快速发展。根据海外私人财富管理的实践经验,财富的保护、传承基于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工具或是工具组合,主要工具包括离岸公司、家族信托、基金会或是家族办公室等。


国内家族办公室有40~50家,主要集中在信托公司、银行以及财富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家族办公室内部成员包括国内外资深私人银行家、金融理财师、律师、会计师、专利师、精算师等专业人士,这些人或亲自处理,或调动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甚至移民机构等资源为保全和传承客户的家族财富服务。与私人银行侧重交易产品的促成不同,家族办公室着眼于向一个或多个家族提供多种服务和个性化的选择。从信托公司的家族办公室来看,其运作核心基本上都是家族信托。


(二)家族信托的业务开展模式分析


1.信托公司主导模式


信托公司主导模式主要由信托公司主导家族信托业务的客户拓展和产品服务。信托公司提供的两大主要功能分为财富传承和资产配置。而财富传承又可以分为设立专项基金、婚姻与血缘风险管理、私人与法人财产分割、公益慈善、多元化财富分配等。


2.“私人银行主导+信托通道”模式


私人银行部门主导的家族信托具备客户优势和渠道优势,能够在现有银行金融产品的基础上,提供增值服务,满足银行高端客户的多元化需求。由于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主导的家族信托具备客户优势和渠道优势,在整个家族信托交易结构中,信托公司处于事务管理服务的地位,也承担相对有限的责任。相对而言,信托公司在此类模式中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主动管理作用体现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通道”作用。


3.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是由银行与信托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在客户需求分析、产品结构设计以及具体投资策略方面各取所长、共同管理信托资产。信托公司与私人银行合作开展家族信托的模式能够有效弥补各自不足,发挥各自优势。一方面,私人银行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能够提升家族信托的接受度,形成客观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跨资本市场的运作能力和定制化设计能力可以提升客户信托资产的配置范围,分散投资风险,落实委托人意愿,从而更有利于信托目标的实现。两者通过开展业务合作,能够做到优势互补、相互支撑,该模式也是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应用广泛的业务模式。


4.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金为信托资产,由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保险满期时,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简而言之,保险金信托是投保人将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信托公司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愿,长期且高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在受益人设置上,可以设置为未出生的三代、四代直系亲属等。保险金信托产品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实现了保险服务和信托服务的融合。这意味着除目前已有且较为常见的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及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双向入股这两种模式外,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在消费端产品层面的合作终于实现突破,首次实现了“保险+信托”模式的融合,为中国日益增多的高净值客户提供了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手段。


(三)家族信托业务的运营管理


在业务流程方面,家族信托业务的审批流程包括立项审批、投资出款审批、费用支付及信托利益分配审批。根据项目情况不同,流程时间也不同。家族信托业务运作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与客户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问题;(2)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和合作意向书;(3)为客户设计家族信托方案;(4)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拟定家族信托合同;(5)与客户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6)客户交付资金,家族信托生效;(7)履行公司投资出款审批,对家族信托业务进行投资操作;(8)后期运营管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费用支付、信托利益分配。


在系统建设方面,由于家族信托业务在国内是一项新兴业务,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家族信托研发的专项系统。不同于传统信托业务,家族信托存在很多个性化特征。


在客户拓展和维护方面,由于家族信托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大多是以提供信托架构为主,对客户的开发主要是与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进行合作。部分信托公司也开始采取多种渠道培育和营销潜在家族信托客户。比如,举办家族信托发布会、宣讲会,帮助客户了解家族信托的理念和功能;在平面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表介绍、宣传家族信托及财富传承的文章,印制专门的家族信托宣传册;针对有意向的客户进行深入介绍,提供初步财富规划;举办针对高净值客户的专题讲座等主题活动;与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合作推介客户等。而对于存续的家族信托客户,信托公司则定期向客户报告家族信托的运作情况,提供资产配置分析,及时了解客户的最新需求,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调整资产配置、追加资金等,以提升用户体验。


