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为余某侦查阶段的审前有效辩护 “辩护律师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何与侦查机关及侦查监督机关打交道,如何说服检察官,让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进行审前有效辩护,确实是一门需要研习的课程,我正在学习和实践!” X 匠人之心 刑事辩护,这项古老的律师工作长久地书写着属于它的传奇,到如今也依然是律师的传统常规业务。有人专门做,有人捎带着做,有人干脆不做。“刀尖上的舞者们”分别亮剑,各显神通,伴随法律的不断完善,辩护工作不仅仅是庭审时的据事引法、雄辩滔滔。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地向检察官提出意见,嫌疑人收到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被告人这个称呼不必再出现,辩护工作也事半功倍。可不可以再进一步?可不可以再早一点打开他的手铐?可以!侦查阶段完全可以!比如…… 2016年10月8日下午,两位女士匆匆地从北京飞到长沙,敲开了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007号办公室的门,然后,签《刑事委托》、《授权委托书》,开《辩护告知函》、《会见犯罪嫌疑人专用介绍信》,这一系列不知道做了多少遍的工作顺理成章。因为针对委托人的所有问题我只能回答“先会见”。 首次会见 10月9日上午九时准时到达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首次会见,作了近十页纸的《首次会见笔录》,从嫌疑人口中了解了基本的案情后,带着片段化的信息找办案单位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进一步了解情况,进而让办案机关签收《签收函》获得办案机关的承办人的信息及电话号码。 公安机关也习惯签收函件 然后第二次会见,第三次会见,了解到其拘留期限已经延长至11月7日。然后第三次会见,第四次会见,一次又一次会见…… 辩护律师走得匆忙象不象小偷? 这期间还要不断地为其家属“为什么还不放人”的疑问做“普法工作”。提问会更多,如“情况怎么样?”、“,昨晚梦见XX回来了,我们从小一起长大没有想到他会有这样的路,心里很难过”;我只能冷酷地回答:“面对,不得不”。 当然“这案子什么时候到检察院?不会拖得太久吧?”这样的问题,作为律师我和他家人一样关注。得到办案警官“会在报捕的时候报捕”这样的回答,我无暇去推敲这句话多么精妙,职业敏感知道,拘留期限不届满,我只能等,耐心地等! 到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联系 在此期间带着手续往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联系,咨询此案是否到检察院提请报捕。 11月1日,获知红网以《长沙警方破获一重大抢劫案价值3000多万元的古董全数追回》为题进行报道后,排山倒海的压力随之而来。与此同时,从犯罪嫌疑人家属处了解到他有不在场的证据,立即想办法获取相应证据(电子证据)。 等不是静静地等,凭借着对案件有限地了解,制作《关于XX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辩护律师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监视居住申请书》。 在获知到公安机关已提请报捕的第一时间,2016年11月4日14时30分,我们将《关于XX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辩护律师意见书》、证据向检察官提交,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与辩护人进行平等的充分沟通,并接受辩护律师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就我的当事人具有不予批捕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感受到了司法改革的进步。一切紧锣密鼓之中。 2016年11月10日下午13时30分,长沙市第二看守所,他在铁窗里,我在铁窗外。对他说:你信仰法律,所以明天你应当卸下手铐与我交谈。 不予逮捕后的监视居住决定书 2016年11月11日12点,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依据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作出《监视居住决定书》,他卸下了手铐,脱去了看守所特有的服装。 刑事辩护阶段性?胜利了 回到了他的家。 37天黄金救援期,打开他手铐的不是我,是《刑事诉讼法》,还有的是,也许你并不熟悉的写满权利的所有法律。 有效辩护?在庭审?在审查起诉?在侦查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在每一个程序,我走的每一步只有也必须简简单单。 本人的鸽子号码
|