在资产配置方面,虽然不同客户对资产配置有很多个性化要求,但是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资产配置的原则基本都是稳健的保值增值。因此在资产配置方面采取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事先确定现金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以及另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然后再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受到《信托法》的限制,目前信托财产登记规定尚不完善,能够“装进”家族信托的主要为现金资产,其他诸如房产、股权尚不多见。


三、家族信托发展障碍


基于中国目前的《信托法》、《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现金型的家族信托已经能够实现与国外家族信托完全相同的功能。中国《信托法》未明确家族信托这一信托类型,但家族信托的交易结构并未违反《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家族信托在国内开展并无法律法规的禁止。但是,中国的信托法律制度对家族信托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空白地带,有待完善。国内家族信托现阶段发展环境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优势尚未充分体现


从信托业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托的产生就带着强烈的避税动机,遗产税就是其中之一。由于中国信托税收制度还不健全,在信托活动本身固有的税收策划和节税功能未能得到有效体现的情况下,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意愿也受到限制。


中国的房屋产权变更一律视为交易,会被征收交易税。境内家族信托财产是以受托人名义直接持有,如果以赠予或交易方式进行变更登记,将房屋等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到受托人名下,会涉及较高税费。目前实践中已经变通为先设立资金信托,再以资金信托中的资金购入其他非资金资产。此外,从信托受益人层面来看,由于遗产税尚未开征,家族信托的优势还难以体现。在信托利益分配方面,税收问题则仍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财产信托登记制度不够完善


根据中国《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由此认定,家庭财富中的现金资产无须登记,而非现金资产则要办理信托登记才能确保信托生效。由于受法律、资产登记等制度方面的制约,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还不具备处理资金信托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功能,家族信托资产大部分只能以资金信托的形式存在,而高净值人士的资产中往往包含大量的房产、股票等非现金资产,交付时房产无法非交易过户,股权过户方式则尚待明确。在国内非现金财产难以“装入”信托也是制约家族信托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服务有待加强


国外的信托成立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在“代人理财”方面有长期良好的信用度和管理经验。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本质区别,中国信托业务的传统领域是融资类业务,而非资产管理类业务,无论是业务经验还是人员储备都缺乏管理财产信托业务的能力。此外,国内投资人员也相对缺乏全球投资经验,对于高净值人士跨境资产的配置手段有限,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才能达成为高净值人士财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四、家族信托发展趋势


家族信托的服务内容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治理类,即基于家庭价值观,调解纠纷,为下一代提供理财教育并协助家庭成员培养财务观念和财务独立性;二是策略类,规划客户财产的方方面面,包括税收和不动产筹划、财富转移规划、资产保护、投资和慈善规划;三是管理类,提供会计和簿记服务、积极的税收规划和避税策略,以及报表和现金管理。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业务还仅限于家族财产的保值增值这类代客理财的阶段,未来存在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利用家族信托制度优势,实现服务致胜


信托公司在事务管理类业务中具有制度优势,在混业竞争的态势下,家族信托必将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从组织架构上,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成立家族办公室是一个趋势。家族办公室所需要具备的服务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客观的理财建议,服务的宽度和一体化,技能的多样性和专业性,多世代规划,规模效益。信托公司需要按照客户要求和目标,制定策略和管理运作。


(二)家族信托与海外业务的协同发展


随着中国高净值人士投资多元化的需求增加,其境外资产规模在逐步扩大,境外资产在高净值人士的全部资产占比由两年前的不到10%上升至20%左右。高净值人士拥有的境外收入,以及境外股权减持、抵押或变现后的一部分资金滞留在境外,另外,近年来投资移民的需求增加也使得境外资产管理日益重要。家族信托与海外投资信托的结合旨在实现投资的全球化配置,规避单一区域过分集中投资的风险。


(三)加大产品创新,丰富家族信托产品线


从长远来看,信托公司必须立足于信托本源业务,以产业领域为重点,以资源组合为手段,以市场优化为原则,以金融创新为动力,形成信托公司新的盈利模式。在家族信托产品的设计上,应充分发挥信托业的灵活性,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目的,结合信托财产的自身特点,合理进行产品创新,开发技术含量高、个性化的家族信托产品,丰富家族信托产品线,提升客户体验。


来源:《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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